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2-22 23:36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04)23号),设立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 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 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省、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 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 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组织拟订郑汴一体化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 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 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 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章草案。

(十三)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 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 发展规划科(挂城市发展科、法规科牌子)

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拟订中原城市群郑汴一体化、开封新区建设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参与重大政策的研究拟定;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方面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或征求意见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的协调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委系统的普法工作。

(三) 国民经济综合科(挂经济运行调节科、政策研究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工作。

(四) 固定资产投资科(挂设计审批科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全市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市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投向;指导和监督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审批上报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集体和个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五) 地区经济科(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开封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作活动和对口支援;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各类开发区、园区有关政策。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全市对外合项目库建设作。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六) 农村经济科(挂开封市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拟订全市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市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的有关事宜。

(七) 工业发展科(挂高技术产业科、开封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战略、规划和政策。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审核管理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组织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上报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八) 基础产业科(挂开封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开封市能源建设工作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市交通能源运输发展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平衡全市财政性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和利用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平衡、报批和下达全市交通建设投资计划;办理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研究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平衡全市能源供给,优化能源结构,研究提出新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办理全市能源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九) 社会发展科(挂就业和收入分配科牌子)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事业、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 经济贸易科(挂财政金融科、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市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省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

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 价格调控科(挂开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状况,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监测重要商品零售价格、主要生产生活资料价格情况;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价格信用体系的建设和规划。

(十二) 价格管理

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

(十三) 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定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定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四) 人事科(挂机关党委牌子)

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 行政审批服务科(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牌子)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田广山 党组书记 主持开封市发改委党委工作

主任:薛志勇主持开封市发改委全面工作

马宏 党组副书记 主持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作。

樊汴明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协助田广山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负责行政事务、价格调控、收费管理、地区经济合作、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利用外资、节能技术服务等工作。 分管单位:办公室、价格调控科、收费管理科、地区经济科、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王文宝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国民经济综合、政策研究、经济运行调节、价格管理、重点项目管理稽察等工作。 分管单位:国民经济综合科、价格管理科、重点项目办公室。

方守成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工业、国民经济动员、高新技术产业、贸易、财政金融、服务业等。分管单位:工业发展科、经济贸易科。

王守军 党组成员、开封市盐业局局长 主持开封市盐业管理局工作。

王 志 开封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纪检监察、人事、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老干部科。

张大喜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法规、物价检查、价格监测等工作。分管单位:发展规划科、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

许红兵 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基础产业、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价格认证、成本调查等工作。分管单位:基础产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价格认证中心、成本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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