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30 12:15
延安市盐务管理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于1993年挂牌,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接受市政府和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延安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食盐专营公司,是全市唯一依法从事盐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隶属于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10年,延安市实际盐品销售总量17248.31吨,其中食盐10766.16吨,工业盐6482.15吨;库存总量2350.91吨,其中食盐1601.61吨,工业盐749.30吨。实现盐品销售收入3689万元、净利润26万元,分别超额27%、4%。2010年延安市碘盐覆盖率99.88%,碘盐合格率98.98%、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87%,碘盐“三率”水平均位居陕西省前列。
2008年,延安盐业系统上划由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垂直管理,2013年,根据省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理顺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编办发〔2012〕162号)精神,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并从2013年起按新的盐业管理体制运行,延安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市政府管理,县级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下划至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市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2、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
3、指导全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业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和准运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6、协同县、区政府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办公室、盐政管理科(市盐政稽查大队)、计划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劳资科、监察审计科等。
区县设有宝塔区盐务管理局、吴起县盐务管理局、志丹县盐务管理局、安塞县盐务管理局、子长县盐务管理局、延川县盐务管理局、延长县盐务管理局、甘泉县盐务管理局、富县盐务管理局、洛川县盐务管理局、黄陵县盐务管理局、黄龙县盐务管理局、宜川县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李亚莉(女):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延安市盐业公司经理。
陈金: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郝维平: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史存芳(女):延安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薛军:延安市盐业公司副经理。
王宏:延安市盐业公司副经理(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