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审计

更新时间:2023-01-05 18:44

应收票据是以书面形式表现的债权资产,其款项具有一定的保证,经持有人背书后可以提交银行贴现,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应收票据是在企业赊销业务中产生的,因此,对应收票据的审计也必须结合企业赊销业务一起进行。

定义

内容简介

企业通过应收票据进行赊销时,一般要进行销货、收取票据、计息、贴现、收款等活动,在此过程中要涉及到一些凭证和账簿,这些都是应收票据审计的范围。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应收票据审计时,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其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目标和程序

(1)审计目标

①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存在;

②确定应收票据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

③确定应收票据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④确定应收票据是否有效,可否收回;

⑤确定应收票据年末余额是否正确;

⑥确定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2)审计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复合加计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合计数与报表数、总帐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

②监盘库存票据

③必要时,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④检查有疑问的商业票据是否曾经更换或转期,或向出票人函询以确定其兑现能力。

⑤验明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均已正确入帐。

⑥对于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审计人员应审查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适当。复核、统计贴现以及已转让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金额。

⑦验明应收票据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审计人员应检查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是否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地“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

内容

应收票据的业务处理流程审计

重视对应收票据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应收票据业务处理流程是:接受顾客定单并签订合同→批准赊销信用→发出货物→开具发票→接受应收票据五个基本环节。因此,应收票据业务处理流程审计具体包括:

1.审计被审单位是否在接受顾客定单时签订合同。

即审计被审单位销售部门接受客户定单时,是否签订书面合同,且对销售合同,必须按销售权限规定,由各级负责人进行审核同意后,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审计销售审核单是否由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审计被审单位是否进行批准赊销信用。

即审计被审单位赊销批准是否由信用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赊销政策以及对每个顾客已授权的信用额度来进行赊销的;信用管理部门是否在收到销售单后,将销售单与该顾客已被授权的赊销信用额度以及至今尚欠的账款余额加以比较来确定是否给予客户赊销。

3.审计被审单位是否发出货物。

即审计被审单位仓库保管部门是否在收到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的销售单供货后发出货物。

4.审计被审单位是否开具发票

即审计被审单位财务部门是否由专人开销售发票;开票时是否审核销售产品的数量、价格、付款方与合同或销售审核单一致;发票是否由销售员签字,以确定该项销售业务的责任人。

5.审计被审单位是否接受应收票据。

即审计被审单位是否确保与办理此事有关的部门和职员各司其职,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业务控制审计

及时对应收票据业务控制审计,为实现应收票据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应收票据业务控制审计具体包括:

1.对应收票据职责分离控制的审计。

销售业务部门、仓库保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销售审批者、销货员、仓库保管员和会计应相互分离,以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

2.对应收票据授权审批控制的审计。

(1)在销货发生之前,赊销业务应按制度经有关人员审批,主要是销售合同的审批。

(2)非正当审批的不得发出货物。

(3)销售业务发生时,销售价格、销售方式、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3.对应收票据信用调查与授信审核控制的审计。

应设立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在规定标准和权限内的授信审核工作;对新客户,应负责收集其信用资料,填写授信审核表,然后按规定进行初次授信审核;对老客户,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信用调查,由销售部门负责提供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客户付款信用情况,确定是否变更给予客户的信用条件

4.对应收票据充分的凭证和记录控制的审计。

凭证与记录需连续编号,所有编号凭证与记录是否按规定处理,这是保证完整性的重要控制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经济业务的遗漏和重复。如企业在收到顾客定货单后就立即编制一份多联的销售单,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顾客开具账单等。

5.对应收票据制度控制的审计。

为了对应收票据实施及时有效的管理,保证单位资金的良性循环,单位对发生的应收票据应设立应收票据预警信息反馈系统,并定期对应收票据和实收的账款核对,由单位领导与被授权人对“呆票”“死票”进行审查和分析,以便及早收回应收票据承兑款。

其他方面

应收票据审计切入点

慎重地选择应收票据审计的切入点,确保应收票据审计目标的实现。应收票据是企业因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它实际上是一种近 期付款的书面证明。由于它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发生舞弊的可能性随之增加,因而,也是必须审计的对象。应收票据的审计切入点具体包括:

1.应收票据数据的正确性审计:

(1)将“应收票据明细表”的有关金额复核加计,并与其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进行核对,看其是否相符。

(2)审计应收票据的利息收入是否正确,逾期应收票据是否已按规定停止计提利息。

(3)对于已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审计其贴现额与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应收票据内容的真实性审计:

(1)监盘库存应收票据,审计票据的种类、号数、签收的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利率贴现率、收款日期、收回金额等是否与应收票据登记薄的记录相符,是否存在已作质押的票据和银行退回的票据。

(2)抽取部分应收票据向出票人函证,审计其存在的真实性。

3.应收票据业务的合法性审计

(1)审计应收票据使用的合法性;

(2)审计应收票据抵押的合法性;

(3)审计应收票据贴现的合法性。

4.应收票据主要账务处理的合规性审计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是否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

(2)持有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3)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是否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是否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进行相应的处理。

(4)商业汇票到期,是否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5.应收票据会计报表列示的恰当性审计:

(1)审计应收票据项目的数额是否与审定数相符,是否剔除了已贴现票据;

(2)如果被审什单位是一般企业,其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报表下端补充资料内的“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项目中加以反映;

(3)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贴现或用作抵押的应收票据的情况和原因说明以及持有其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情况。

应收票据审计案例

1.案例线索

注册会计师吴文在审计电子公司 截至 12 月31日应收票据项目时,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提供的应收票据备查簿,发现:

(1)存有A公司开具的于11月20日已到期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300万元,电子公司不仅未按规定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并且于年度终了时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2)存有B公司开具的带息银行承兑汇票500万元,票面利率月息3‰,出票日期为7月20日,到期日为次年的2月20日。电子公司年终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利息。

2.案例分析

(1)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之规定: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注册会计师吴文根据上述立规定,提请电子公司将“应收票据”中A公司开具的300万元到期未能支付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将计提的利息冲回进行调整。如果A公司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吴文将根据重要性水平考虑发表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

(2)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之规定: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 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经注册会计师吴文审验,对B公司的带息承兑汇票,年末应计提利息为(30×5+14)×(3‰÷30)×500万元=8.20万元。对此,注册会计师吴文提请电子公司进行会计处理调整,如果电子公司拒绝调整,并超过审计重要性水平时,应考虑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根据现行会计制度之规定: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或拒绝付款证明等资料时,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4)对于电子公司已逾期的应收票据要查实情况,提请电子公司进行会计调整,并根据逾期原因和债务方信用情况,评价可收回性;如果电子公司拒绝调整,应根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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