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5 07:08
教师在分析学生行为时的归因偏差归因指人对行为或事件所进行的分析和推论。由于有些行为与事件的原因不明或存在多种原因,这时人们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分析其原因。教师对学生的各种行为及结果都会进行归因,归因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和行为,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归因偏差的出现是一种在某些条件下必然出现的心理反应。心理学的研究早已表明,成功时人们的正常心理反应是感到自己有能力,失败时则都力图把责任推诿给外界和他人。这样归因对于人的心理调节和自我防卫是有利的,因而无可厚非。但上面我们提到的两类归因偏差不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因而教师应该有意识地加以防止。
行为者与观察者的归因偏差
归因分歧是常见于行为实施者与观察者之间的一种归因偏差,即对于同一行为,实施行为的人与旁观者所作的归因是不同的、有分歧的。研究表明,实施行为的人往往强调情境的作用,对自己的行为多强调外部原因,作外归因。而旁观者常常强调并高估实施行为的人自身的、内在的因素。比如学员甲向学员乙借了一条香烟,说好一月后偿还。但一月后未如期偿还。学员甲则会强调最近太忙,没时间等外部原因。而学员乙则更可能认为是学员甲生性如此,需时积极,不用则忘,甚至是个私心重,有借不愿还的人。
形成这种偏差主要是双方所站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旁观者往往站在一个理想的角度,从常规的逻辑出发。如认为人就要说到做到,借东西就应该如期偿还,朋友就应该互相帮助等,一旦发现不合常规,就归因于行为实施者的个人因素。而实施行为的人则更多地是从具体情况出发,强调实际行为的特殊情境。如借东西未还是因为太忙,没时间,朋友没及时帮忙是因为有急事走不开等等。可见,归因的分歧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个因素。
人们会把自己的成功归因于内部因素,如自己的能力、自己的努力等。但对失败等则更多地归因于外部因素,如考试没考好,常见的归因是题目太难,时间太紧,或打分太严。但观察者却往往从行为者自身去寻找行为的原因,进行内归因。如,你病得很厉害,可是却发现给你看病的医生显得很冷漠。实际上,你恰恰忽略了医生的职业特点,即每天他都在接触大量病人,对各种各样的痛苦已经习以为常,而且他的责任在于准确地作出诊断,并不是对你的病表示同情。
利己主义归因偏差
所谓利己主义归因偏差是指人们一般对良好的行为或成功归因于自身,而将不良的行为或失败归因于外部情境或他人。比如:“学员喜欢将自己受加分奖励归因于自己的努力,而将受到扣分处理归因于干警对自己有偏见甚至社会不公平。
处于情感上的需要,人们倾向于把成功留给自己,让情境或他人把失败带走。二是维护自尊心和良好形象的需要。因为成功能体现并维护自身的价值,可以维护自己的自尊心,也可以给别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其他导致归因偏差的因素
诸如迷信、宿命论、行为者的社会地位、长相及性格差异等也会导致归因偏差。比如“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就是将成败归因于外在的神秘力量。这种归因在行为实施者虽是多方努力但仍对成功无望时最容易产生。一个有一定社会地位且受公众欢迎的人物,人们习惯对他的行为作出好的归因。而对于一个非常漂亮且讨人喜欢的女孩的过失行为,人们更愿意作出外归因。在“女不如男”的偏见中,人们也常将女性的成功行为归因于运气、机遇等。
在矫治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的认识常常有下面几种归因偏差:
浅层归因——在总结自己走进矫治所的原因时,常常说是由于自己抵挡不了诱惑、控制不住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只从直接原因上分析,而不从根本原因入手,作蜻蜓点水式分析,不愿进行深入地剖析。
外部归因——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倾向于主观以外的因素,一味地怨天尤人,强调客观原因。
片面归因——在对自己行为进行归因时,不进行全面客观地把握整体上综合地归纳总结,而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论一点,不及其余。
消极归因——用一些不可控制的和具有稳定性的因素来解释自己的行为。如个人禀赋、天资,任务难度等,把自己的行为的成因归结到难以改变的因素上。
教师在分析学生行为时的归因偏差,归因指人对行为或事件所进行的分析和推论。由于有些行为与事件的原因不明或存在多种原因,这时人们就会自觉不自觉地分析其原因。教师对学生的各种行为及结果都会进行归因,归因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态度和行为,从而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 归因偏差指人们在归因时总是倾向于归结为某些因素,教师在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归因时容易出现两类偏差。
第一类偏差是教师容易把学生出现的问题归结于学生自身的因素,而不是教师方面的因素。例如,一位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中学数学教师任课班级的学生成绩不好,他归因于这个班学生能力偏低。调换到其他班级后,这个班的学生学习成绩又明显下降,他又说是这个班的学生与他对立。调查发现,让班主任对学生的问题行为进行归因时,教师往往是归结于学生的能力、性格和家庭,而很少认为这与教师态度和教学方法有什么关系,可是学生们却认为与教师的行为是有关系的。这一类归因偏差的危害在于教师把问题的责任推给了学生,在教育之前就已放弃了教育者应负的责任。
第二类归因偏差是教师对优秀生和差生的归因不一样。当优秀生做了好事或取得好成绩时,教师往往归结为能力、品质等内部因素,而当差生同样干了好事或取得好成绩时,却往往被教师归结于任务简单、碰上了运气等外部因素。相反,当优秀生出现问题时,教师往往归于外部因素。而差生出现问题时却被归因于内部因素。比如,有一位中学生,外语成绩一直不太好,经过努力后他在一次考试中得了全班最高分,而外语老师说是他抄了同桌的试卷。一气之下,这位学生再也不听外语课了。很显然,这一类归因偏差对于差生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他们即使表现出一些好的行为,也难于得到教师的准确评价,倘若表现不佳,则被看作是不可救药了。
恋爱失败是大家在大学生活中经常遇见的事情。一段恋情结束后,人们在回忆恋情结束的原因时,总会找出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是,很多时候,人们在进行归因时,却并不总是合乎逻辑的,这是因为出现了“归因偏差”。 首先是行为者与观察者的归因偏差。恋爱失败后,当事人往往会将原因归结于某个情境,比如某次吵架、某次失约、发生了什么变故等。但是,旁人却更可能从恋爱的本身出发,讨论恋爱者本身的性格、能力、处世态度,如性格太倔强、有大男子主义、容易发脾气、经常无理取闹等。
形成这种偏差主要是双方所站的角度和出发点不同。恋爱的人更多地是从具体情况出发,强调实际行为的特殊情境,如出现了第三者或者一方发现了另外一方的秘密等。旁观者则往往站在另一个角度,从常规的逻辑出发,假设恋爱本人在恋爱中的行为表现和生活中的表现一致,一旦出现问题,就归因于恋爱本人的个人因素。
其次是利己主义的归因偏差。有时候,恋爱者为了避免人们因为恋爱的失败而对自己产生偏见,往往作出将错误归因于对方的解释。所谓利己主义归因偏差,是指人们一般对良好的行为或成功归因于自身,而将不良的行为或失败归因于外部情境或他人。
产生这种归因偏差一是情感上的需要。因为成功和良好的行为总是与愉快、自豪的情绪相联系的,而失败和不良行为总是与痛苦、悲哀相联系的。恋爱失败者处于情感的低落期,需要进行心理和情感上的调整。将错误归因于对方,可以帮助自己从低谷中走出来。另一个原因是为了维护自尊心和良好形象。因为成功能体现并维护自身的价值,也可以给别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诸如迷信、宿命论及行为者的社会地位、长相及性格差异等也会导致归因偏差。比如说恋爱失败后,迷信者可能会认为是双方的生辰八字不符合,性格软弱的人会认为是某一方的父母的阻碍,而相信宿命论的人认为是命运的安排等。这种归因在恋爱失败者已经付出多方努力但仍是成功无望时最容易产生。
归因偏差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们可以尽量去减少它的影响。如果恋爱失败了,要考虑特殊事件和一般情况的关系。比如男方一向是一个行为果断的人,但是在一次事件中受到父母的责备提出分手,就可以归因为他是一个比较听从父母亲的人。还要注意如果有不止一个原因存在,那么对自己的归因不要太过自信,应充分地考虑各个因素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