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16:53
洛川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科级建制,具体履行辖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职能,垂直管理单位。
洛川县盐业公司是全县唯一食盐专营主体,按国家计划负责本县加碘食盐(包括直接食用的盐、食品加工用盐、多品种食盐以及农业、畜牧、渔业用盐)专营和一般工业用盐的统一经营工作,隶属于延安市盐业公司,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局司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4人,年计划食盐1000余吨,营业额120万元,年上交税金10多万元。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司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股、业务股、盐政股(盐政稽查队)等。
洛川县盐务管理局局长、洛川县盐业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党淑雪。
洛川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洛川县盐业公司副经理兼办公室主任:张黎明。
洛川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洛川县盐业公司副经理:孙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