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6 10:37
《左传·成公十六年》:“鲁之有季孟,犹晋之有欒范也,政令於是乎成。今其谋曰:‘晋政多门,不可从也。’”
后世由此典故提炼出成语“政出多门”。
据《左传·成公十六年》记载,鲁国的季氏和孟氏,控制着鲁国的大权,所有的政令都是在他们那里制定的。他们一起商量说:“晋国的政令出自几个掌权的卿大夫手中,不能统一。晋国国君没有实权。因此鲁国绝不能跟随晋国。我们宁可侍奉齐国和楚国,哪怕亡国,也不跟从晋国了。”
又据《左传·襄公三十年》载,郑国的子产到陈国去缔结盟约。回国后对郑国大夫们说:“陈国不久将要灭亡,不可以和它保持友好关系了。陈国正在聚集粮草,修整城池,准备战争。凭着战备充足而不抚恤民众的疾苦。国君软弱无力,太子身份卑微而国君的其他儿子却富有而有权势。大夫们傲慢放纵,政令出自多个卿大夫的门下。以这种状态在诸侯大国之间谋生存,能不亡国吗?陈国的灭亡用不了十年了。”
后来,唐朝的刘贲在谈到法与官员的关系时,他说:“法宜划一,官宜正名。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之局,实在是法出多门,人无所措。”他所指的外官,是朝廷职官,中官即宦官。在这里,他实际上是讥讽宦官干政,扰乱法纪,给国家造成混乱。因此,宦官们对他更加痛恨,在皇帝面前诬告了他许多罪名。结果他被贬到柳州做了一名普通的地方官,最后悲愤而死。
政出多门,必将导致国家权力分散。政令统一,是法制本身的内在要求。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为改变战国时各诸侯国“律令异法”的局面,曾颁布全国统一的“更名民曰黔首”“令黔首自实田令”以及“一法度石、丈、尺、车同轨”等政令,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社会,法制政令的统一,更是社会交通、通讯发达,人、财、物、信息大流动背景下绝对必需的。
成文用法
“政出多门”原意指政令由许多部门发出,用于形容中央领导软弱,国家权力分散。这则成语在句子中可充当谓语、分句,含贬义。
运用示例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三年》:“时政出多门,滥官充溢,人以为三无坐处,谓宰相、御史及员外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