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16 19:23
成本递减行业(Decreasing-cost industry)是指具有向下倾斜的长期供给曲线的行业,它的扩大会引起平均成本下降。该行业产量增加所引起的生产要素需求的增加,反而使生产要素的价格下降了。成本递减行业中各个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要随整个行业产量的增加而减少。这也就是规模经济中的外在经济。
形成这些行业成本递减的基本原因是外部经济的作用,即外在经济对这种行业特别重要。例如由于规模扩大的优势而获得较便宜的投入,产业的扩张还有可能改进运输系统,降低运输成本等。这都有可能降低厂商的长期平均成本,导致向右下方倾斜的长期产业供给曲线。又例如,在同一地区建立若干汽车制造厂,各厂商就会由于在交通、辅助服务等方面的节约而产生成本递减。但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这种成本递减的现象只是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在长期中,外在经济必然会变为外在不经济。因此,一个行业内的成本递减无法长期维持下去。
成本递减行业是指行业内厂商产量变化通过影响要素需求使生产要素价格反向变动。成本递减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向右下方倾斜表示:成本递减行业的长期供给价格随行业长期供给量的增加而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会引起行业长期均衡产量的同方向变动和市场长期均衡价格的反方向变动。
从更长期来看,技术的进步会提高行业的生产效率,包括生产要素的利用率,从而使成本呈长期下降趋势。因而大多数行业都表现出成本递减。但通常有其他条件不变的假定。
成本递减产业的价格决定方式
边际定价(Pp=MC=MR)具有理论上的精确和美观,然而这与它所依赖的完全竞争的市场假设一样,并不能在实践中畅通无阻。由于产业的成本特性和市场结构的相互作用,边际定价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所期望的帕累托最优背道而驰,使边际定价法则陷于理论和实践彼此冲突的尴尬境地。植草益等人已经证明,成本递减产业发生于存在规模经济的自然垄断部门,对这一部门如果按照边际成本定价将威胁到企业财务的稳定,以致企业不愿供给或退出该行业,最终影响到社会福利的改善;而如果采用以税收补助企业的方式,则可能由于税收保障困难、企业经营散漫和政治分肥(PorkBarreling),使成本递减产业的边际成本定价(收费)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变得十分困难。有大量经验表明,在成本递减的行业里,成本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如图1所示。图1中,DD′是需求曲线,MC是边际成本曲线,AC是平均成本曲线,MR是边际收益曲线。
对于这样一个自然垄断部门,由于其边际成本随着规模递减,无论是按社会最优的边际成本点A定价Pp,还是按个别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点M定价PE,都会形成总额分别为PpAA′S和PEMM′I的赤字。因此,任何按边际成本定价的方式在成本递减的自然垄断行业都不可能达到最优福利目的,导致的是供给短缺。
既然理论最优的不是现实最优的,那么理论次优的可行定价方式又如何呢?Ramsey价格就是这样一种保证“在以收支平衡为前提条件下实现经济福利的最大化”的次优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假设在受反垄断法管制的情况下,如果要实现既不亏损又不产生超额利润的“收支平衡”定价,那么这一价格水平就是:Pr=MC/(1-R/ε)(1)
这里ε=-(P/Q)·(dQ/dP)>0,即需求的价格弹性。尽管各自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同,但都必须按相同的比率R打折,R=λ/(1+λ)是Ramsey指数,指的是对边际成本价格(收费)打的一定折扣或给予的一定加成的指数。
成本递减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
在此行业中,对产品需求的增加引起行业产量增加的同时,产品的价格相应下跌,行业的长期供给曲线表现为自左向右下方倾斜的LRS曲线。由于行业产量扩大导致单位产品成本降低,所以这些行业被称为成本递减行业。
与一般传统产业不同,知识产业具有自己的成本特点和市场结构,不仅存在生产上的规模经济,而且存在用户上的规模经济和知识贸易过程中节约交易成本的规模经济。三种规模经济的存在及其叠加作用,使知识的生产、贸易和使用产生一种非常显著的网络效应,并共同促使知识成本递减趋势的发生。因此,知识产业是一个具有成本递减特性的产业。
据此推论,既然传统的成本递减产业都不能按边际定价法则达到现实理想的经济目标,那么同样具有成本递减特性的知识产业也很难按边际定价法则得到经济上的满意结果。实际情况也表明,如果所有知识产品和知识商品都按边际成本定价,那么不仅创造新知识的热情会被窒息,知识的传播和贸易也会受到人为的阻碍。因此,知识产业不能按其边际原则定价。按照上面的分析,由于Ramsey价格在理论上回答了成本递减情况下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产业中的次优定价问题,在可比特性下可以认为,Ramsey定价对具有巨大初始成本而低边际成本的知识产业在理论上是适用的。
对于成本递减的知识产业来说,(1)式表明,当知识提供者负有收支平衡的任务时,就有必要把知识的售价定得比边际成本定价略高。价格OPr意味着按平均成本水准(AC)来确定,产销量为Qr时的价格OPr=AC|Qr>OS=AC|Qp。这表明只要按Pr价格出售知识,一旦销量超过Qr达到Qp(边际成本定价时的销量水平),那么就可以得到(Pr-Pp)(Qp-Qr)大小的经济盈余激励,从而有可能正常向外提供知识。
假若对具有某种可垄断性质的知识产业没有政府管制,那么知识提供者就可以按MR=MC时社会需求量Qm对应的价格水平制定垄断性价格Pm以谋求最大利润[1]102-105。可以证明这时的价格水平为:Pm=MC/(1-1/ε)(ε>0)(2)
这里ε仍然是需求的价格弹性。此式表明垄断价格比边际成本价格高出ε。将(1)和(2)式与边际成本定价的Pp=MC比较,可以看出,当成本递减的可垄断性知识产业出现时,三种定价水平大小依次为:PpWr>Wm。
如果考虑到由于知识产权正受到日益广泛的有效保护,知识市场里供给方的自然垄断就会因法律的或物理的保障而得到有限期加强。于是很可能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一旦放弃对这类行业的宏观调控和制度化管理,所有可垄断的知识提供者都有向垄断价格Pm努力接近的动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知识产业似乎比传统产业需要更多的价格指导。
成本递减行业的实际应用
在成本递减的知识产业,次优定价方式有着广阔的应用空间。在先前的研究中,诺尔和斯坦穆勒(RegerNoll&W.EdwardSteinmueller)曾分析了学术期刊递减的平均成本。Kingma进一步指出,图书、期刊、软件以及其他印刷版或电子版的信息商品的平均成本曲线都是向下倾斜的。其实从经验判断来看,专利、商标、学术报告会和音乐会,甚至学校课堂教学中的平均成本曲线也都是向右下方倾斜的。对于这些知识市场,如果坚持按照新古典的边际成本定价,那么将可能消灭知识市场,并导致人们创造力市场的萎缩。因此,所有知识产品的定价都必须合理地高于其边际成本。 在一项对图书馆复印定价的分析研究中,Kingma就引入了Ramsey定价方式。他认为,Ramsey价格“是一系列高于边际成本的最优价格,它能资助商品和服务的提供”。“当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提升所产生的净损失小于运用额外投入所产生的净收益时,经济效率也就提高了”。因此,实际上的Ramsey价格是以收回固定费用为目的,真正要解决的是对各种服务的边际成本按一定比率(Ramsey值)将固定成本(费用)加以分摊,而不是个别成本主义的随意分摊,以便为每个购买者所能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工作中,任何一项典型的知识定价一般总要比图书馆复印定价复杂得多。为了给知识定出合适的价格,人们需要区别创新得到的新知识与复制和传播得到的现成知识,并把它们尽可能理解为初始成本和再生成本或附加成本之间的区别。由于知识生产具有复杂的分形生产特征和在有效产权保护下的局部垄断特性,反映了需求价格弹性的Ramsey价格在实际使用时需要考虑每一项知识本身和交易当时的具体情况,这可能会增加一些Ramsey价格实施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