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销售

更新时间:2023-05-30 14:35

库存商品销售亦称“仓库商品销售”。简称“库调”。商业批发企业将存放在仓库的商品以货币结算方式调拨、销售给购货单位。库存商品销售是批发企业商品销售的主要方式之一。库存商品销售一般执行商品调拨价格,即工业品调拨销售以批发价为基础,扣减一定比率的“倒扣率”作销价,农副产品调拨销售以收购成本为基础加上适当比例的“加成率”作销价。商品交接可选用“送货制”、“发货制”、“提货制”等方式。货款结算多采用“转帐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库存商品销售后,企业应及时按商品售价记录商品销售收入并同购货方清算货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用“加权平均法”、“分批实际进价法”、“最后进价法”、“毛利率匡算法”等方法随时或定期计算出已销商品进价成本,并进行结转,以考核企业商品销售毛利。在组织库存商品销售活动中,企业应严格遵守商品供销合同,及时调拨、发运商品,选择最佳运输方案,尽力避免购货方拒收商品或拒付货款,及时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核算方法

在商业会计中,是通过“库存商品”帐户核算的。商品销售时.按售价贷(增)记“商品销售收入”帐户;按成本借(增)记“商品销售成本”帐户.并贷(减)记“库存商品”帐户。库存商品销售主要有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两种。其会计分录:

(1)同城销售,采用“支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收到货款并存入银行时:

借(增):银行存款

贷(增):商品销售收入

注销库存商品,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

借(增):商品销售成本贷

(减):库存商品

(2)异地销售.采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发出商品.支付代垫运杂费时:

借(增):应收货款(运杂费)

贷(减):银行存款

办妥托收手续,取得有关托收凭证时:

借(增):委托银行收款(价款+运杂费)

贷(增):商品销售收入(价款)

贷(减):应收货款(运杂费)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增):商品销售成本贷

(减):库存商品

收到货款及代垫运费时:

借(增):银行存款

贷(减):委托银行收款

(3)异地销售,采取“汇票”结算方式。发出商品.支付代垫运杂费时:

借(增):应收货款

贷(减):银行存款签发汇票时:

借(增):应收票据(货款+代垫运费)

贷(增):商品销售收入(货款)

贷(减):应收贷款(代垫运费)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增):商品销售成本

贷(减):库存商品

汇票到期收回货款及代垫运杂费存入银行时:

借(增):银行存款

贷(减):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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