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修复

更新时间:2024-01-01 13:03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是指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修复,并非央行征信修复,信用修复代理机构在开展业务代理不应混淆概念,谨防混淆概念的虚假宣传。

主要表现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

社会危害

假借“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名义招摇撞骗,通过虚假宣传、教唆无理申诉、材料造假、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主体,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

专项治理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水平和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2021年2月,我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6号),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信用服务领域一些失信问题仍然突出,通知要求,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机制,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了:重点治理对象、主要治理措施、治理目标等工作要求。

主词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相关事件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正确展示的信用信息。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这一说法,所有声称是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2022年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的信用报告都没有“修复”一说,征信领域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征信报告中的信息都是由相关信贷机构报送的(比如一个人在农行办理过业务,其征信内容就由农行报送),这些机构如何报送,征信报告就会如何展示。“任何打着‘征信修复’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都是骗局。”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