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1 07:09
“扶不起”事件,指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位东北口音的女子经过一个骑车外国小伙时摔倒,外国小伙扶起女子后反被讹。最后经警方调解外国小伙赔偿1800元“医药费”给女子后自行离开。
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东北口音女子在经过骑车老外时突然摔倒自称被撞,并死命抱住对方不撒手,急哭外国小伙。经医生检查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外国小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离开。道德丧失,极其打击社会的良心,应严惩!
2013年12月3日中国之声记者栾红来到现场,多位目击者称,虽然没有看见两个人怎么发生争执的,但老外既没有哭,还频频用中文骂人。老外开着无牌照的黑色摩托,还载着一位中国女性。记者看了一位目击者拍摄视频,看见老外和大妈互相推搡。
事发地点是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这是一个十字路口,双方发生争执的地点位于十字路口的西南角,对面有一个摄像头。
这名中国大妈姓李,她表示,自己是正常行走时,被这名外国小伙违规驾驶撞倒。
李女士:正好是红灯,车都停了。绿灯我就在斑马线往家走,他是从那边过来,逆行,一个大弯,就他一个车。因为是红灯,别的车都停了。一下子就给我撞到那头去了。
李女士说,当时她只想保护现场,但外国小伙和摩托车后座上的女性却把摩托车和她拉到了路边。
李女士:他俩就推我啊,往我外路上推。我说,别动,给我打电话报警。我就坐起来,老外就要推车,就要走。我就扑他的车,就不让他走。那老外就骂人啊,骂的可难听了,都不说对不起。那女人也骂啊,说我,你要讹人啊。我说我讹你什么了,我要报警。
记者也在事发点附近采访了多位目击者,他们表示,虽然没有看清外国小伙是否撞人,但当时外国小伙并没哭,态度不友好,还驾驶了一辆没有牌照的摩托车。
目击者1:那老外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没哭。摩托车没牌照。衣服破了是怎么回事呢?阿姨看他要走,拽了他的兜兜。
目击者2:当时那外国人还推搡中国的那位女同志。
记者下午从一名目击者手机中观看了一段现场的视频,外国小伙频频用中文骂人。当中国女子称他们撞了自己时,外国小伙的同行女性没有就是否“撞人”与大妈理论,而是强调他们没有打算跑。
中国女子:你们闯红灯撞我,给我撞翻了,给我闹过来了,还跑。
外国小伙女友:是是,我们要是跑的话,早就跑了,我们还在这里跟你吵什么架啊。
据北京媒体报道,当时与外国小伙同行的是他的女友,姓王,女友承认,当时的确与中年女子发生了碰擦,女子倒地,不过,她强调是碰撞不严重,后者是轻微皮外伤,还赖在了地上长达2个小时。据煤炭总医院诊断书显示,李女士身上有多处软组织挫伤。但昨天晚上记者联系王女士时,她并不愿意再回应此事。
拍摄这组新闻图片的摄影师也表示,“老外”承认自己碰人在先。
摄影师:碰没碰,我没看到。据中年女性说是碰了,老外也说是轻微的碰了,而且也去检查了,但当时她拿到了钱之后,很满意的走了。
记者:您当时跟着去医院了是吗?
摄影师:没有。我留了老外的电话。
但事实上,这篇图文新闻丝毫没有提撞人的事情,而写着“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时忽然摔倒,外国小伙搀扶女子,却被女子一把揪住”。
对此,这名摄影师对媒体表示,老外虽然有错,李女士也有讹诈嫌疑,并称自己问心无愧,不会道歉。
北京警方2013年12月11日晚公布,“外国小伙扶摔倒女子遭讹诈”事件中涉事外籍男子除了存在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外,还存在非法就业等问题。
据北京警方通报,2013年12月2日,在朝阳区左家庄一路口,一名外籍男子驾驶摩托车与一名中年女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致使该名女子受轻微伤。警方根据录像及核实的情况查明,当事外籍男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车辆无号牌、二轮轻便摩托车载人、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警方已合并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此外,警方在对这名外籍男子调查中查明,该人及其父未经批准在京非法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给予其父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处罚后依法遣送出境。同时,警方对非法聘用二人的用工单位依法处以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知错了的当事摄影师
2013年12月4日6点半左右,图片拍摄者李先生授权京华时报官方微博发表了致歉信,称其在此事的报道上使用了不严谨且不详实、有倾向性且夸张的描述,导致了一场网络风波,致使李女士被冤枉、网友误读、部分媒体误报。李先生表示,虽然自己并不是故意炮制新闻以博眼球,“但是我给你们带来的伤害,确是实实在在的。我对整件事件承担责任。”
李先生还称,由于个人轻率不负责任的报道,对新闻公信力造成了损害,“我确实没有看到大妈是否被撞,因此在写图片说明时,进行了模糊化处理,只说“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外国小伙下车急忙搀扶,女子却要老外负责”。
李先生称,希望得到当事人李女士的谅解,并愿意接受任何惩罚和责任,“各位网友,实在抱歉,让你们的善良和同情被愚弄,我真的错了。”
据了解, 2013年12月4日凌晨和上午,李先生曾两次发短信向被撞者李女士致歉,希望获得谅解。“她说想知道我名字,我只好说抱歉暂时不敢告诉,又只能说了好多对不起。”李先生称,之后李女士没有再回复他。
被撞者:暂不愿回应
2013年12月4日晚,道歉信公开后,李女士在家中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因为此事,她的电话已经被打爆,“老家的人、以前做生意认识的朋友,都问我这个事”,她的手机因此不得不关机。
李女士称,之前讹人的新闻在网络大量传播,对她造成了严重心理影响,她从事发当天一直没有休息好,“我想休息休息再说这个事,我们明天再说这事。”
律师:拍照者侵权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认为,事件中外籍男子违反交通规则后撞人,对被撞者造成人身损害,属于人身损害侵权。
对照片拍摄者而言,由于其图片描述歪曲事实,损害了他人的名誉,也属于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也有权放弃维权或者选择调解。尹富强称,此类诉讼维权成本高昂,多以调解结束。
从“扶人被讹”变“无照撞人”,撞还是没撞、讹还是没讹,这是是非问题,而不是程度问题。摄影师忽略这个重要细节,就炮制出一篇图文报道;转载媒体只顾吸引眼球,而不核实事实。就这样,大伙儿被结结实实的“讹”了一把;在新闻的传播、评论过程中,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也变成一场对事件女主人公的疯狂谩骂、对“又见讹人”的阴阳怪气、甚至不乏对中国国民性的冷嘲热讽。
类似的新闻乌龙事件,一再发生。无论是传统媒体、新媒体、还是自媒体,第一时间传播信息、评头论足的冲动,已经超越了对信息真实性的谨慎和质疑精神。
除此之外,开始的这条假新闻,传播力之所以如此之大,更重要的可能还是它太符合很多人的想像——也就是,“扶人反被讹”的案例一再出现,似乎已经成为了惯例和理所应当,更何况,这一次主角还成了外国人。这样的思维定势,同样值得反思,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选择相信扶人助人、还是讹人骗人,不应该成为一场一边倒的舆论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