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质位法

更新时间:2022-08-25 14:06

换质位法是通过改变判断的质,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换质的时候遵守换质的规则,换位的时候遵守换位的规则。

相关概念

换质法

换质法的规则是:第一,改变判断的质,即把肯定判断变为否定判断,把否定判断变为肯定判断,其主谓的位置不变;第二,换质后的判断的谓项是原判断谓项的矛盾概念。

A、E、I、O四种判断都可以换质。例如:

“所有物体都是运动的”换质为“所有物体都不是静止的(不运动的)”。

“死读书不是正确的读书方法”换质为“死读书是不正确的读书方法”。

“有些失足青年是可以教育的”换质为“有些失足青年不是不可以教育的”。

“有些科学家不是上过大学的”换质为“有些科学科学家是没上过大学的”。

通过换质得到的新判断与原判断等值,前提与结论可以互推。换质的逻辑形式如下:

SAP→SE┒P

SEP→SA┒P

SIP→SO┒P

SOP→SI┒P

换质法的认识作用是,可以帮助我们从不同角度思考和说明同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质法可以在不改变语句的思想内容的条件下变换句式,收到语言委婉多变或坚决有力的效果

换位法

换位是改变判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换位法的规则是:第一:判断的质不变,肯定判断仍为肯定判断,否定判断仍为否定判断;第二:原判断中不周延的项在新判断中不能变为周延的。

除了O判断,A、E、I都可以换位。

A、E、I换位的逻辑形式如下:

SAP→PIS

SEP→PES

SIP→PIS

换位法的认识作用是:改变说明对象,进一步揭示前提中隐含的思想;保证人们在思维和表达中改变认识对象而不至于犯罪辑错误;在语言上,换位法也是变换句式的一种手段。

简介

换质位法是对一个直言判断先换质后换位的直接推理。它是换质法换位法的综合运用。

换质位法的规则是:换质的时候遵守换质的规则,换位的时候遵守换位的规则。

除了I判断,A、E、O都可以换质位。

A、E、O换质位推理的逻辑形式是:

SAP→SE┒P→┒PES→┒PA┒S→┒SI┒P→┒SOP

SEP→SA┒P→I┒PIS→┒PO┒S

SOP→SI┒P→┒PIS→┒PO┒S

作用

换质位法兼有换质法换位法的特点,既可以改变认识和说明对象,又可以多方面揭示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使我们更深刻更全面地理解一个对象;在表达上,换质位法是变换句式的一个重要手段。

需要说明:第一,换质位法可以先换质后换位,也可以先换位后换质;第二,换质位法可以连续进行,直到满足需要为止,一旦出现O判断,即不能再换位;第三,在变形推理中,必须预设全称判断的主项S的存在,SEP中的P的存在,SAP中的P的存在(即P不是全集)。否则,推理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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