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产兴学

更新时间:2022-11-26 18:20

庙产兴学指的是清末僧人的还俗、用寺庙产业兴学的风潮。清末民初之际,由于部分知识分子及政府官员对佛教缺乏了解,以及土豪劣绅等野心份子觊觎庙产,乃藉兴学之名,行吞并寺产之实,造成寺庙财产被损毁、侵占,僧尼被勒令还俗等迫害佛教的风潮。由于各省兴办佛学院大半以保护寺产为目的,并无意兴办教育,因此缺乏组织健全,办理完善者,其中以江苏省僧教育的组织较为健全,办学也较有成绩。

详细释义

所谓庙产,就是指寺庙中的一切财产,如寺田、寺塔房舍及附属的法物等。清末,在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后,寺庙遭到严重破坏,佛教正处于重创难复,有待重建的状态。在另一方面,继鸦片战争后,国难频频,英法联军、甲午战争等外患相接而至,一般知识份子基于民族觉醒,纷纷要求自强维新,改善军事,创办实业,振兴教育;于是,光绪二十四年(一八九八)的戊戌变法应运而生。在当时,被太平军破坏的寺院田舍虽然还有不少未能重整恢复旧观,但根据调查统计,全国寺庙数目仍有十六万余所之多,引起社会人士的觊觎野心,尤其是变法中鼓吹兴办教育而经费无着时,竟然主张把寺庙祠堂改为学校。例如在变法时主张“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湖广总督张之洞,作<劝学篇>,上书朝廷,力主动用全国寺庙财产作为兴学的经费。经德宗批准后,就在百日维新期间开始施行庙产兴学。

要点

当时的实施办法,要点如下:

以寺庙十分之七为校舍,其余作为僧道的居处。

以寺庙田产等财产中十分之七供作学堂之用,其余作为僧道膳食之用。

将使用庙产的总额明奏朝廷,以便表扬该僧道。对于不愿接受表扬的僧道,可将这项殊荣移给俗世的亲人,并给与相关职位。

发展来源

百日维新失败后,慈禧太后虽曾一度下令禁行庙产兴学,但佛教寺院所受的威胁,始终未除。光绪二十七年八月,满清政府命各省州县设置学堂;光绪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奏准“奏定劝学的章程,责成各村学堂董事查明本地不在祀典庙宇乡社,可租赁为学堂之用”。因而引起各省土豪劣绅假藉兴学的名义,公然兼并寺田。这种变相侵占寺产的风潮,弥漫全国,除了学校以寺院为课室外,连警察、地方军队及各种团体也都堂而皇之地占据寺庙,形成前所未有的怪异现象。当时佛教界缺乏强有力的领导阶级,无法维护自身权益,但佛教已经是中国历史文化的一部份,因此,引起社会名流学者的重视。其中,章太炎首先于光绪三十一年发表<告佛子书>,唤起僧众认清时代,须自办学校,迎头赶上,并忠告世人,不但不应对佛教做这种荒谬的举动,而且更应该加以保护发扬。

早在光绪初年时,日本净土真宗就相继在上海、南京、杭州、苏州等地设置本愿寺。光绪二十五年,在金陵日本净土宗本愿寺特设东文学堂,以教导华人。庙产兴学的风潮期间,日僧水野梅晓、伊藤贤道等人,因见满清政府压迫佛教,便乘机来华引诱杭州三十多所寺庙投向真宗,让我国僧侣接受日本领事的保护,经过中日双方的交涉,议定日本真宗取消对中国寺院的保护,满清政府立即下诏保护佛教,全国各省县并相继组织僧伽教育会,藉着自动兴学来保护寺产。

历史发展

一九一二年,袁世凯颁布“管理寺庙条例”三十一条,企图将全国佛教寺产纳入社会公益事业。同年,寄禅、道兴等教内外人士在上海留云寺发起“中华佛教总会”成立大会,共拟保护庙产的对策。一九二一年,政府修改条例为二十四条,但只删除细节之处,重要条文仍保留如故。一九二七年,冯玉祥以打倒迷信为由,在河南境内没收白马寺、少林寺、相国寺,同时驱逐僧尼三十万众,勒令还俗。一九二八年,北伐成功后,内政部部长薛笃弼建议改僧寺为学校,欲以行政命令摧毁佛教,翌年,颁布“寺庙管理条令”二十一条

由于这些法令的公布,对缺乏组织的佛教界带来致命的打击,当时各省军阀、地方官吏,便以兴办教育慈善事业为名,将地方寺庙强行接收。不久,由于太虚、圆瑛、谛闲印光诸位法师及王一亭居士等人提出强烈的反对,政府也惟恐引来更大的风波,影响民心拥戴,于是将前“寺庙管理条令”予以废止,另外公布“监督寺庙条令”十三条,立意与措辞上虽比“寺庙管理条令”和缓,但对佛教并无积极的整理,掠夺庙产的风潮,也并未因此遏止。

“中华佛教总会”为因应时势,于一九二九年更名、改组,成立“中国佛教会”,推选太虚大师为理事长。一九三○年底,南京中央大学教授邰爽秋再度提出他在一九二八年所倡议的庙产兴学方案,主张“打倒僧阀,解散僧众,划拨庙产,振兴教育”,并组织庙产兴学促进委员会。这个方案,经由国民党第三届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发交教育部、内政部等部门执行。消息传来,全国佛教界哗然,认为无异是置佛教于死地,于是纷纷致电驳斥,同时呼吁全国各地佛教团体,在存亡关头同心协力,共挽狂澜,因而形成全国佛教徒空前的大团结;并于一九三一年四月,在上海召开第三届全国佛教徒代表大会,由太虚大师撰“上国民会议代表诸公意见书”,送达正在首都召开的国民会议,才打消庙产兴学方案。同年八月,国民政府公布维护寺产的训令,明文规定,凡是军警或任何机关团体,如果有侵夺占领佛寺僧产的情事,一概依法办理,兴学风潮才告一段落。

变法维新产生庙产兴学的风潮,带给佛教无限困扰,但也带给佛教僧侣自觉自救的契机。各省县纷纷成立僧伽教育会,以佛教寺产兴办佛教教育,各地佛教领导人亦深知非兴办学堂不足以保护寺产。文希在扬州天宁寺设普通僧学堂,浙江的寄禅、松风、华山及北平的觉先等人都相继设立学堂,成为一时兴办僧学的领导人物。然而在最初所设立的,大多是国民小学或僧侣小学,如普陀僧众小学直到一九三一年才改制成“普陀佛学院”。

事例

由于各省兴办佛学院大半以保护寺产为目的,并无意兴办教育,因此缺乏组织健全,办理完善者,其中以江苏省僧教育的组织较为健全,办学也较有成绩。文希于光绪三十二年在天宁寺所创立的“普通僧学堂”,为近代第一所僧学堂,招收的青年僧众有仁山、智光等二十余人,除佛学课程外,并教授英、日文,经费由镇江、扬州各寺共同负担。但在当时,诸山长老囿于寺产保护及顽固守旧的观念,以致文希遭到排挤而难以为继,普通僧学堂因而停办。此外,杨仁山于光绪三十三年在金陵刻经处以自费成立“只洹精舍”,招集僧俗青年梅光羲、欧阳竟无、邱虚明、仁山、太虚、智光、观同等十余人,教授佛学、汉学,并授以英文,作为进修梵、巴文的基础。

意义

两江总督端方一向支持佛教界兴办教育,在普通学堂停办后,饬令江苏省僧教育会继续办学,于宣统元年(一九○九)在南京开办“僧师范学校”,培育佛教师资人才,入学者的程度较以往提高,先后聘请月霞、谛闲两位大师主持教务,入学的僧青年有仁山、太虚、观同、智光等。上面所提的三所学校,开办时间虽不长,但所培育的人才,大多成为日后中兴佛教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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