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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祖父是年有升,本为明朝辽东广宁武将,官至指挥,明清战争期间入汉军镶白旗,其父年仲隆以科举入仕。他则是以笔帖式,授兵部主事,累至刑部郎中。
康熙二十二年(1683),授河南道御史,巡视中城。不久,授内阁侍讲学士。康熙二十七年(1688),迁宗人府府丞。康熙二十九年(1690),晋升内阁学士。康熙三十年(1691),授工部右侍郎。
康熙三十一年(1692),迁工部左侍郎。十月,授湖广巡抚。康熙三十八年(1699),建言湖广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等七府以地丁征收税银,部议允准,此为雍正朝“摊丁入亩”制度前身。
康熙四十年(1701)二月,给事中马士芳弹劾年遐龄徇庇老病废弛之布政司任风厚不入大计,诏令明白回奏。任风厚来京引见,年嗣遐龄奏任风厚办事老成,并无遗误。任风厚抵京,引见。谕曰:“任风厚尚未衰老,可以办事,着仍赴原任。马士芳参奏不实,以言官免其议处。”
七月,年遐龄疏参黄梅县知县李锦亏空地丁银三千余两,请革职究追,从之。不久黄梅县民会集万人闭城,留李锦不容去任,命总督郭琇严审速奏。八月,郭琇奏言黄梅县未解银三千余两,实系民欠,随于七月徵完,知县李锦并无亏空。百姓因李锦平日清廉,闻其解任,一时围聚,生员吴士光等许为纠人,赴省保留,久始解散,亦无违抗情形。请令李锦仍留原任,吴士光等革去衣顶,应请复还。得旨,凡官员去留之权,岂可令百姓干预,聚众肆行之风,亦渐不可长。该督抚庸懦无能,平时不能约束军民,及至事出专务遮饰,苟且议结殊属不合。李锦居官虽优,不可仍留黄梅之任,着令来京于直隶附近补用。吴士光等着解部,发往奉天。郭琇、年遐龄,俱降一级留任。
康熙四十三年(1704),湖广巡抚年遐龄以疾乞休,允之。
雍正元年(1723),二月,幼女年氏封贵妃,年氏全族一百七十余丁在正白旗、镶白旗、正黄旗包衣下者俱抬入镶黄旗。又以原任湖广巡抚加尚书衔(一品)。
雍正二年(1724)三月,以年羹尧平青海罗卜藏丹津之叛,加太傅衔、封一等公爵(清朝非宗室外藩之最高爵位),赐双眼孔雀翎。
雍正三年(1725),年羮尧获罪,谕曰:“年羮尧刚愎残逆之性,朕所素知。其父兄之教,不但素不听从,向来视如草芥,年遐龄、年希尧皆忠厚安分之人,着革职免罪。” 《实录》《清皇室四谱》中均未见夺一等公爵记载。
雍正五年(1727),卒,还原职太傅,雍正特恩致祭。
首创“摊丁入亩”。 康熙三十八年巡抚湖广,首先建议将湖广七府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此为“摊丁入亩”制度的前身。这种税收制度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少地农民的负担也相对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