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4:04

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抚顺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出入境检疫的政府机构。

基本情况

抚顺检验检疫局于1999年11月30日正式成立,由原抚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组建而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现有职工2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6人,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人,具有ISO9000体系认证审核员5人。

管辖范围

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抚顺地区(包括抚顺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进出口商品,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的预接种与健康体检等工作。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三)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四)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检验员认可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六)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辅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八)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九)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的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件、档案、信息、宣传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党务、政工、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行政及基建、财务会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纪检、监察、审计及事务工作。

(二)综合科

1、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法规贯彻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报验、计收费及签证工作;

3、负责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管理工作;

4、负责签发产地证及管理工作;

5、负责各种检验检疫证书及证单及签证印件的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

6、负责涉及检验、鉴定和认证机构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7、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8、负责局科技、标准化及信息资料、管理工作;

9、负责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牵头管理工作;

10、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执法检查、工作质量检查及稽查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验、检疫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牵头协调工作。

13、负责全局计算机开发、应用和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三)检疫监管科

1、负责贯彻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并负责上述检疫物的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3、负责实施进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承办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考核,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食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食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5、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运载工具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6、负责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并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7、对来自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和应检物品进行有效监管;对来自非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和应检物品进行必要的抽查;

8、负责签发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出入境食品、动植物及产品生产企业认可检验员管理工作;

(四)检验监管科

1、贯彻执行出入境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抚顺地区的出入境商品的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及进出口商品的复验工作;

3、负责一般商品包装和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及管理工作;

4、负责进出口商品的重量鉴定及管理工作;

5、负责实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及管理工作;

6、负责实行进口商品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管理工作;

7、负责实行国家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除食品外)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检验工作;

8、负责签发出入境商品检验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

9、承办出口机电产品、包装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考核及管理工作;

10、负责出入境商品(除进出口食品、出入境动植物)之外企业的认可检验员管理工作;

11、负责调查和收集国际贸易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下属单位

(一)抚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出入境商品的实验室检验、检疫技术工作;

2、负责非法定检验检疫、鉴定及委托检验鉴定业务;(表外商品、药残、海关委托、受理企业委托等);

3、负责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含ISO9000、ISO14000)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4、负责涉外资产评估业务工作(除法定外商投资财产鉴定之外的业务);

5、负责研究咨询及检疫风险分析工作及技术开发服务工作;

6、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实施工作;

7、负责出入境木质包装容器熏蒸处理的实施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该中心下设综合实验室。

(二)辽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抚顺分中心(隶属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旅行预防接种、卫生保健咨询、医疗保健门诊、卫生检疫技术科研开发与技术服务,提供技术指导。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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