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5 21:03
张泽忠,男,1953年生,山东昌邑人,1972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博士,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2014年7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张泽忠受贿1700余万一审判死缓。
张泽忠,历任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青岛市教育局团委副书记。1985年至1995年历任青岛市委宣传部干事、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市北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1995年至1998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1998年至2003年任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2003年任青岛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2008年3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2013年1月9日中纪委上午通报,原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泽忠,为他人谋取土地置换工程承揽和工作安排等利益,受贿706万,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泽忠长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共青团工作和人事工作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独到而切合实际的管理理念,曾撰写了《把人事代理制度融入大型企业集团改革》、《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推进人才国际化 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日喀则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与实施对策研究》、《结合是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参谋、狠抓落实》、《优化政务服务追求卓越绩效》、《创新人事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人事人才工作》等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主编了《绩效导向的城市目标管理》、《进藏工作年鉴》、《青岛人事工作年鉴》、《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年鉴》等书籍和文献资料。
受贿1700余万一审判死缓
2014年7月4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办公厅原党组成员、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张泽忠及其胞妹张爱霞受贿、庄建伟窝藏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张泽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张爱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庄建伟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9月,青岛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加平因受贿、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徇私枉法三罪被审判,在庭审中杨加平承认自己确实与黑社会团伙刘峰玉吃过饭,饭局就是由青岛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张泽忠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