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8 23:31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是广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农业综合执法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统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内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及督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负责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协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又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参考资料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议案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编志等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计划财务处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局重点项目立项审核和局重点工作督办。
乡村产业发展处
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内扶贫开发成果巩固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指导处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宣传与交流合作处
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的新闻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以及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跟踪采集分析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价格、供求和运行情况,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科技教育处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场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种业管理处
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和水产种苗。指导种业市场交易平台建设。
蔬菜办公室
拟订全市蔬菜生产供应规划和蔬菜产地市场建设规划;检查落实有关蔬菜生产政策;组织开发建设新蔬菜基地,协调指导现代化生产示范点建设;组织指导实施蔬菜生产工作;负责收集蔬菜产销情况和有关的统计分析工作;编制菜篮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种植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拟订花卉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种植业、花卉生产建设项目;指导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和种植业统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协调化肥、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
畜牧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处
拟订畜牧、饲料、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的监督管理。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渔业处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养殖、捕捞管理工作;指导渔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及渔业产业化;组织实施现代渔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增殖放流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安全;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水生动物的检疫;指导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水生动物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田建设管理处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植保植检处
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
执法监督处
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协调跨区农业执法,查处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开展相关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外事等工作;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科技人员管理、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对外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三)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防污及渔船海事调查处理。监管渔业无线电台。
(四)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职务船员、远洋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工作。
(五)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检查处理禁用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
(六)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废的执法检查。
(七)负责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水生野生动植物法规行为。
(八)依法检验渔业船舶及其产品,对渔业船舶修造厂及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和监督。
(九)统一领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政府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区、县级市执法结构的组织建设,审核执法人员录用资格。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加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负责有关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发放和管理;负责畜禽标识和免疫档案和动物诊疗、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拨和维护,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维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挂市植物检疫站、市土肥总站、市种子总站牌子)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植物检疫、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监督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协助组织实施转基因种子安全、标识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农业资源环境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和耕地地力监测工作,指导科学用肥、用药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测报,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等。
广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所
(一)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二)负责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技术检验检测、农机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对违反农机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四)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培训、统计等工作。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一)负责广州地区农业标准的拟定,引用推广并实施国家、国际标准。
依照标准对我市蔬菜、水果、花卉、粮食等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及农业环境实施监督检测。
(二)负责对我市种植业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推动建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
(三)负责实施我市花卉植物检疫和花卉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花卉质量监督检验任务。
内设机构:办公室、标准技术部、质量控制部、监测部、监督检查部、检验一室、检验二室
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一)负责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训工作。
(二)负责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和依法实施种苗、产品检疫和引种隔离监控、病害防治研究、指导防疫检疫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动态监测和区划工作,承担全市绿色食品认证、预审工作。
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负责市辖海洋资源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报与防治、海洋综合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要求的海域年度监视监测任务;开展所辖海域地面监视监测、异点异区监测核查与信息反馈、监视监测产品制作与信息服务;负责市级海域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负责渔业生产环境监测工作,对各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急性渔业事件进行监测调查,为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业事件提供技术鉴定。
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
(一)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规划、标准、管理、监督、协调,指导建立农业农村信息数据库及其开发应用,为农民及社会各界提供农业市场信息服务;
(二)承担市农业局系统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护工作;
(三)研究我市农业农村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参谋;
(四)承担我市农村固定观察点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广州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推广信息收集、反馈、宣传和服务;指导下级农机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农机生产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推广主体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活动。
广州市农业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通信、文印、环境绿化、爱国卫生、房屋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机关膳食、水电木工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一)负责蔬菜、水稻、旱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新品种选育、引进与示范推广,优质丰产栽培综合技术及保护性栽培技术研究和推广,作物种质保存、利用和种子测纯研究。
(二)负责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
(三)负责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普教育等。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广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李世通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廖重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丰平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王贵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兵
二级巡视员:蔡伟科
一级调研员:于书忠
一级调研员:胡卫东
一级调研员:牟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