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5 12:42
(一)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提出全区农业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全区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七)监督管理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广西特色农产品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广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全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广西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拟订广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指导实施有关农业援外及援桂项目。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及自治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职责分工。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厅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应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人事处
参与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厅管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及评价。指导直属单位机构、人事劳动制度改革和人事档案管理。
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全区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牵头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农资打假。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政策与改革处
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深化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创新方案,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农村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总结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开发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
计划财务处
提出全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乡村产业发展处
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协调推进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市场与信息化处
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对外交流合作处
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指导农业涉外事务,牵头组织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相关工作。拟订广西农业对外援助政策,指导实施广西有关农业援外及农业援桂项目。
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
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
起草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畜牧与饲料处
起草畜牧业、饲料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组织实施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管理。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饲料资源开发。
兽医处(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起草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及兽医医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拟订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预警,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屠宰行业管理。
渔业处
拟订渔业养殖和捕捞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生态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监督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组织指导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引导渔业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渔业经济发展。负责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民减船转产转业、渔业油价补贴。指导远洋渔业发展。
渔政渔港监督处
参与起草渔政、渔港和渔船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协调渔政工作,指导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珠江禁渔期制度。协调指导渔业互助保险工作,组织渔业海事调查处理,参与渔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监督指导渔港工程、海洋牧场建设、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参与国家渔业维权护渔。
种业管理处
组织起草农作物、畜禽、渔业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起草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农田建设管理处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农垦处
起草全区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垦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区农垦体制改革、 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建设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做好农垦改革后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垦区社会事业建设和发展、农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垦区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垦区农垦信息统计,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和农业技术推广。承担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农办秘书处
负责处理自治区党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自治区党委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讲话以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协调和组织对农业和农村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农村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
农办综合处
组织对自治区党委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督促、协调完成自治区党委领导交办的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参与深化农村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参与制订推进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全区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信息反馈。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在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自治区本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执法检查和稽查。指导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区渔政执法总队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肥料测试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屠宰技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广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
2018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正式挂牌成立。
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智宇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吴朝晖
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梁日端
副厅长、党组成员:唐咸来
党组成员,自治区乡村振兴外资项目发展中心(自治区乡村振兴信息中心)主任:邓妙宏
副厅长、党组成员:韦波
副厅长、党组成员:刘康
副厅长、党组成员:潘展东
党组成员(挂职):刘志颐
党组成员(挂职):黄立群
二级巡视员:李豪兵
201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获得“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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