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法学会

更新时间:2023-04-29 09:08

广州市法学会成立于1985年11月7日,一直以来均有设立法学会机关。

概况

广州市法学会成立以来,在广州市委、市政法委的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管理下,在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社科联的指导下,在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团结和组织广州地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结合广州改革和发展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为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构建和谐广州,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4个(刑法学研究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司法行政理论研究会);团体会员14个(广州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广州市法官协会、广州市检察学会、广州市警察协会、中山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广州大学法学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个人会员651人;现任会长,原市人大代主任郑国强。

1985年广州市法学会成立。当时会员只有300多人,主要来自市属政法系统。是日召开的广州市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宋恕忠为会长;方少逸、王珉灿、蔡文炯、高伴奎、纪瑞生、杨敬恭、麻云生、丁果、金久隆为副会长;金久隆兼秘书长;洪吉吉政为专职副秘书长。大会推举欧初为名誉会长。第一届理事会共有理事47名。

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服务;

(二)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编辑出版理论刊物和图书资料,推广法学研究成果;

(四)负责对外法学交流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发展同国内外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

(五)负责对会员的管理与联系,负责对直属学科研究会、团体会员的业务指导;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管理

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本会理事会;

(三)推举本会名誉会长;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个别成员;

(五)聘请本会顾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两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所组成,任期五年。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决定理事会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三)向理事会和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审议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推举本会常务副会长;

(六)决定本会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所获荣誉

2020年,广州市法学会被授予“广东省2014-2020年度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