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4 14:31
廖德应,男,重庆铜梁安居镇人,2012年8·10重庆枪击抢劫案的受害人。8月10日上午9时34分,他在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被实施枪击抢劫的周克华用枪击穿了脖子,从此陷入昏迷。“8·10沙区持枪劫案”告破,周克华伏法,但这件事情带来的伤害,却远未结束。此次枪案中的重伤者廖德应,在8月16日凌晨被确定为脑死亡.2012年8月22日,因伤情过重,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留下妻和一双年幼的儿女。
廖德应小学毕业后就出门打工,10年前,廖德应到自己的家乡贵州毕节打工,后与王敏认识并相爱,很快结婚。以前曾跟着哥哥廖德明打工,哥哥当个小包工头承包点小工程,他就去开车和管库存。哥哥经济条件好,廖德应和妻子王敏也能跟着吃好点穿好点,但是4年前哥哥的生意不好做,债务越来越扯不清楚,再后来开始亏钱。2011年,廖德应的哥哥因经济犯罪被判刑,哥哥出事后,廖德应的经济压力更大了。
8月15日下午,医生为他进行动态脑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其脑电波呈平坦波状改变,生命垂危,康复难度极大,16日凌晨被确定为脑死亡。医生说,廖德应的状况还不如植物人,植物人还有可能会醒;但脑死亡的廖德应,永远不会再醒过来了。
廖家人咨询过律师,律师告诉他们可以向周克华提起民事诉讼,这场官司是肯定赢,但是周克华已死,他的母亲也贫困高龄;“周克华的前妻也已经离婚了,就是赢了官司,也没有人能拿出钱来赔我们。”
周克华已被击毙,廖德应及其家属无法从周克华那里获得民事赔偿,如果无法从其他途径获得救济,这个家庭经济上的严重困难将无法避免。
有学者在文章中指出,我国部分地区试行的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对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具有一次性、临时性、有限性的特点,只能解被害人一时的燃眉之急,不能解决其长期的生活困难。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施鹏鹏教授表示,刑事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主要渠道是向罪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现实中,很多罪犯或者死亡,或者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导致无法真正进行赔偿。更多的受害人只能依靠所在单位慰问性质的接济、商业保险或社会捐助。
“我们还没有形成法律层面的有效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更多的是给予他们向罪犯索取赔偿的诉权。但是,现实中,最终一般都难以获得宽裕的赔偿。”施鹏鹏说,我国还没有形成关心和帮助刑事被害人的社会氛围,“比如周克华这个案子,几乎所有人都在谈论周克华和警方,很少有人想过受害人的境况。”
“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罪犯没钱,受害人及其家庭往往遭受巨大伤害,很多家庭因此失去主要劳动力,从而沦为贫困。”他呼吁,尽早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让刑事案件中无辜的受害人及其家庭不至于因为突如其来的灾难落入悲惨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