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3 21:26
居室装潢虽说是“小装潢”,但它的有些规定却是沿用“大装潢” (指饭店宾馆装潢)的一些规定, “开口合同”就是如此。所谓的“开口合同”是在签订合同时用的是预算,等到竣工后再作结算。其原因是饭店宾馆施工工期长、造价高,不可预见的因素多,又有政府部门颁布的定额为计价依据。竣工后在预算基础上进行结算,最后还要审计,因此“大装潢”一般都用“开口合同”。那么,居室装潢能否用“开口合同”?用了会发生什么问题呢?
“开口合同”是诸多合同中一种形式,如能规范操作,守法经营,那么,使用“开口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由于居室装潢还没有定额标准,也没有审计,因此,有些人把“开口合同”作为“宰客”的一种手段。这方面的情况新闻媒体早有曝光。除此之外,还有不少的装潢公司使用简单经营方式,即没有正规的图纸,签完合同后,把工程队交给客户,由客户怎么说,工程队就怎么做,客户没有来“说”,工程队只能待工等 “指示”。这样漫无边际的施工,其合同是无法“闭口”的。由此产生的返工、浪费、 “流失”均由客户“请客”。签合同时总造价为3万元,到竣工结帐时可能是4万元,甚至是5万,这笔糊涂帐谁也无法理清。
由于新闻媒体曝光和客户的需求,有不少的装潢公司想改用“闭口合同”。要实行“闭口合同”,承接方的报价必须要准确。多报了客户不满意,业务承接不到,相反,漏项了,承接方吃亏。因此,有的“毛估估”装潢公司想实行,又不敢实行“闭口合同”,因为他们不具备完整的图纸详细的项目清单和严密的算料等基础工作。
作为客户来说自然希望用“闭口合同”。签完合同,只要检查施工质量就可以了。不要验收几张三夹板,验收几根木线条。但是“闭口合同”在实行操作过程中也存在问题。“闭口合同”是实价实算,而“开口合同”可以先把价格压低,待结帐时再提高,客户在选择装潢公司时,一般都选择低价位,等到结帐时才发觉上当,为时晚矣。由于“闭口合同”在经营中成功率低,一些有条件实行“闭口合同”装潢公司也不敢启用。
通常在签订长期合同时采用.通常情况下,预留数量、价格等在合同实施前确定,其它合同条款和条件按原签署的文本办理。
多为长期业务关系的双方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