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更新时间:2024-02-03 16:09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负责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概念范围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四大民事权利之一,知识产权是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的。

概念特征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所确认的知识产品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点:

1.权利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有形物,而是知识、信息等抽象物。

2.权利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域外效力。知识产权域外效力的取得,对著作权而言,依赖于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协定即可;专利权、商标权则必须由他国行政主管机关的确认,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3.权利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无法永远存续。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受到保护,超过法定期间,相关的智力成果就不再是受保护客体,而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们自由使用。

产权范围

这里所要解决的一是知识产权包含哪些权利类型,受保护的智力成果范围如何划定;二是确定保护范围的依据。

广义的知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为作品、发明创造、商标。

划定广义知识产权范围的依据通常为国际公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一个是WTO《知识产权协议》,当前尤其应当注意WTO《知识产权协议》,广义的知识产权与该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完全一致。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3.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以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省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及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

(三)组织开展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四)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牵头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五)负责全省专利工作,贯彻落实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

(七)负责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初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人事)室(与监察室、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监察、纪检、党群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审核重要文稿;承担、指导有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

(三)规划发展处。

承担推进知识产权高层次战略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拟订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担专利优惠、奖励政策及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考核制度的相关工作;指导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协调与合作处。

承担组织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县知识产权工作;牵头开展知识产权的对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参与知识产权的涉外谈判。

(五)产业促进处。

承担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并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审查、监管专利方面的工作;指导、协调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承担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牵头协调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等工作。

(六)执法与监督处。

承担牵头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组织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涉外应对机制。

直属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中国专利局专利广州代办处成立于1995年7月1日,是中国专利局设在广东的派出机构,1999年1月1日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广州专利代办处。

代办处的业务是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国内个人、单位以及港、澳、台个人)和收取专利费用;宣传、普及《专利法》和专利知识;为申请人、发明(设计)人提供咨询服务。

代办处拥有先进的受理和收费自动化系统,可以提供即时的专利申请受理和缴费业务。代办处将积极拓展各项业务,蔼诚为广东省及周边地区的专利申请人提供优良的服务。

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

(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该单位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原名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成立于1996年,2009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时更名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与发展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参与制定全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承担有关知识产权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和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为重大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展会等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承担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受理、转送及相关统计工作。部门设置为五部一所,分别是行政部、发展研究部、信息开发部、培训与合作部、维权援助部、司法鉴定所。各部门的职能如下:

一、 行政部

负责中心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员工聘用、考勤、监督、奖惩、职称评审申报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 发展研究部

开展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承担规划、管理全省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及利用;开展我省重点产业、行业、产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的收集、数据加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心各种知识产权专项的管理工作。

三、 信息开发部

负责建设、完善、维护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承担各类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维护;承担产业、行业、企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应用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应用推广;承担网络、网站软硬件设备等维护工作;承担专利信息检索、咨询服务工作。

四、 培训与合作部

承担行政管理机关下达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业务;配合信息化建设开展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化培训。开展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各种知识产权成果展示、交流等活动;搭建专利技术展示与交易平台;承担《广东知识产权年鉴》的编撰和发行工作;承担行政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五、 维权援助部

承担全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转送及处理情况收集、统计等工作;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工作,为重大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展会等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预警服务;承办专利案件咨询、技术判定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广州市司法局核准,报广东省司法厅备案,2004年3月正式挂牌成立,,面向社会服务的省内首家、而且是唯一一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包括:对涉及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四类纠纷案件进行司法鉴定,解答与鉴定有关的咨询。服务对象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公检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观、公平、公正、独立为原则,坚持科学立场、严守法定程序,忠于事实真相,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制发的非涉密公文类信息,包括:反映省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主要是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另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开设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专利工作”、“统计数据”和“其他”六部分。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子类或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规章文件搜索:设有发文单位、文号、标题、正文、发文日期等五种查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详细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栋11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受理方式

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暂不受理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1.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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