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0:40
成人弱视,又称大龄弱视、成年弱视,是与“儿童弱视”相对的一种眼科疾病。成人弱视大多数是由于各种原因错失年幼最佳弱视治愈时间而出现。 由于发现较晚或治疗上的失败,弱视成为成人视力不良的重要原因,据统计成人弱视患病率为2.9%~3.2%。
成人弱视原因:屈光参差性弱视占50%、斜视性弱视占19%、两者都存在的混合性弱视占27%、剥夺性弱视占4%。对一些病史不明确的成年人,弱视的诊断比较困难。因为可能有白内障或黄斑变性等病变掩盖了弱视;或者产生弱视的原因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比如,婴幼儿时期可能存在远视性屈光参差,到成年时已发育为正视,但视功能没能改善。
弱视(amblyopia),一种常见眼科疾病,视力用眼镜矫正不能达到0.8以上,而经多种有关检查又未发现异常的眼病。可见,弱视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疾病描述,而是一类眼睛疾病现象的概括。由于儿童时期是视力发育阶段,视力低下在儿童时期也最易发生。如果不注意或者无知大意而拖延不治,慢慢就会形成成人弱视。
成人弱视可分为有明显器质性病变形成的弱视、无明显器质性病变造成的弱视。
1、明显的器质性病变,是指患者患有诸如视神经萎缩、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上睑下垂、先天性角膜混浊、玻璃体混浊、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无虹膜、全色盲、白化病、眼球震颤等明显的眼科疾病。患者除患有上述明先天性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外,也可能同时患有的屈光不正或屈光参差、斜视,不在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列。尽管在通过现有的医疗手段解决或部分解决明显的器质性病变之后,最佳矫正视力如果仍然不能达到0.9,则形成弱视;
2、无明显的器质性病变,是指患者并不患有上述罗列的明显器质性病变,患者可能患有屈光不正、屈光参差、斜视,也可能不患有,甚至眼球结构为平光。
按导致视力低下原因:
1、斜视性弱视:多发生在单眼,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认为这是因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2、屈光参差性弱视:因两眼不同视,两眼视网膜成像大小清晰度不同,屈光度较高的一眼黄斑部成像大而模糊,引起二眼融合反射刺激不足,不能形成双眼单视,从而产生被动性抑制,两眼屈光相并3.00D以上者,屈光度较高常形成弱视和斜视。以至被动性和主动性抑制同时存在。弱视的深度不一定与屈光参差的度数有关,但与注视性质有关,旁中央注视者弱视程度较深,这类弱视的性质和斜视性弱视相似,是功能性的和可逆的。临床上有时也不易区分弱视是原发于屈光参差,还是继发于斜视,此型如能早期发现,及时配戴眼镜,可以预防。
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性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可逆的;
3、先天性弱视:包括新生儿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微小眼球震颤、先天性全色盲。
4、形觉剥夺性弱视:多发生在有屈光间质混浊、完全性上睑下垂、医源性眼睑缝合或遮盖等情况下。由于形觉刺激不足,剥夺了黄斑形成清晰物象的机会而形成弱视。可为单侧或双侧,单侧较双侧更为严重。
5、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象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
从表面看,以上五种均是弱视,但在发病机理方面有本质区别。在斜视和屈光参差性弱视进入双眼的光刺激是等同的,双眼黄斑部都参与视功能的发生、发展过程,所以预后较好。但形觉剥夺性弱视是在婴幼儿期视功能尚未发育到完善或成熟阶段,视网膜未能得到足够的光刺激而未能充分参与视功能的发育过程,造成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且预后也差。单眼障碍造成后果较双眼者更为严重。
综上所述,先天性及形觉剥夺性弱视预后较差;屈光不正性、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弱视预后较好。关键在于早期发现,及时和正确治疗,绝大多数视力可提高,获得正常视力的可能性也相当大。
轻度弱视:视力4.9(0.8)~4.8(0.6);
中度弱视:视力4.7(0.5)~4.5(0.2);
重度弱视:视力低于或等于4.0(0.1)。
(一)视力减退,重度弱视的视力为≤0.1,中度0.2~0.5,轻度0.6~0.8.
(二)对排列成行的视标分辨力较单个视标差2~3行。
(三)弱视眼常有,如旁中心固视,即是用中心凹以外的视网膜某一点注视目标。
(四)常有眼位偏斜。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研究的不断深入,成人弱视被判定只是一种“视细胞睡觉”,通过唤醒“睡觉”的视细胞可以治愈。《美国科学院院刊》上一项研究成果证实,成人弱视患者的视觉系统可塑性高于正常人,大脑神经系统的细胞之间发生突触活动或调控时,视觉系统的“发育可塑性”即被激发。人的视觉系统可塑性是终生存在的,需要多样性的综合治疗才行之有效,其疗效与患者的弱视程度和类型、注视性质及治疗依从性息息相关。因此,成人弱视难治,但并非完全不能治。
弱视都有不同程度屈光度,故首先要矫正屈光不正,采用准确验光配戴矫正眼镜。
传统的弱视治疗通过区分中心注视及旁中心注视两类进行,中心注视性弱视主张遮盖健眼,训练弱视眼。令患者用弱视眼做些用精细目力的工作,如描图、穿针等。但要注意遮盖健眼时间不能过长,因健眼遮盖过久后,也会产生弱视。另可用交替遮盖法,即弱视眼与健眼交替遮盖,以训练弱视眼的功能。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治疗方法,有后像法、红色滤光胶片法、压抑法及视刺激器等方法。这些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
我们知道良好的视力不是先天获得的,婴儿出生时,视力不及人的1%,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双眼视细胞不断发育和完善。5岁以内是视功能发育的重要时期,视觉发育一直延续到6~8岁,如这个时期某种原因造成双眼视物障碍,视细胞就得不到正常的刺激,视功能就停留在一个低级水平,双眼视力低下,不能矫正,就形成了双眼弱视;若只能用一眼视物,久而久之反复刺激的眼视觉发育了,而不能注视的另一眼发育迟缓,就形成了单眼弱视。
临床经验证明,弱视治疗的疗效与年龄密切相关,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成人后治疗无望。这是因为儿童在视觉发育期视功能不稳定,既容易发生弱视也容易恢复正常。孩子的视功能正处在发育阶段,通过治疗可使视力逐渐提高,年龄越小治疗效果越好,一般儿童13岁以后,视功能已发育完善,这个年龄再治疗,视力就不容易提高,精细的立体视觉更无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