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23:58
1611年,日本萨摩藩迫使琉球国国王尚宁签订的不平等条约。通过《掟十五条》,萨摩藩不但限制了琉球的海外贸易、政治权力、税制及其社会发展,还使其势力得以深入琉球内部,间接控制了琉球王国的内政外交,使当时的中琉宗藩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
随着日本国内群雄并起,诸侯大名互相攻伐,萨摩藩也试图对外扩张,遂觊觎琉球的航运地位及其与中国通贡获得的大量财富。16世纪,萨摩藩与浪人武士频频骚扰琉球船只,琉球蒙受巨大损失,逐渐丧失其转口贸易的优势。琉球与萨摩的关系日益恶化。
1591年,萨摩藩岛津义弘致书尚宁王,指出丰臣秀吉欲出兵朝鲜,命令琉球在明年二月前,将7500人十个月的粮食运至萨摩藩的坊津,然后设法运往朝鲜。郑迵认为这是十分无理的要求,主张强硬的拒绝这一要求;并且遣使向明朝报告,称日本欲从朝鲜入侵中国。1598年,琉球的进贡船遇风漂至日本仙台,德川家康遣返了船只,要求琉球遣使向日本谢恩,又遭郑迥拒绝。
此时,萨摩藩藩主岛津忠恒(避德川秀忠讳,后改名为岛津家久)看准时机,借口琉球法司官郑迥对萨摩藩无礼,琉球拒绝向德川家康遣使谢恩,琉球攻击中国商人赴日贸易的船只,琉球不愿偿还萨摩藩“代为垫付”的欠款等理由,并强调琉球久为萨摩附庸、年年进贡萨摩,竟不遵萨摩藩主命令,遂上书请求德川家康允许萨摩出兵,教训琉球君臣。
事实上,萨摩藩攻打琉球的真正原因是萨摩藩财政困难,再加上萨摩藩兵力过剩、内部不稳等因素,使萨摩藩欲借着征服琉球王国,转移内部压力,重振萨摩藩经济,而德川家康则希望能控制琉球王国,解决中日两国贸易中断的问题。于是,德川家康允许萨藩藩攻打琉球。1609年,岛津忠恒派遣桦山久高为征琉大将,率兵三千人、船一百余只、铁炮六百挺,进攻琉球。琉球力不能支,不幸战败,琉球国王尚宁被迫投降,王世子、王室贵族、官员等一百余人被萨摩军押解到鹿儿岛。
1611年,为了与明朝进行朝贡贸易,萨摩藩决定释放琉球君臣,但迫使国王尚宁与其签订《掟十五条》,以确认萨摩藩控制琉球、介入中琉朝贡贸易的特殊权力。
虽然萨摩藩提出的《掟十五条》很严苛,但琉球国王尚宁为了得到人身自由,只好接受《掟十五条》,承认琉球受萨摩控制,放弃琉球自主的部分权力,还写下祈请文,发誓琉球君臣将永远效忠岛津氏,同意割让琉球北方五岛等条件。
在海外贸易方面,《掟十五条》规定琉球必须先得到萨摩藩的许可,才可以与中国进行朝贡贸易,变相剥夺了琉球国的贸易权,而由萨摩奉行限定贡品各类与数量的规定,不但让萨摩商人享有专买专卖权,也让琉球使节团只能卖萨摩藩允许的商品,商品趋于单一化,使琉球财政陷入困窘。萨摩藩禁止琉球向日本其他藩派遣贸易船,亦不得与日本他藩商人贸易,使萨摩藩得以独占琉球朝贡贸易的利益。为了防止琉球暗中走私,隐蔽收入,萨摩藩还在姑米岛、马齿岛派遣武士,监视贡船的人员、商品及其数量,加强控制琉球的朝贡贸易。
在政治权力方面,《掟十五条》规定三司官只能由新萨摩派人士出任,降低祝女的女官地位,以控制琉球政治与宗教,并压制琉球地方上没有官职却有影响力者,削弱其力量。而萨摩藩派到琉球的武士也担任琉球的重要官员,负责监视琉球君臣,避免中国得知萨摩藩控制琉球的实情。
在税制方面,《掟十五条》规定琉球必须使用日本的度量衡,并透过日本与琉球度量衡的统一,使萨摩商人更容易进入琉球市场,支配琉球商品生产与买卖。萨摩藩也开始向琉球百姓征税,剥夺琉球政府管理内政的权力。
在社会秩序方面,萨摩藩极力维护琉球的社会秩序,无形中将“被殖民意识”植入琉球百姓,使其认为萨摩藩及其官员才是琉球的主人。
碍于江户幕府的“隐蔽政策”,萨摩藩虽无法吞并琉球王国,但通过《掟十五条》的禁令,不但限制了琉球的海外贸易、政治权力、税制及其社会发展,还让萨摩藩的势力得以深入琉球内部,间接控制了琉球王国的内政外交,使当时的中琉宗藩关系蒙上了一层阴影,甚至成为琉球归属问题的不利因素,为后来日本明治政府并吞琉球奠定了基础。此后,琉球“同时臣服于中日两国,并向两国遣使朝贡。向日本朝贡时,琉球使用日本年号,向中国朝贡时则使用中国年号,可见其国力之不足。然而,向中国朝贡的话,不必向日本守密,但向日本朝贡的话,琉球却要对中国守密,可见中国的威权比日本来得更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