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3 11:47
律师袍,2002年10月18日司法部批准了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和《律师协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出庭时将穿上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徽)。
律师袍,律师穿律师袍出庭,能够直观地彰显律师独特的职业形象,体现律师职业的严肃性和崇高性,便于案件双方当事人以及审判人员、公诉人员等辨别身份。同时也提醒律师,铭记自己职责,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在中国律师出庭时着装不一,已严重的影响到司法的权威与庭审的庄重与严肃性以及律师职业的形象,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必要要求律师出庭统一着律师袍。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都会穿上统一的法袍或检察官制服,并佩戴徽章。但律师穿西装、休闲装等等五花八门,极少能见到有穿律师袍的,很难与普通代理人,甚至当事人区别开来。
律师统一着装一直是全社会诸多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从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提及,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解决。如今中国律师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的注册律师已超过12万,广大律师能够统一着装愿望更加迫切。
在全国律师协会组织的调研工作中,各律师强烈要求全国律师协会将律师着装问题提上议事日程。从2001年开始司法部委托全国律协制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设计律师出庭服装。应广大律师要求,经司法部领导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原则同意,全国律协组织设计了几款律师服样,在2001年底全国律协理事会上,设计完成的律师服装就同大家见了面,征求大家的意见。
2002年3月30日,全国律师协会四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了《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律师出庭统一着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律师出庭服的设计,坚持了以庄重的色调、鲜明标识、大方的款式为设计基本理念,辅之以简洁实用、便于携带等特点。服装主体设计均为黑色宽松式短袍,前摆呈开放式,以适合于多种体形,便于起坐。同时也有别于法官的黑色长款法袍和检察官的深色西装。
胸前佩戴会徽,领口配有深红色领巾。律师徽章内圈图案为由一大一小两个同心圆、五颗五角星、三组正反相背代表律师的“L”图案组成的律师协会标志,外圈标有“中国律师”黑体、中英文字样,为纯铜镀镍材质,直径分为40毫米和18 毫米两种。40毫米徽章为执业律师出庭佩带专用标志;18毫米徽章为律师平时佩带标志。
服装只分大中小三种规格;面料统一选用国际最新型纺纱技术,选用上好的材料纺制,该面料具有纯毛的效果,性能上又能克服纯毛易皱的问题。此外,专门设计了一个小包,可将律师服随意放入包中,携带十分方便。
法制完善的一种体现,律师服的出现可以说是中国司法改革在形式上的一大进步,对于树立法律尊严和律师的形象建设都存在积极意义。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要保持律师出庭服装的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律师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在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对律师的需求也在加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一些假冒律师利用群众这种心理,进行一些非法活动,使法律服务市场一度出现了混乱的局面。这次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也是加大整治法律服务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
统一着装是中国律师业与国际接轨的必需,对于树立中国律师新形象,整肃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律师在出庭时都要身着统一的律师服装,尽管他们的服装款式和面料不尽相同,这也是法制完善的一种体现。
这也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强化自律意识,增强律师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需要。律师穿上律师袍,可以明显地区别与其他的法律服务者,对自身的言谈举止都会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也能起到加强管理的作用。从国内司法实践来看,在法庭上,法官和公诉人都有自己的服装,而律师却是穿着各异,很不协调,也缺乏严肃性,显得不庄重,对于律师的整体形象也没有什么好处,而统一着装后,就不会有上面的弊端。
针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广大律师对此表示欢迎,他们认为律师袍是律师们多年来的愿望,在出庭时,没有统一的着装显得不庄重,他认为这绝不是在走形式,而是我国法制健全的一个标志。穿上律师袍,会产生一种职业的自豪感,同时还会觉得自己肩负的使命是神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