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19:47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简称市经贸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工作部门。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工业、商贸流通业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责划入市经贸委。
(四)将市供销合作总社承担的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经贸委。
(五)增加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综合管理和引导促进的职责。
(六)加强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工业、商业、餐饮业和服务业(以下称工业商贸)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 2、分析、监测全市工业商贸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并调节其日常运行;负责经济运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反馈;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救灾物资的储备、动用、调控和流通管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的经济信息。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工业商贸产业竞争力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工业商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产业导向、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4、指导、协调全市工业商贸企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商贸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市财政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及商业网点建设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产学研联合;负责企业技改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及购置国产设备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审查工作。
6、拟订本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指导“三绿”工程;负责全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的行业指导。
7、负责全市商业网点、产业集群区(工业园区)、工商业物流园区和工业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的协调管理;编制全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和设立地方批发市场的核准;负责全市室内肉菜市场、农贸市场、工业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布点的核准。
8、指导工业商贸企业优化供应链的管理,推进物流现代化;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市工商业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国际性、区域性、专业性的物流中心;指导和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协调与发展。
9、根据国家、省有关电力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市电力管理工作的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协调、贯彻实施;管理全市集中供热工作;负责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工商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10、负责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协调工作;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拟订扶持“老字号”的政策、措施;依法对工业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联系和协调上商领域行业协会及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下同) 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协调、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中小企业行业法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2、协助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指导工业商贸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海外投资业务;组织工业商贸企业的国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商贸行业会展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食盐、酒类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食盐、酒类流通的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负责管理全市食盐、酒类流通市场,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市食盐、酒类流通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工作;协调管理烟草专卖市场。
14、负责对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流通、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回收等特种商业的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政策;负责设立拍卖企业(初审)、典当企业的审核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成品油经营资格及加油站设立的审核工作。
15、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宏观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章、政策;制订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餐饮业和服务业的品牌培育和市场推广。
16、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全市食品经营网点规划及其调整,协同有关部门对食品批发、零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17、负责推进工商业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及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核工作。
18、负责广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工作;实施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有关的监督管理。
19、负责经济、机电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企业各类人才培训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重要信息。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产业政策处
综合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编制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
(五)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六)技术改造投资处
组织编制实施省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七)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建设,以及重大科技专项;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八)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电力能源处(与重要物资协调处合署)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春节旅客运输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供应和配置方案,依法审核油品和煤炭的经营资格。
(十)工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组织认定及相关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原材料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组织实施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装备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实施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盐业等行业管理;指导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消费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四)商贸服务业处(省酒类专卖管理局)
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五)生产服务业处
组织拟订会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物流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协调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牵头承担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相关工作。
(十七)经济协作处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联系省政府驻沈阳、武汉、成都、昆明、西安办事处的工作;指导驻外省的广东商会工作;协调、指导各省(区、市)驻广东商会的工作。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
(十九)电子政务处(信息安全协调处)
组织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级重大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
(二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承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无线电管理处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二十三)军工处
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提供保障服务;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二十四)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处
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五)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十六)省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市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122名(含市中小企业局行政编制15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处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4名。
单列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单位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邮政编码: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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