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7:37
张志忠,高级经济师,生于山西省阳曲县,张先生拥有超过30年的机场及民航管理经验。1974年毕业于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行伍出身。1987年起,张志忠先后出任民航局国际司副司长、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副总裁、民航局运输司司长和民航局规划财务司司长,2007年1月起出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 今年3月17日,首都机场发布公告称,张志忠因届退休年龄,已辞去执行董事和董事长职务。首都机场原总经理董志毅接任董事长。知情人士透露,尽管张志忠已经卸任董事长,但仍在首都机场以“顾问”和研究员的身份上班,且保留有一间办公室。
张志忠同时还是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登录北京市人大官方网站,在十三届人大代表名单“顺义”团中仍能看到张志忠的名字。
张志忠是在2010年5月21日从家里被带走并刑事拘留的。5月27日,民航系统开会传达了这一消息。
一位41岁左右的北京“雅宝女富豪”,却可能是民航总局华北局原局长黄登科、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这一民航系统弊案的“关键人物”。
此人名叫魏景波,在上世纪90年代,她曾是北京雅宝货运包机界呼风唤雨的“四大天王”,她所经营的俄罗斯包机业务,也曾为她“揽金众多”,但如今,魏景波已然销声匿迹多年,如果不是“老雅宝”人,都已不知这位曾经的“天王”的去向。
就在人们已经淡忘了这位曾经雅宝呼风唤雨的人物之时,却相继传来民航总局华北局原局长黄登科、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因弊案落马的消息,而此时此刻,魏景波也早已在2009年就已经被检察机关控制并接受审查,据了解,这一检察机关,归属河北衡水。
一位雅宝的昔日富豪,或许只是这场中国民航系统弊案的开始,更多的主角,或许还会渐次登场。
关键的“串联”
北京的雅宝是一个诞生“财富传奇”的所在,在这里,你可以听到各种各样关于成功与财富的传奇故事,但是,在这里,魏景波却是一个绝少有人知道的名字,尽管她曾活跃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雅宝,尽管那个年代,是这条以“俄罗斯外贸”著称的街道的黄金年代。
在2010年“偃旗息鼓”的魏景波,实际上并没有离开“舞台的中央”,只不过她换了一个舞台,如果不了解内情,没有人会把震动民航界的黄登科、张志忠弊案的“指向”,与这条“财富传奇”的街道联系起来。
2009年底,曾任民航总局华北局局长、掌握包机航线“生杀大权”的黄登科“落马”,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此后,魏景波便彻底在雅宝“销声匿迹”,此前很久,“老雅宝人”都知道魏景波已经办理出国手续,并早已成功移民,但不知道为何此后又回到了她曾经呼风唤雨的雅宝,只不过十分低调,直至在黄登科落马后,又再一次“销声匿迹”,只不过“这次十分彻底”。
记者从政法系统获得消息显示,2009年年底,也就是黄登科落马后,魏景波就已经被检察机关“控制”,并接受调查,控制并调查她的检察机关,归属河北衡水。而河北衡水检察院,亦是被指定负责批捕、审查、起诉首都机场原董事长张志忠的检察、公诉机关。
各种联系,显然十分微妙——黄登科、张志忠在任期间所担负的职务,均系直接掌控航线审批大权,而魏景波在雅宝的“风光时代”,则是以经营“俄罗斯货运包机”业务“称雄”,三个人的命运轨迹,交集甚多。
“那个时候,中国的飞机飞到俄罗斯过海关很麻烦,但如果是俄方包机往往会被灰色清关。”一位在民航业浸淫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只要手里有飞机,大批的货主会蜂拥前来。
有货、有飞机,魏景波只需要打通最后一道阻碍就可以畅通无阻——这就是航线经营权和航班时刻,而这些资源恰恰掌握在当时任职民航局运输司的张志忠手中。而魏景波做的,就是这个生意。
“魏景波就是走了这样一条,传闻她在十年前就曾经送礼给张志忠,从而打通了民航局的关系。”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她是圈内公认的“能人”——出手豪爽,为人义气。
然而,截至本报发稿时止,上述说法的具体细节,尚未得到官方和政法系统的证实,但是,随着黄登科、张志忠案的进一步深入,更多的事实正在被渐次揭开。
魏景波其人
能让魏景波在上世纪90年代的雅宝“呼风唤雨”的,是一家名为联洲国际物流公司(下称“联洲国际”)的企业,那些老资格的“雅宝人”,都依稀记得这样一家企业,这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便是当年甚至还未满30岁的魏景波,彼时,联州国际是雅宝货运包机的龙头企业。
记者了解到,魏景波上世纪90年代初进入雅宝,是这个后来的“财富圈子”中,最早从事“货代”的一批人。所谓“货代”即货运代理,是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这些工作联系面广,环节多,是把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调、统筹、理顺关系,增强其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当时尚不到30岁的魏景波,能在此项工作中脱颖而出,足见其“手腕卓尔不群”。
记者了解到,联洲国际实际是中国最早的莫斯科专业清关运输公司,早在1992年便已经开展业务。而身为“最早一批货代”的魏景波,实际上也是雅宝最早发迹的一批富豪。
魏景波出生于1969年,内蒙古人,户籍所在地为通辽,此后在北京办理了暂住手续。但是,当记者查证联洲国际的相关资料时却发现,只有一家名为北京联洲航空服务公司与之情况吻合,但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魏景莉,与魏景波一字之差。
记者随后查证两人关系时发现,魏景莉与魏景波的户籍所在地同为内蒙古通辽,而这一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已注销。
魏景波的黄金年代是1996年,而那个年代也是整个俄罗斯外贸的黄金年代,在那个年代,有多少飞机,雅宝的商人都能包下,因此几乎垄断这一渠道的魏景波,自然走通了她的财富之,但几乎令人生畏的是,1969年出生的魏景波,此时不过25岁上下。
当年一位熟知俄罗斯货运包机的人士告诉记者,那是货运包机的“黄金日子”。“一架伊尔-76货机可以装载50万美元以上的货物,到了俄罗斯,货物至少可以卖到90万美元以上,利润空间巨大。”而此后,曾有一架货运包机在乌鲁木齐机场坠毁,而这架航机便是由魏景波“包机”。
“枢纽”在延续
人生颇具传奇色彩的魏景波更像一个“枢纽”——当外界盛传黄登科、张志忠案系“串案”之时,接近政府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从现在的情况看,黄登科、张志忠案并非“共同案件”,而是共同类型的案件,即都是祸起“包机业务”,只不过中间出现了共同的“关键人”,才将两者串联在一起。
控制、调查魏景波的检察机关,与被指定侦办、起诉张志忠案的同为河北省衡水市检察院,魏景波在黄登科与张志忠案中,所扮演的角色,通过这一司法安排已经可见一斑。
记者了解到,2003年,黄登科才担任民航总局华北局局长,更为巧合的是,张志忠实际上是从2003年恰好才从民航总局运输司司长的职务上调离,而此后张志忠任职的首都机场,实际上也没有航线分配方面的话语权。两者并无太多职权上的交集。
也正因如此,黄登科与张志忠“共犯一案”的可能性并不太大,而由一个或者多个关键人串联起黄登科与张志忠二人,可能性则变得大增起来。接近魏景波的人士曾有推测,即黄登科落马后“牵”出了已经在雅宝销声匿迹多年的魏景波,而在魏景波被控制、调查后,她又“牵”出了张志忠,从而构成了涉案人员在时间上的逻辑联系。
一位航空公司的老总亦称,张志忠案直接与魏景波关联,是这位曾经的“包机大王”,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过程中直接“供”出了张志忠。
“如果确实顺着‘包机’这个方向向下调查,从我知道的情况,可能还会有各个环节上的人陆续牵涉进来,但是,这取决于司法手段的进度,具体的我不便多说。”一位接近政法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包机”案件的真相,将渐次揭开。
12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张志忠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张志忠在担任中国民用航空局部门负责人、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索贿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472.7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1996年至2001年间,被告人张志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从事独联体国家货运包机业务的北京某航空服务公司提供帮助,三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舒某等送给的美元12万元、人民币10万元。
2002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绥芬河市某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黄某在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资格的办理和航空客运销售代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后,让黄某为其准备美元5万元,黄将5万美元送给张志忠。
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张志忠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市某航空服务公司董事长林某在海航客运包机款的讨要、首都机场用地的协调及其朋友的广告公司广告费用的核减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五次收受林某送予的8万美元、4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10万元人民币购物卡。
2008年底,上海某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请求张志忠给重庆机场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打招呼,在重庆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中给予照顾。经张志忠介绍,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重庆机场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新建T2A航站楼主楼层面系统标段中标。2009年一天,张志忠收受杜某送予的10万元人民币银行卡一张。
某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在北京朝阳区望京附近开发了一项房地产项目,由于2008年发生了金融危机,某集团公司有意把剩余的200套住宅及车位、一块9万多平米的商业用地、290多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出售给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某在张志忠的安排下,与首都机场地产集团公司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多次洽谈。周某为促成此事,于2009年春节后的一天送给张志忠价值376468.50元的人民币的元宝金。
2007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张志忠在其担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将山西某矿业集团原副局长曹某的儿子及其朋友的子女安排到首都机场集团下属的公司工作。张志忠分两次向曹某索要人民币共计130万元。
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民航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陈某为个人调整工作之事,通过他人送给张志忠人民币6万元,张收受。2009年年底的一天,中信海洋某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天津分公司总经理杨某为其子安排工作之事,通过他人送给张志忠人民币5万元。2010年4月,张志忠将杨某之子安排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下属的一家公司工作。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主动退回全部赃款,且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从轻处罚。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志忠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