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9 09:08
广州市法学会成立于1985年11月7日,一直以来均有设立法学会机关。
广州市法学会成立以来,在广州市委、市政法委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管理下,在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社科联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团结和组织广州地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广州改革和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为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广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4个(刑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会);团体会员14个(广州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广州市法官协会、广州市检察学会、广州市警察协会、中山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个人会员651人;现任会长,原市人大代主任郑国强。
1985年广州市法学会成立。当时会员只有300多人,主要来自市属政法系统。是日召开的广州市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宋恕忠为会长;方少逸、王珉灿、蔡文炯、高伴奎、纪瑞生、杨敬恭、麻云生、丁果、金久隆为副会长;金久隆兼秘书长;洪吉吉政为专职副秘书长。大会推举欧初为名誉会长。第一届理事会共有理事47名。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服务;
(二)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编辑出版理论刊物和图书资料,推广法学研究成果;
(四)负责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发展同国内外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五)负责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负责对直属学科研究会、团体会员的业务指导;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
(三)推举本会名誉会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
(五)聘请本会顾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两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所组成,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三)向理事会和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审议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推举本会常务副会长;
(六)决定本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2020年,广州市法学会被授予“广东省2014-2020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