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入

更新时间:2023-01-05 17:46

房地产收入是指房地产企业从营业活动中所得的收入统称。房地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大类。

内容

经营收入是房地产企业对外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指房地产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收入,包括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建筑材料销售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和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确认

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应满足营业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即实现原则,可具体地表述为两个条件:

一是盈利过程已经完成或基本上已经完成;

二是交易已经发生,企业有了收取货款的权利。

房地产销售与其他商品销售的不同之处在于,收款期限较长和收款的不确定性上。因此,将确认营业收入的一般原则运用于房地产业务时,必须考虑房地产业的特殊性。在房地产销售中,收入的确认通常应递延至客户履约的意图十分明确,或卖方有能力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即不会因卖方未尽义务而拒绝付款。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对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分别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取得销售及转让款项或收取款项凭证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2)对于代建的房屋和工程,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3)对于土地和商品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办法时,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作收入;

(4)对于出租开发产品,应按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取租金日期作为收入实现。

确认的方法

房地产收入确认的方法分为完全应计法完工百分比法分期收款法保证金法成本回收法

完工百分比法生产法的一种,分期收款法收款法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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