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6 09:28
yǐngjùyuàn
〖cinema〗既可放映电影,又可演戏的场所
影迷
2007年11月02日 12:56:45 稿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表评论 订阅新疆手机报 。
与胶片电影相比,数字电影的优势在于:传输方式更为便捷,一旦数字电影信号发出,观众在地球上的任何一家影院都可欣赏到同一部电影。因此,数字电影大大节约了运输成本,也避免了胶片因光源照射而导致的老化、褪色问题。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 钱铤摄影报道)11月1日,备受影迷关注的《色·戒》在首府人民电影院举行首映观赏会,对于该影院来说,《色·戒》的首映意义非同寻常——这是该影院完全依靠数字信号播映的电影。
昨日(11月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电影公司获悉,截至10月31日,该公司旗下的人民电影院、五一立体声电影院、十月影剧院的18个电影厅,已全部安装2K数字电影放映设备,今后,这3家影院所有影厅均可放映数字电影。乌鲁木齐市电影公司已在数字设备和数字影院改造方面投入200多万元资金。
除了乌鲁木齐市电影公司下属的上述3家电影院外,首府还有人民剧场、和平都会两家电影院,其中,人民剧场隶属于自治区文化厅,和平都会隶属兵团,5家影院因隶属关系不同,形成了“三足鼎立”的竞争格局。
乌鲁木齐市电影公司副总经理李冰介绍说,以前,放映胶片电影时,五一立体声电影院和十月影剧院因来回串映拷贝,一部“大片”至少要间隔1个小时才能放映,一些观众由于没耐心等下去,流失到别的影院;放映数字电影,两家影院不用再来回串映拷贝,一部“大片”间隔三四十分钟就可放映,大大缩短了候影时间。
对于3家影院全部实现数字化放映一事,昨日,记者采访了竞争对手人民剧场,该剧场营销部经理向金戈表示,他们从2005年就开始安装数字电影设备,到13个厅中,有10个厅都可以放映数字电影。同行全部 “数字”武装,对他们不会构成竞争压力。
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10月29日以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消防大队每晚在寻乌县东江源剧院免费放映预防火灾事故影片,由于影片内容贴近生活、贴近社会、贴近实际,每天都吸引上千名群众前往观看。
在组织开展放映活动中,该大队党委高度重视,提前就与县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并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消防部队的安排,每天都组织人员观看消防教育影片,接受消防教育。此举对于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寻乌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通过观看火灾事故影片,社会单位和群众纷纷表示:这种宣传形式非常好,大家平时没有时间了解消防安全知识,通过影片形式,可以直观地了解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大队为我们送来消防安全“食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共分五章二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安全许可的条件、程序、时限,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考虑到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虽然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但是已通过相关部门依法经营许可,其安全问题可以纳入日常公共安全进行管理,因而明确此类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影剧院
一是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责任,包括:承办者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承办者应当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等。
二是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在场所安全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
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主要是: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等。四是明确了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一是确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是安全许可的实施单位,并对活动应当符合的安全条件、承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实施许可的程序、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要求。考虑到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安全许可已经有专门的行政法规规范,为使行政法规之间相互衔接,《条例》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条例》规定,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为确保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例要求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警力,维持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规定了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是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是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四是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其主要特点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活动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代表政府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该规定避免了以往承办者只享受利益,不承担风险,最终威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现象,实现了风险与利益共担,保证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有利于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