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11:51
广东省总工会于1953年4月23日在广州正式成立,在中共广东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广东是中国工人阶级最早产生的地方,1923年2月,广东工会联合会在广州成立,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广东工运的初步组织基础。民主革命时期,广东工会联合会大力组织工人参加、支持孙中山革命政府和反帝爱国斗争,带领广东工人在革命斗争中发挥了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广东工人阶级在党的领导下,迅速组织起来,工会运动蓬勃发展。1953年4月23日,广东省总工会在广州正式成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广东省总工会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做出巨大贡献,涌现了一批批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总工会在中共广东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总体思路,突出履行维护职能,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办好事做实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省总工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协助党政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社会保障工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厂务公开工作、提高职工素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再创辉煌。
主要负责人有林锵云、冯焱、梁广、梁锦棠、骆胜安、陈冰、汤维英、邓维龙。内设17个部、室,4个产业工会(省海员工会、省教育工会、省工业工会、省财贸工会),下属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省总工会干部学校(南华工商学院)、南方工报社、省职工国际旅行社、省第一工人疗养院、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工会大厦、职工保障互助会和广东黄埔卫生学校。 2009年,全省基层工会委员会18.8万家,涵盖单位54.8万家;全省工会会员1918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907万人。年内,全省共表彰劳动模范298名,先进集体100个;有22个单位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7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96个单位获得“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称号,201个单位获得“广东省模范职工小家”称号,39人获得“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99人获得“广东省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98人获得“广东省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称号,99人获得“广东省优秀职工之友”称号;30人获得“南粤杰出劳模”称号。全省参加竞赛活动的企业4.4万家,占应参与面的85.2%;参加竞赛活动的职工1097万人(次),参加率73.1%。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共筹集慰问款物13339.42万元,慰问困难企业5332家,困难职工13.6万户,其中农民工9万多人。
吕业升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省总工会主席
陈伟东 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杜 玲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梁小岸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总工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冯建华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张振飚 省总工会一级巡视员
刘国斌 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
张东升 省总工会二级巡视员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省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省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省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各市总工会和有关省级产业、行业工会及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县(市、区)以上工会、省级产业、行业工会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六)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五一
(七)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省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省总工会部署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和监督省总工会对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行业工会、省总工会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全省工会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相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以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省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负责省总工会确定的重大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总工会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保卫、对外联络、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意见的督办工作;负责《广东工会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承办省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工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的研究与制定;负责省总工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指导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各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行业工会领导干部协管工作;负责工会全省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会人事问题的组织工作;负责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指导地方和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负责工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有关职工思想、教育、文体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负责制定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调查研究和反映职工的思想状况;组织协调和指导职工体育协会、工人文化宫研究会和工人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的工作;指导基层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和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负责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和工会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保障工作部 负责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的研究、拟定和实施监督;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救济、物价、住房等政策制定;负责全省职工解困基金的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维护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参与退休职工有关政策的研究和拟定;负责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五、劳动保护部 负责参与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规草案的研究和拟定;参加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参与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参与对企业职工开展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的培训教育工作和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六、经济工作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七、女职工部(加挂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参与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殊权益的政策和法规草案的研究拟定和实施监督;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八、财务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总工会年度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各市、县工会财务工作;负责工会资产和省总工会机关行政经费及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
九、经费审查经济活动的审计;负责对工会经费和各项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离任审计;承担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和共青团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基层组织建设部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基层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地方工会加强对集体合同的管理和履约监督。
十二、法律顾问室 负责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立法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工作;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制定;指导和推动地方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负责全省工会组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确认、变更和注销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省总工会信访室的来信来访处理、接待、综合工作;承担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运研究室 负责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理论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调查研究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经济和社会政策问题;负责参与省总有关会议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重要文献、资料的研究与编发工作;负责编撰工运史和编辑广东工运刊物;负责省港大罢工纪念馆的管理和展览等工作。
十四、对外交流中心(挂广东省总工会国际部牌子) 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省总工会的国际联络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对国际工运状况的综合研究;承担工会出访组团、来访接待、对外宣传和国际活动的联系与组织协调工作;增进与港澳台地区工会的联络、交往;开展职工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省职工对外交流中心日常工作。
十五、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 组织和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协作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群众性科技服务活动;参与国家科技方面的规划、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承担广东省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实业发展中心 指导全省工会系统的企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兴办经济实体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对省总工会的疗休养事业和旅游、物业、基金等企事业的发展和运作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对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制的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规划和管理。
十七、老干部工作处 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和善后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十八、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省总机关后勤和省总会议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省总对外联络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省总车队和车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省总宿舍的管理工作。
一、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
领导部属、省属在广州地区的高等学校、省属中学和部分省属中专的基层工会组织,指导和推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的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工会工作;指导各市教育工会工作。
二、广东省海员工会
领导或指导中央驻粤及全省港口、航运工程、海事等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工会工作。
三、广东省工业工会
受省总工会委托,领导工业系统、能源化学、机冶建材行业省属企业和工业系统大集团公司工会组织,指导中央驻粤工业企业工会工作。
四、广东省财贸工会
受省总工会委托,领导财贸、饮食、旅游、轻工、烟草、盐业、纺织行业省属企业工会组织,指导中央驻粤财贸企业工会工作,指导各市财贸工会工作。
五、广东省民营企业工会联合会
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制定非公有制基层工会组织建设规划和制度;指导和推进新建企业工会
领导省公路局、省航道局工会及其全省所属各市、县基层工会;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会;指导市、县交通工会,市、县交通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及港、航集团(总公司)工会;受省总工会委托,联系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和省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七、广东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领导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工会,指导全省林业行业工会。
八、广东省地质工会委员会
领导全省地质行业工会。
九、广东省农垦工会委员会
领导全省农垦行业工会。
十、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会委员会
领导没有建立产业工会和没有设立行业工会委员会的省直单位机关工会及其直属基层工会,受省总工会委托,指导中央驻粤行政事业单位工会工作。
十一、广东省建设厅工会委员会
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建设系统工会。
十二、广东省水利厅工会委员会
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工会。
十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工会委员会
领导局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
十四、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领导局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药品监督系统工会。
十五、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领导全省监狱系统工会。
十六、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领导全省劳教系统工会。
十七、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工会委员会
领导社机关及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供销系统工会。
十八、广东省盐业总公司工会委员会
领导公司驻穗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本行业基层工会。
十九、广东省烟草公司工会委员会
领导公司驻穗直属基层工会,指导全省本行业基层工会。
2021年12月,广东省总工会女职工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1月,广东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部被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6月,入选2021-2023年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