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更新时间:2024-03-05 18:05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制度源自英美法,20世纪以后为大陆法各国所接受。一些国家的法律将其视为独立的技术合同类型,另一些国家将其与技术咨询合同视为同类,还有些国家将其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

特征

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合同标的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项目。第二,履行方式是完成约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第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第四,有关专业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分类

技术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主要包括三类:一、技术开发合同;二、技术转让合同;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填写方式

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3、其它方式: 元,时间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八条: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签约: 乙方签约: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市场分析

技术服务项目内部定价程序的第一步,是根据技术服务项目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分析。 企业应积极搜集与该技术服务项目有关的市场资料,包括相关成本、用户的价格敏感性、竞争者的行为等,通过调查、分析、评估,确定该技术服务项目目标市场的价格预期和需求价格弹性等。着重介绍技术服务项目的独特性,了解目标市场对该项目的感知和需求状况,将非常有助于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确定。

所谓需求价格弹性,是指某商品的需求量(对企业来说是销售量)变动率与其价格变动率的比值,它反映了商品需求量对其价格变动反应的灵敏程度。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需求量变动的比率÷价格变动的比率当弹性系数<1时,称需求缺乏弹性,此时,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大,需求量变动幅度小;当弹性系数>1时,则称需求富有弹性,此时,商品价格变动幅度小,需求量变动幅度大。

技术服务的对象是特殊的目标市场,其需求价格弹性的弹性系数普遍小于1,市场不会因为技术服务的价格偏低而膨胀,因此,技术服务项目的宜采用高定价,用高定价给企业带来高利润。

定价目标

技术服务合同--定价目标

完成技术服务项目市场分析后,接下来就是要明确技术服务企业在该目标市场中的定位以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目标。

所谓定价目标,是指企业商品价格实现后应达到的目标,定价目标应该和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相一致,并为经营战略目标服务。定价目标是企业制定价格的始点和终点,不同的定价目标,会导致企业制定不同的商品价格。虽然不同的企业、不同的技术服务内容、不同的技术服务市场,其定价目标名称各不相同,但就其实质我们仍可以将其概括地分为利润目标、市场占有率目标和信誉目标三大类。其中,利润目标是根本,市场占有率目标是企业实现短期利润的表现形式,信誉目标是企业实现长期利润的表现形式。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定价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兼顾利润、市场占有率和企业信誉的多元组合体,只是彼此权重不同而已。同时,企业经营者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定价目标,以保证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实现。

定价策略

确定了技术服务项目定价目标后,如何获取利润,就要依靠定价策略了。由于技术服务存在法律上的垄断(专利权)或事实上的垄断(保密),所以技术服务兼具创新性和先进性,对于该类商品,一般都采用撇脂定价策略。撇脂定价策略是指企业将技术服务的价格定得比较高,以高价进入市场,以期在短期内获得最大的利润。这就像从汤中撇取顶层的油脂一样,故称撇脂策略。它非常适用于细分市场中有专利保护且技术先进、需求价格弹性小、在短期内无竞争对手的技术服务项目。高定价可以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保持主动,并能使研发成本得以较快回收,也为日后企业的降价留出了空间。

高定价同时也是对技术服务的定位。优质优价的大众意识,导致用户对优质服务较高价格的认可。企业应持续改进技术服务以保持其领先性,培育忠诚顾客,做好市场领导着并从中获取利润。

发达的社会缩短了技术服务项目的生命周期,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有的先进技术会很快速冷成传统技术,技术服务项目进入衰退期,此时销售量急剧下降,一般说应该及时撤出市场以免拖累。

定价方法

需求导向定价法

定价目标、定价策略着重解决思维问题,属于战略范畴。而定价方法则是定价目标、定价策略的具体化,是商品价格的具体确定,属于战术范畴。按照价格理论,影响商品定价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即需求、成本和竞争。市场需求影响着顾客对商品价值的认识,决定着商品价格的上限;成本是商品价值的基础部分,它决定着商品价格的下限;市场竞争状态则调节着价格在上限和下限之间的波动幅度,并最终确定商品的市场价格。

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不仅要考虑其市场需求、成本和竞争状况,还必须要考虑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如上所述,技术服务具有垄断商品的特征,其价格既不由商品的生产成本所决定,也不由商品本身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决定。所以企业在确定技术服务项目定价时应重点研究顾客对商品价值的认识,我们把这种定价方法称之为需求导向定价法。

所谓“需求导向定价法”,既是以商品功效、消费者所能理解的商品价值以及消费者可能支付的价格水平为依据来制定商品价格,其结果会使消费者感觉到购买该商品可以获得较多的价值。

测定市场需求价格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主观评估法:组织企业内部有关人员对商品价格进行评估。

(二)客观评估法:组织企业外部有关人员及用户对商品价格进行评估。

(三)实销评估:选择有代表性的用户进行试销,以评估试销价格在市场上的反应。

查阅大量资料,希望能够找到针对技术服务项目定价的数学模型。但在查找过程中,逐渐发现数模中很多因素实际上是无法准确量化的,比如“试验分析”、“生产安全”、“经济效益”,其取值范围变化非常大,此时笔者才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不仅是“算术”更是“艺术”。

企业技术服务项目的价格制定以后,并非一劳永逸,固定不变,而是需要随着市场状况、企业条件及其他因素的变化不断调整。所以价格执行的过程也是价格不断调整的过程,价格调整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更好地执行商品价格,实现价格目标。

合同谈判

报价方式

技术服务几乎全部采用直销,其价格是商业淡判的焦点,要想获得理想的价格,还必须要掌握报价和让价的技巧。

商业谈判需要报价的技巧。心理研究证明,最终决定人们购买行为的不是购买能力,而是购买欲望,购买欲望越强烈,价格问题越不重要。所以,最佳的报价方式是突出商品的使用价值,重点启发、强化客户的购买欲望,购买者对某种商品评价越高,他对价格越不敏感,优质优价的潜意识,势必导致每个人对优质服务较高价格的认可。

虽然技术服务宜采用固定价格政策,但个别时候必要的让价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时便需要让价的技巧。让价的原则是要保证成交价格与企业价格决策目标相一致,让价的一般方法是要求对方同等让步,让价幅度可以小步慢跑强调难度,也可以先大步、后小步以示诚意。

在商业谈判中,因价格分歧较大而难以成交是常有的事情。此时,若希望坚持报价促其成功,可以采用必要的价格解释、缓和气氛(如换人或换地)、甚至暂停谈判寻找转机等形式来打破谈判僵局。合同谈判如同博弈,既有理论也有实践,是技术又是艺术,需要不断学习积累,以促使合同谈判向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价格管理

价格管理就是企业搜集、积累、整理、统计、分析有关价格资料,预测市场变化,确定和调整商品价格,同时完成自我监督、检查、提高的一系列活动。价格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自我完善机制。价格管理在有些企业尚未引起足够重视,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经营者将逐渐认识到价格管理的重要性,逐步将企业内部的价格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的价格管理,企业将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决策行为,核算生产经营成本和利润,调整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提高企业形象和竞争力,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

主要条款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三、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六、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七、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八、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九、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十、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十一、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十二、争议解决的方法;

十三、其他约定。

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八百八十一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八百八十三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八百八十四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八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八百八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对受托人正常开展工作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负担。

第八百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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