新泽西方案

更新时间:2022-01-09 18:10

新泽西方案(New Jersey Plan),又称“帕特森方案”(Paterson Plan)或“小州方案”(Small State Plan),是由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1787年6月15日在费城召开的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上提交的一个新国家政府组建方案。

方案背景

1787年5月14日,美国制宪会议于费城召开。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代表埃德蒙·伦道夫在5月29日提出了“弗吉尼亚方案”,该方案提议建立两院制的立法机构,席位根据人口或财产来分配,并赋予中央政府以否决权。由于弗吉利亚方案明显有利于大州,为了捍卫小州的利益,新泽西州代表威廉·帕特森于6月15日提出了“新泽西方案”。

方案内容

新泽西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1、不更换《邦联条例》,只对其进行修改。

2、保留国会的原有架构,即一院制和平均席位制。

3、增加国会的权力。国会有权直接通过进口税、印花税和邮政收入筹集资金,根据各州自由人口数和奴隶人口数的五分之三予以税赋,但要先通过一定数量州的同意。此外,国会调节全国贸易的权限也有所扩大。

4、行政长官由国会选出,其成员由多人组成且不得连任,如有多数州行政长官(即州长)要求可由国会罢免;行政部门对各州的法令没有否决权,但可任命高等法院法官,聆讯弹劾方面的案件,还可对涉及海事法、国际公约、殖民地间贸易规章、邦联税收法的事务,进行管理与监督。

5、《邦联条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邦联行政部门有权通过武力手段来强迫各州服从。

6、最高法院是司法部门的代表,其成员由行政部门指定,并有权审理弹劾案件,并且是对全国性事务(如订立条约等)的最终上诉部门。

7、应该建立一个接受新州加入邦联的批准程序。

8、应该建立一个入籍方面的政策。

9、一个州的公民在其他州违反法律时,可以在该州受审。

新泽西方案受到了弗吉尼亚方案的设计者詹姆斯·麦迪逊和和提出者埃德蒙·伦道夫的反对,最终也并没有被大会纳入考虑,不过这一方案还是给众人口小州以保护自己权力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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