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0 22:19
在中国国家标准GB 50314-201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中对智能建筑的定义如下:“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因此可以了解到建筑智能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建筑物的安全、高效、便捷、节能、环保、健康等属性。
美国究所:智能化建筑通过对建筑的四个基本要素,即结构,系统,服务,管理以及她们之间内在的关联的最优化考虑,来提供一个投资合理的但又拥有高效率的舒适、温馨、便利的环境,并帮助建筑物业主、物业管理人员和租用人实现在费用、舒适、便利和安全等方面的目标,当然还要考虑长远的系统灵活性及市场能力。
欧洲智能化建筑集团:使其用户发挥最高效率,同时又以最低的保养,最有效的管理本身资源的建筑。能为建筑提供反映快,效率高和有力支持的环境,使用户达到其业务目标。
智能化建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安全、舒适的环境,即具有消防功能,温度和湿度控制功能以及灯光及其它楼宇设备的控制功能;2、良好的通讯网络设施,使数据信息能够在大厦内传输;3、足够的对外通信设施与通信能力。
以建筑物为平台,基于对各类智能化信息的综合应用,集架构、系统、应用、管理及优化组合为一体,具有感知、传输、记忆、推理、判断和决策的综合智慧能力,形成以人、建筑、环境互为协调的整合体,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利及可持续发展功能环境的建筑。
我国智能建筑专家、清华大学张瑞武教授在1997年6月厦门市建委主办的“首届智能建筑研讨会”上,提出了以下比较完整的定义:
智能建筑是指利用系统集成方法,将智能型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控制技术、多媒体技术和现代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管理,对使用者的信息服务及其建筑环境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合信息技术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现代化建筑物。这是我国智能化研究的理论界所公认的最权威的定义。
1、智能建筑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美国,智能建筑是建筑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1984年1月美国康涅狄格州的哈特福特市(Hartford)建立起世界第一幢智能大厦,大厦配有语言通信、文字处理、电子邮件、市场行情信息、科学计算和情报资料检索等服务,实现自动化综合管理,大楼内的空调、电梯、供水、防盗、防火及供配电系统等都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
2、美国诞生智能建筑之后,日本派出专家到美国详尽考察,并且制定了智能设备、智能家庭到智能建筑、智能城市的发展计划,成立了“建设省国家智能建筑专家委员会”和“日本智能建筑研究会”。1985年8月在东京青山建成了日本第一座智能大厦“本田青山大厦”。
3、西欧发展智能建筑基本与日本同步。1986~1989年间,伦敦的中心商务区进行了二战之后最大规模的改造。英国是大西洋两岸的交汇点,因此大批金融企业特别是保险业纷纷在伦敦设立机构,带动了智能化办公楼的需求。
4、法、德等国相继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20世纪90年代初建成各有特色的智能建筑。
5、智能化办公楼工作效率的提高,使当时处于经济衰退中的西欧的失业状况更加严重,进而导致对智能楼宇需求的下降。到1992年,伦敦就有110万平方米的办公楼空置。
6、20世纪8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亚太地区经济的活跃,使新加坡、中国台北、中国香港、汉城、雅加达、吉隆坡和曼谷等大城市里,陆续建起一批高标准的智能化大楼。
7、泰国的智能化大楼普及率领先世界,20世纪80年代泰国新建的大楼60%为智能化大楼。
8、印度于1995年下半年起在加尔各答附近的盐湖建立一个方圆40英亩的亚洲第一智能城。
1、消防报警系统
2、闭路监控系统
3、停车场管理系统
4、楼宇自控系统
5、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
6、综合布线系统
9、无线转发系统及无线对讲系统
10、音视频系统
11、水电气三表抄送系统
12、物业管理系统
13、大屏幕显示系统
14、机房装修工程
智能建筑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其功能要求的变化而不断更新、补充内容。
在通常的设计当中,我把建筑智能化分为三个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及控制系统、多媒体系统。每个大系统内又包含了诸多的子系统,这与一些设计规范有点出入。
实现建筑智能化的目的是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便捷、舒适、高效、合理的投资和低能耗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在建筑物内设置的任何设施与系统都要服从于这个目标,否则建筑智能化就失去意义了。
建筑智能化的3A系统,分为BAS、CAS、OAS即楼宇控制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2014年版)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最新资质标准(2014年版)。
在最新规定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现将与智能建筑弱电相关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三、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1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或电子工业环境工程2项;
(2)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系统工程3项;
(3)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3项。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4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各类型电子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和电子工业环境工程、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的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注:
1.电子工业制造设备安装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设备的安装工程。
2.电子工业环境工程指: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基础产品、电子材料及其他电子产品制造所需配备的洁净、防微振、微波暗室、电磁兼容、防静电、纯水系统、废水废气处理系统、大宗气体纯化系统、特种气体系统、化学品配送系统等工程。
3.电子系统工程指:雷达、导航及天线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急指挥系统;射频识别应用系统;智能卡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其他电子系统工程。
4.建筑智能化工程指: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控制及舞台设施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
5.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