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3 16:25
应收、预付款项的审计目标有如下几点:
第一,审查应收及预付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确定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的真实性和反映的恰当性;确定其是否存在,并为企业所有。
第四,确定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收回的正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防止差错,降低风险,消除营私舞弊,企业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其主要内容是:
1、职责分工制度。例如,记帐人员、开具销货发票人员不应兼任出纳员;票据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各级人员都应有严密的办事手续制度。
2、严格的审批制度。例如,各种赊销预付,接受顾客票据或票据的贴现换新,都应按规定的程序批准。
3、健全的凭证保管、记录和审核制度。客户的借款凭证必须妥善地审查保管,做好明细记录并及时登记入帐,凭证的收入和支出必须经过审查。
4、及时的货款对帐、清算和催收制度。对应收及预付帐款应及时进行排队分析,针对逾期帐款采取不同措施,努力促使帐款的及时足额清算和回收。对经办人员建立责任制度,加强各项帐款的催收工作。
审计应收及预付款项时,首先应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审计人员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和描述,对货运文件、销货发票、应收帐款帐龄等的抽查和分析,来评价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有:
1、编制应收及预付帐款内部控制制度说明。常用的方法有编写书面说明、编制内部控制问卷和内部控制流程图。
2、抽查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重要事项。
(1)抽查销货发票并与销货通知单、顾客订货单及货运文件相核对,以证明销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计价等是否相符,赊销商品是否经过核准,所有发出商品是否均已开具发票。
(2)抽查“应收票据登记簿”,查看应收票据是否逐一登记,票据贴现利息是否计算正确,帐务记录是否相符。
(3)抽查销货退回和折让通知单,查看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4)抽查坏帐的转销。查看坏帐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
3、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审计人员可以将缺陷部分在管理建议书中予以说明,并据以确定实质性测试的程序。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实质性测试,应分别按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及其他应收款四个项目进行。
1、编制应收帐款明细表
应收帐款明细表一般包括客户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发生数、本期收回(转销)数及期未余额等栏目。编制的目的,主要是便于审计人员掌握和分析应收帐款的全貌,确证明细分类帐余额的正确性。应收帐款明细表可以由会计人员编制,也可以由审计人员编制,但审计人员必须对报表进行复核,要求帐列期初、期末余额和借贷发生额相符,金额较小的帐款可以合并编表,为了判断应收帐款回收的可能性和坏帐提取是否恰当,一般可在明细表中编列帐龄分析或逾期分析。使用哪种方法较好,可根据审计需要决定。
直接向欠款人函询应收帐款的余额是十分有效的方法。近几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商业信用数量扩大,有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相互拖欠形成三角债,至今尚未完全清理,因此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相互进行深入核对,十分必要。函证的方式有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前者在函证信中要求回答证询余额是否正确,便于审计人员作出判断;后者只要求欠款人在不同意函证的余额时才予以回答,手续比较简便。但根据一般经验,越是复杂的欠款,欠款人往往越不愿作出正面答复,如采用否定式函证时,往往容易混淆是非,因此对拖欠时间较长,原因复杂的应收帐款,应采用肯定式函证的方法。函证时可以抽样函证,也可以全面函证,函证结果应进行差异分析,必要时对差错比较大或者没有复信的进行第二次查询,以确定应收帐款是否归企业所有。
我国对坏帐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帐准备帐户,待坏帐实际发生时,冲销坏帐准备帐户。
对坏帐准备的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比例提取,其计算是否准确;
二是要审查坏帐准备的列支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有无任意列支。
对坏帐损失的审查也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要确认坏帐损失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列支金额是否正确;
二是要确认坏帐损失后又收回的应收帐款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吞、挪用。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应收帐款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作为坏帐损失:
(1)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
(2)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
除上述情况外,不能任意列支坏帐损失。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及其他上市公司坏帐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其区别。
4、审查应收帐款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主要审查以下各个方面:
(1)审查应收帐款的发生是否属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形成的;
(2)审查商品赊销、销货折扣和折让、坏帐损失等是否经过审批手续;
(3)审查结算期前后应收帐款的入帐时期,是否有虚增或虚减销售现象,是否有年度结算后大量退货的现象;
(4)审查应收帐款的明细帐是否与总分类帐相符,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帐款”项目是否与“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相符。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商业票据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票据按能否立即兑付,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见票即付,远期票据则须到指定的付款日期到期时才兑付。
2、票据按是否附息,分为附息票据和无息票据。附息票据到期时除需支付票据面额外,尚需按票面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无息票据到期时只需支付票据面额。
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的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因销售商品、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它是交易双方以商品购销业务为基础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凭证。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日内(遇法定体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将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四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银行在办理划教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江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这里也是出票人)签发,由承兑银行承兑的票据。企业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其承兑银行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银行承兑江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前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预付账款是企业因购货和接受劳务,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主要是预付货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就是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入账金额,并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计量应遵循如下原则:
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及预付款应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发生多少应收及预付款,就记录下多少金额,不估计,不考虑市价变动的影响。
就企业的应收销货款来说,就是要按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的交换价格记账。
二、按可实现净值调整。
由于销售过程中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往往存在着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和坏账损失等可能性,这样,发生的应收账款不一定能如数收回,就是说销售业务的成交价格可能不完全等于实际或未来的货币资金流入。因而,需要对入账的应收项目金额进行调整,使之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项目表示未来可能实现的货币资金净流入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