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水务局

更新时间:2022-03-31 22:28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彭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彭阳县水务局,为彭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

(三)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和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工作。

(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水利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拟订水利行业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水资源利用、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意见;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实施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扶持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库、农村供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水利科技服务、教育培训及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负责水土保持规划的制订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验收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水土保持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执行国家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制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五)负责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全县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和制度;发布节约用水情况通报;指导全县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

(七)负责制订防汛抗旱规划;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负责县内河流的治理和开发;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批事项

1、取水许可;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许可;

3、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4、水工程建设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查;

5、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7、修建跨河(湖、渠、沟)、临河(湖)工程许可;

8、险坝加固计划许可;

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审批;

10、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1、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2、设区的市县湿地保护区水资源影响评估报告审查同意。

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彭阳县水务局综合设置4个岗位。

(一)文秘综合监督管理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保密、宣传及档案等工作;承担文件起草、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人事、工资、职称、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和水利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等建议;承担水利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水利统计、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监督管理岗位

负责编制全县水利水保工程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水利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承担水利水保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等的编制、审查、修改和申报工作;负责水利水保项目的储备、申报及前期论证等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水利水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水利水保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管理,开展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认定和等级评定,对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归档管理,组织对建成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负责落实国家、区、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提出具体的防汛抢险、抗旱减灾措施,落实防汛抗旱预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方案的编制,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水库等水利水保工程运行管理、检查、维护、维修、水费收缴工作;指导基层站、所日常业务,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负责供水设施的维修、收费、巡查、管护等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城乡用水一体化管理工作。

(三)水资源监督管理岗位

负责执行国家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制订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拟订重点河流、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污总量;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开展农业、工业、城市和生活节水工作;制订节约用水指标,建设节水型载体,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水政执法管理岗位

负责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和水事纠纷调处;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负责水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人员编制

彭阳县水务局行政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聘用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统一编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县水务局负责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交通安全负责。

附则

(一)本规定由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彭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彭阳县水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25日,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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