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12-30 12:15

延安市盐务管理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于1993年挂牌,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接受市政府和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延安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食盐专营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隶属于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单位简介

2010年,延安市实际盐品销售总量17248.31吨,其中食盐10766.16吨,工业盐6482.15吨;库存总量2350.91吨,其中食盐1601.61吨,工业盐749.30吨。实现盐品销售收入3689万元、净利润26万元,分别超额27%、4%。2010年延安市碘盐覆盖率99.88%,碘盐合格率98.98%、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87%,碘盐“三率”水平均位居陕西省前列。

2008年,延安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延安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市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

3、指导全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业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6、协同县、区政府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内设办公室、盐政管理科(市盐政稽查大队)、计划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劳资科、监察审计科等。

区县设有宝塔区盐务管理局吴起县盐务管理局志丹县盐务管理局安塞县盐务管理局子长县盐务管理局延川县盐务管理局延长县盐务管理局甘泉县盐务管理局富县盐务管理局洛川县盐务管理局黄陵县盐务管理局黄龙县盐务管理局宜川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

李亚莉(女):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延安市盐业公司经理。

陈金: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郝维平: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史存芳(女):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薛军:延安市盐业公司副经理。

王宏:延安市盐业公司副经理(副处级)。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