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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劭字仲瑗(详见目录“表字争议”)。是应奉的儿子。少时喜欢学习,博闻多识。汉灵帝刘宏时,应劭被举为孝廉,辟为车骑将军何苗的府掾。曾担任过萧令。
中平二年(185年),凉州贼边章、韩遂与羌胡东进袭扰三辅。当时,朝廷派遣左车骑将军皇甫嵩西征,皇甫嵩奏请征发乌桓三千人。北军中候邹靖上疏谏言:“乌桓兵力很弱,应该招募鲜卑人。”朝廷将奏议交予四府讨论,大将军掾韩卓认为:“乌桓兵力弱,而且与鲜卑世代为仇,如果乌桓被发,鲜卑一定会袭击乌桓的家。乌桓听说后,也会迅速返回施救。这样,不但无益于实际,还会挫伤三军斗志。邹靖居住的地方距离边塞很近,了解他们的情况。如果令邹靖招募鲜卑五千轻骑兵,征剿贼寇,一定能发挥作用。”应劭驳斥:“鲜卑远在大漠以北,与犬羊为伴,没有部落君长,居住帐篷,天性贪婪,性情残暴,罔顾信义,因此才会多次侵犯汉朝边郡亭障,致使边郡几无宁日。只有在双方互市贸易时,鲜卑才会低头屈服,为的是获取中原的珍奇货物,并非真的畏惧汉朝武威,怀念汉室恩义。一旦获得需要的货物,转瞬间他们就会重新侵害边郡。所以,朝廷只是把他们当作异族看待,未曾把他们当作内附民族,原因在于此。以前匈奴反叛朝廷,度辽将军马续、乌桓校尉王元征鲜卑五千骑兵;武威郡太守赵冲也率领鲜卑,征讨叛羌。斩获叛逆丑虏,既不足言。而鲜卑愈发骄横,多次违反禁令,如果以军令约束,则会愤怒作乱,如果听之任之,又会大肆抢掠、祸害百姓,诸如劫掠居民,拦截商旅,吃掉他人的牛羊,抢夺他人的兵器、战马。得到的赏赐很多,却不肯回去,还想用赏赐购买铁器,边将不答应,他们就把得到的缣帛聚拢在一起,欲放火焚烧。边将恐惧,担心他们会造反,慌忙解释、抚慰,不敢拒绝他们的要求。而今,边寇还未殄灭,羌寇又聚在一起,成为边患,决策一旦失误,将追悔莫及!臣愚以为,可以招募陇西一带坚守善道、不会反叛的羌、胡,挑选其精壮勇敢者,多给予赏赐。陇西郡太守李参遇事冷静,有谋略,一定能调动他们,为朝廷效死力。在此关键时刻,应该采取稳妥措施,不可仓促间,草率行事。”韩卓与应劭相互诘难,互不相让。刘宏下诏,将奏议交予朝中百官廷议,他们都赞成应劭的建议。
中平三年(186年),应劭举高第,再迁。
应劭后来担任营陵令,在任五月。
中平六年(189年),应劭从营陵令迁为泰山郡太守。
初平二年(191年)十一月,青州黄巾三十万众进入泰山郡。应劭率领文武官员,连续与黄巾军作战,前后斩首数千级,获生口老弱一万余人,缴获二千辆辎重车。黄巾军退出郡界,泰山郡恢复安宁。
李傕、郭汜把持朝政时,徐州刺史陶谦与应劭及北海相孔融、沛相袁忠、汝南太守徐璆等人上奏记于朱儁,欲图推举他为太师,讨伐李傕、奉迎天子。李傕用太尉周忠、尚书贾诩之计,徵召朱儁入朝,陶谦等人的计划因此中止。
兴平元年(194年),前太尉曹嵩与儿子曹德从琅琊郡进入泰山郡华县,当时领兖州的曹操让应劭派兵迎接他们过去。应劭的兵还没到,徐州牧陶谦因为怨恨曹操多次攻打徐州,就派数千骑(一作数十骑)追击,掩捕曹嵩家,曹嵩家误以为是应劭来迎,没有防备,结果都被陶谦派的人杀害。应劭害怕曹操会杀自己,于是弃官投奔冀州牧袁绍。
起初,汉安帝时,河间人尹次、颍川人史玉因为杀人犯法被判为死刑。尹次的哥哥尹初和史玉的母亲军来到郡府,请求代替亲人去死,随后上吊自杀。尚书陈忠认为罪疑从轻,提议免去尹次、史玉的死罪。应劭追驳陈忠,认为明正典刑,有可存者。其驳议收录在档案,驳议如下:“《尚书》讲:‘天秩有礼,上古圣王制定五服五章。天讨有罪,上古圣王制定五刑五用。’荀子讲:‘制定刑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禁暴除恶,防患于未然。封赏爵位,确定官职,赏罚符合规定,才能名实相符。’如果德不与位相符,能不与官相称,赏赐不是酬答有功之人,刑罚不是针对有罪之人,就会有不祥后果。杀人者死罪,伤人者判刑,从上古百王以来,都有严格的规定。高祖入关时,虽约法三章,然而杀人的死罪也没有宽降。天下太平,更要严肃法律,杀人者,必须判处重刑,只有在天下大乱时,才会使用轻刑。《尚书》讲:‘刑罚有时轻,有时重。’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尹次、史玉在太平盛世,为个人私怨,竟然手持兵器,拦路杀人,残忍至极。朝廷恩德深厚,尹次、史玉被捕,直到冬季,才处以死刑。尹次的哥哥尹初,史玉的母亲军,狡黠顽劣,妄图以自杀代替罪犯伏法。在往昔,召忽在公子纠死后自杀。孔子评价:‘死于沟壑,无人过问。’晁错的父亲,认为儿子执法严酷,害怕祸及家族,自杀殒命。班固认为:‘不如赵括的母亲保全其宗。’《左传》说:‘仆妾愤然自杀,不能表现义理,而是在世间没有留恋而已。’古代圣王制定刑罚设置监狱,是按照天象,实施杀戮犹如雷霆般威严。上天有德,以温和、仁慈、祥和、恩惠,抚育万物生长。在春季,青草枯萎,是灾象;在秋季,花木繁华,也是灾象。而今,无罪之人尹初、军身死,而挽救应该处死的罪犯尹次、史玉,这与季节反常、草木枯黄,又有何区别?陈忠不懂得制定刑法的目的,只是以一时之仁,引述《周礼·甫刑》八议。《周礼·甫刑》赦免罪犯的八议,有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岂有以自杀代替他人抵罪?如果从感情出发决定重刑轻判,为罪犯求得活命,以一死了之,就可以罔顾刑法,这只会破坏法制,扰乱法理,朝廷将会追悔莫及。”应劭撰写的驳议有三十篇,都是这一类文章。
应劭又删定法律条令,制定《汉仪》。建安元年(196年),应劭奏上,说:“国之大事,没有比载籍更重要。载籍是为了决嫌疑,明是非,赏罚的分寸,比较恰当,使后代人有所借鉴。所以胶西相董仲舒老病辞官后,朝廷每次有政议,数次派廷尉张汤亲至他住的陋巷,问其得失。于是写下《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件事,动以经对,说得很详尽了。逆臣董卓,颠覆王室,烧毁书籍,没有剩下一点,开天辟地以来,没有比这更残酷的。今大驾东征,巡视许都,拔出险难,其命惟新。臣几代受恩,受福不浅,窃不自量力,贪少云补,撰写《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和《春秋断狱》共二百五十篇。删去重复之处,成为简洁之文。又集驳议三十篇,分类编辑,共八十二事。见之于《汉书》的有二十五处,《汉记》四处,都删叙润色,以全本体。有二十六处,博采古今理玮之士,文章有光彩,德义也可观。有二十七篇,是臣所创造。不能说必合道衷,心有所思,聊以表述罢了。从前郑人以干鼠为璞玉,卖给周人;宋国的愚夫也以燕石为宝,缇緁十重。看到的人掩口大笑,斯文之族,多半像这。《左氏》实云虽有大国姬妾,也不抛弃陋贱之人,大概是用来代替匮乏哩。因此敢露顽劣之才,附于明哲之后。虽未足纲纪国体,宣洽时雍,庶几可以供给圣听,希陛下日理万机之余,随便翻阅。”汉献帝刘协认为很好。
建安二年(197年),朝廷下诏,拜应劭为袁绍军谋校尉。当时,朝廷已迁都许县,旧的典章制度缺失,宫中档案稀少,应劭对此慨然叹息,收集整理所闻,著《汉书官礼仪故事》。凡是朝廷制度,以及百官上朝时的礼仪,这些都是应劭的贡献。
起初,应劭的父亲应奉担任司隶校尉,朝廷令诸官府、郡国,各上之前名臣的画像、赞辞。应劭连缀其名,编为《状人纪》。又论当时行事,著《中汉辑序》。应劭撰写《风俗通》,在书中编辑各种物类名称,详加解释。这套书籍,虽然没有成为典籍,但为后世人留下各种物类的详细介绍,当时人叹服应劭博闻多识。应劭生前著述,有一百三十六篇,又对班固编撰的《汉书》做了集解,这些书籍皆流传于时。应劭后来在邺城去世。
据《魏晋世语》记载,曹操平定冀州时,应劭早已不在人世了。
应劭一生著作丰富,有驳议三十篇,又制定律令为汉之仪礼。关于礼制方面的主要著作有《汉书官礼仪故事》《律略》《春秋断狱》《状人纪》《中汉辑序》等。
此外,应劭还集解《汉书》。著有兼有礼仪和历史地理学方面的《风俗通》。
应劭博学多识,平生著作11种、136卷,现存《汉官仪》《风俗通义》等。《风俗通义》存有大量泰山史料,如《封泰山禅梁父》篇记述泰山封禅轶事,《五岳》篇详载了岱庙,都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辑入《后汉书·祭祀志》,为应劭所引用的马第伯《封禅仪记》是中国最早的游记文学作品之一。
《全后汉文》(卷三十三至卷四十一)收录应劭大部分作品。
范晔:①“应氏七世才闻,而奉、劭采章为盛。及撰著篇籍,甄纪异知,虽云小道,亦有可观者焉。”②“二应克聪,亦表汝濆。”
应奉,司隶校尉。
应珣,司空掾。
应玚,应珣之子,以文才称名。
应璩,应玚之弟,以文才称名。
汉末大儒郑玄也在袁绍那里待过。应劭曾在郑玄面前自赞:“故泰山太守应仲瑗,向您北面称弟子如何?”郑玄笑道:“仲尼的学生,要考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颜回、端木赐这些人向来不炫耀自己的官衔和门第。”应劭听后面有惭色。
关于应劭的字,《应氏谱》、范晔《后汉书》、谢承《后汉书》、华峤《后汉书》皆记载应劭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皆记载应劭字仲援;《汉官仪》则记载应劭字仲瑗。《隶续》刘宽碑阴上又有“故吏南顿应劭仲瑗”。《水经注》也记载“应仲瑗”。
洪适认为,《汉官仪》的作者就是应劭本人,且刘宽碑阴也可作为证据,应该以“仲瑗”为准。
《后汉书·卷四十八·杨李翟应霍爰徐列传第三十八》
小说《三国演义》中应劭也有登场。第10回,曹操令泰山太守应劭往琅琊郡接曹嵩。陶谦也派张闿护送曹嵩,结果张闿见财起意,杀死曹嵩全家。应劭死命逃脱,投奔袁绍。应劭部下逃命的军士则把曹嵩遇害的事情告诉给了曹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