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7 20:07
库尔喀喇乌苏,中国清代新疆准部地名。在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连哈毕尔尕山(额林哈毕尔噶山)北麓。其地大致相当于今塔城地区的乌苏市、伊犁州直辖的奎屯市、博尔塔拉州的精河县以及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南部、独山子区一带。由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统辖,领队大臣驻庆绥城(今乌苏市)。光绪年间分为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精河直隶厅。
库尔喀喇乌苏得名于“黑水”。“库尔”即库尔河(今名奎屯河);“喀喇乌苏”,维吾尔语“黑水”之意。唐代曾于此地置黑水守捉、东林守捉、西林守捉。
清初,库尔喀喇乌苏为厄鲁特蒙古布尔古特部落牧地。乾隆二十年(1755年),清军平定准噶尔,布尔古特台吉呢玛、浑齐率部投降清军。不久,呢玛、浑齐追随阿睦尔撒纳反叛。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定边将军成衮扎布擒杀呢玛,次年,定边右副将军兆惠擒获浑齐,库尔喀喇乌苏之地并入清朝版图。其地东至奎屯,与迪化州绥来县界相接;西至托和木图,接伊犁东路呼苏图布拉克台界;北至鄂伦布拉克,接塔尔巴哈台界;南至天山,接伊犁东南界。
乾隆三十七年(1771年),置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隶属于乌鲁木齐参赞大臣。四十六年(1781年),置抚民同知。四十八年(1783年),筑安阜城(今精河),设粮员一人。兼辖西路旧土尔扈特旗(晶河土尔扈特)。
光绪十年(1884年),裁撤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光绪十二年(1886年),置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十四年(1888年)分置精河直隶厅。
遂城堡,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建,即库尔喀喇乌苏旧城,在庆绥城东,奎屯河畔。庆绥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建。建成后,库尔喀喇乌苏之名移至此处。即今乌苏市。安阜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建,即今精河县。
奎屯,在遂城堡东。布勒哈齐鄂垒扎拉图,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兆惠与准噶尔叛军达什策凌激战于此。晶河(丰顺堡),今名精河。
清统一新疆后,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即设官职率兵驻防在库尔喀喇乌苏,⑦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于此设办事大臣,受乌鲁木齐都统统辖。二十八年修筑庆绥城(即今乌苏市)。三十七年(1772年)设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并设县丞。四十六年(1781年)将领队大臣改为同知。四十八年在庆绥城旁又修了新城,并将城名定为库尔喀喇乌苏,隶属乌鲁木齐都统。光绪十二年(1886年)裁粮员,置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隶属迪化府。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就是今天乌苏市的前身。⑧
明末清初,库尔喀喇乌苏地区曾是厄鲁特蒙古游牧地,后为准噶尔部布尔古特呢玛①之牧居地。“呢玛内附,授职从征。”②后尼玛受阿睦尔撒纳煽惑,参与准部叛乱,“劫将军和起,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七月,将军成衮札布遣副都统由屯等追至哈什郭勒(伊犁河上游喀什河———引者)上游阿尔奇图山口,擒之,伏诛。”③至此,库尔喀喇乌苏正式归属清朝。
在平定准噶尔部叛乱、统一新疆的进程中,因库尔喀喇乌苏地处乌鲁木齐至“天山南北总会之区伊犁”之间,西北去边防重地塔尔巴哈台(今塔城)之要冲,战略地位至关重要,故清廷在设置伊犁将军时,向库尔喀喇乌苏地区同时派驻了办事大臣一员,④并于乾隆二十八年在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库尔河滨修筑了“遂城堡”军事要塞。⑤
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土尔扈特蒙古回归,清政府册封巴木巴尔为郡王,奇布腾为贝子,⑥翌年,赐郡王巴木巴尔、贝子奇布腾领土尔扈特东路二旗游牧于库尔喀喇乌苏境内济尔哈朗(亦称济尔噶朗)地区,实行札萨克制,隶于库尔喀喇乌苏办事(领队)大臣管辖。⑦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改办事大臣为领队大臣,负责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两地屯田及土尔扈特部游牧等各项管理事宜,并设笔帖式一员、委笔帖式二员、书吏二人,协助领队大臣分管部分事务,领队大臣受乌鲁木齐都统节制。⑧乾隆四十六年,设同知直隶厅。四十八年,改直隶厅为粮务厅,隶于乌鲁木齐都统。⑨
新疆建省后,于光绪十二年(1886年),清政府设库尔喀喇乌苏直隶厅,并设抚民同知兼理事衔,旧设之粮员、办事大臣一律裁汰,抚民同知负责地方户籍、田赋、刑案以及土尔扈特游牧事宜,兼理精河属境,隶于镇迪道。镇迪道时领有一府四厅,库尔喀喇乌苏厅为其一也。光绪十三年,析置精河直隶厅,隶于伊塔道。⑩
关于清代库尔喀喇乌苏之辖境,《新疆图志》卷2《建置二》记载:“库尔喀喇乌苏,其界东一百一十里至石垒接绥来;南一百八十里至南山接宁远;西二百二十里至桦树林(亦作花树林)接精河;北三百五十五里逾鄂伦布拉克(俗称汉三台)接塔城;东南一百三十五里至南山接焉耆;西南三百二十里至桦树林接精河;东北一百一十里至五子、石垒接绥来;西北三百二十里逾鄂伦布拉克接塔城。东西三百三十里,南北五百三十五里。”其西界一句注云:“谨按本境西界与旧略殊。乾隆三十七年设领队,而晶河安阜城员弁及全境屯田皆隶入焉。《汉西域图考》、《水道记》诸书附安阜城于库尔喀喇乌苏是也。四十八年,改精河巡检为粮员,遂分属精河。”由此可见,清代库尔喀喇乌苏之辖境,包括今乌苏、奎屯、独山子等地,并一度兼理精河属境,其所辖地区远比今乌苏市为广。至清末民初,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已形成“奎屯庄、干河子、西湖、车牌子、八十四户、九间楼、三个庄、六十户、马厂湖”等九个村庄。①
据清宣统元年(1909年)调查,库尔喀喇乌苏时有居民767户,口3 805人(不含土尔扈特东路二旗之人口)。②
清代,为维护统一,巩固边防,发展经济,安定社会,清廷在本地设置军政机构,实施了以下主要措施:
1.置官屯军,巩固边防。为加强军政管理,清政府除向本地选派办事大臣外,还由陕甘省、伊犁、乌鲁木齐等地调派了管理粮饷官及负责台站、屯政管理的文、武官员。③
清政府自鄂垒扎拉图之战后,正式在本地屯军驻防,自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驻军数额屡有添减。《西域图志》卷3l《兵防》记载:“库尔喀喇乌苏驻防绿旗兵三百五十名。乾隆二十七年,初设差兵三十名,台兵(台站驻兵)七十五名;二十九年,增差兵二十名;三十二年,增台兵四十名;三十六年,增防守兵二百名,共如今额。”此外,库尔喀喇乌苏境内还驻有相当数量的屯兵。乾隆二十七年,始有屯兵二百七十名,乾隆三十年至四十二年,屯兵数量已裁至一百八十名。以上驻军,主要由陕西、甘肃两地调派。④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库尔喀喇乌苏境内驻军数量较前期略有增加。“乾隆四十七年并五十一年等,(清政府)由固原、甘州、西宁、沙州、玛纳斯各营调拨官兵”,组建了“库尔喀喇乌苏营”,营内设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二员、经制外委四员、额外外委五员,统辖马、步军各三百名,屯兵一百二十名。以上驻军,分领于乌鲁木齐提督。⑤
新疆建省后,为缓解财政压力,清政府曾先后三次实行了军制改革,以裁减冗兵,节约军饷开支。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实行第三次军制改革时,新疆境内驻军悉改为巡防队建置,共设五路抚标、镇标,每路各设统领官一员。其中,戍守在库尔喀喇乌苏地区的驻军为中路抚标下辖的步队第七营和马队第六营,两营由原库尔喀喇乌苏营改成,各设管带官一员、哨官一员、哨长三名,其下分设什长、书记长等职。两营又各分为三哨,计有马、步兵200余名,境内今奎屯、车牌子等地各有马、步兵定期稽查、巡哨,以充实边防。⑥
2.设立台站,组织巡逻。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为确保在天山北路便捷转运过往官兵物资、接济公务、传递紧急公文,以及就地筹措军粮,“以省额林哈毕尔噶一路台站挽运口粮之力”⑦,清政府在天山北路库尔喀喇乌苏、玛纳斯、精河等战略要地加快组织实施屯田的同时,“在镇西府(今巴里坤)至迪化州西迄伊犁之道,乾隆二十七年议设台站,与山南分道并行。”⑧同年,清政府向本地派调了首批75名军台驻兵,戍守其境内军台,以充实天山北路沿线总体军防力量。
清代,库尔喀喇乌苏境内曾先后设有军台、营塘、卡伦、驿站。清朝前期,库尔喀喇乌苏境内陆续设有两条台站线路,含8个军台,两线基本呈十字交叉状。其中,境内沿东西向布设的台站,与天山北路乌鲁木齐至伊犁台站线相接。沿线台站自西向东依次为:古尔图喀喇乌苏台、都木达喀喇乌苏台(也作墩木达、达尔达喀喇乌苏,俗称四棵树)、布勒哈齐台(也作布尔噶济台)、库尔喀喇乌苏底台、奎屯台,共计5个台站。自奎屯台东行,过四十里井、双石垒即抵绥来县所属之安济哈雅(安集海)台界;自古尔图喀喇乌苏台西行,则至精河托多克台界。①由库尔喀喇乌苏底台北行至塔尔巴哈台底台,属迪化州至塔尔巴哈台台站线。其中,属库尔喀喇乌苏境内的台站有4个,自南而北依次为:库尔喀喇乌苏底台、库尔必喇台(又称库尔河台,俗称头台)、沙喇乌素台(亦作沙拉乌苏台,俗称二台,又称车牌子)、鄂伦布拉克台(俗称汉三台)。自鄂伦布拉克台北行可抵塔尔巴哈台境内沙尔札克腰站台、乌尔图布拉克等台站。此台站线南段有两条分支巡逻线路,其一是自奎屯台西北行90里抵库尔河台,为乾隆年间旧路;其二是由库尔喀喇乌苏城绕行至库尔河台,过库尔河台后则两支路合一。②
库尔喀喇乌苏境内营塘设置当不晚于嘉庆十四年(1809年),境内军台、营塘是并设于一处的。有关清代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卡伦设置及其添减情况,据《西陲总统事略》卷10《乌鲁木齐所属事略》记载,库尔喀喇乌苏(事略中记作库尔喀噶乌苏)境内设有“滋泥泉、柏杨河、蔡家庄子、车牌子、奎屯河沿子”五座卡伦。笔者查阅《钦定西域图志》、《新疆图志》,除“车牌子、奎屯河沿子”两者均系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地名外,尚无充分依据证实“滋泥泉、柏杨河、蔡家庄子”三处地名确系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地名,疑为《西陲总统事略》地名转载之误,乌鲁木齐南山白杨河一带、昌吉州阜康县均有“滋泥泉”地名。故库尔喀喇乌苏境内车牌子、奎屯河沿子两地是否曾于嘉庆十四年前设立非常设卡伦,尚需史料佐证。
新疆建省后,“(南北两路)悉改台塘为驿站。同年五月,督办军务大臣刘锦棠奏请厘定新制,删除台员、驿卒、字识等。”③库尔喀喇乌苏境内设有固尔图驿、墩木达驿、布尔噶齐驿、库尔喀喇乌苏厅底驿、奎屯驿、库尔河驿、沙拉乌苏驿、小草湖驿、鄂伦布拉克驿等9个驿站。以上驿站分属两条驿路,两驿路均在原台站线路基础上演变而成。
3.组织屯垦,发展生产。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为恢复和发展长期遭受战乱破坏的社会经济,先后在天山南北各重要地区开屯设戍,积极发展屯政事业,于是“山北推之晶河、库尔喀喇乌苏、塔尔巴哈台诸境;山南推之乌什、阿克苏诸城”④。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兵屯,其筹划事宜始自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⑤至乾隆二十六年,清政府于库尔喀喇乌苏地区组织实施军屯的各项条件已趋成熟,⑥翌年,首批屯垦官兵奉调进抵库尔喀喇乌苏地区,正式组织屯田。⑦
库尔喀喇乌苏地区兵屯实行的换防制,原为三年一换。乾隆四十三年四月,经伊犁将军伊勒图奏准,将“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两地所有种地绿营兵丁皆改为携眷驻防,五年一换”⑧。为加强屯政管理,明确奖惩制度,乾隆五十年,乌鲁木齐都统常青奏准核定了库尔喀喇乌苏地区的兵屯考绩标准,即“十二石以上,功过相抵;十五石以上,议叙加赏”①。
除军屯外,库尔喀喇乌苏境内还有遣屯、户屯两种形式屯田。②清朝前期,在库尔喀喇乌苏境内的三种屯田形式中,以兵屯面积最大,遣屯规模最小(始自乾隆三十一年)。其中,户屯零星开发虽较早,但其大规模开发则是在乾隆后期至嘉庆年间才开始兴起。据记载,嘉庆年间(1796~1820年),除兵屯、遣屯外,库尔喀喇乌苏、精河两地民屯面积已分别发展到2 500亩和1 200亩,③主要种植小麦、粟、谷、青稞等作物。
清朝前期,库尔喀喇乌苏地区的屯垦事业发展较快,到同治年间,由于受当时吏治腐败、经济衰退、战乱频繁等因素影响,屯田业遭受严重破坏;至新疆建省后,随着屯垦制度的修改、完善,清政府采取了轻徭薄赋、重修水利、招集内地流亡人口、休养生息、组织退职军人开荒等一系列措施,本境屯田业始有较快的恢复与发展。至清末,库尔喀喇乌苏境内已有干渠17条,支渠34条,灌田亩数11 405亩。④《新疆图志》记载,镇迪道所属库尔喀喇乌苏厅在同治初年新疆发生战乱前,熟地原额为11 630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册报升科面积为9 120亩,光绪三十一年后新垦土地830亩,另有撂荒地1 580亩。至此,库尔喀喇乌苏厅所辖耕地面积已恢复至同治初年战乱前的水平。
清朝统一新疆之后,设伊犁将军总统南北两路,北路节制统辖塔尔巴哈台,东路节制乌鲁木齐都统,南路节制喀什噶尔参赞大臣。乌鲁木齐都统管辖东路地区包括哈密、吐鲁番、迪化直隶州、镇西府、古城、绥来、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其中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在设立之初并不受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管辖,而是直接置于乌鲁木齐都统管辖之下。应该说清初在新疆实行的军府制度是“因地制宜”、“因俗施治”的重要举措,在其实行之初对巩固统治和边防、上令下达、下情上达,确保政令畅通,稳定地方社会秩序,促进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库尔喀喇乌苏领队大臣的设置就是最好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