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

更新时间:2023-07-14 03:21

《政府采购之国际规制》是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图书,由肖北庚编著。本书从概念入手,对国际法视角的政府采购进行了多层面、多视角探析。

内容简介

政府采购国际规制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贸易自由化要求及快速发展的跨国网络空间促成的客观趋势,过往理论界的回应则是对这一趋势下形成的政府采购国际规则作介绍性分析,并未将其纳入理论视角进入深层透视。为此,将理论研究推向纵深既能填补理论研究空白,又有极强的实践价值。 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深层理论探析,必然建立在对规制的成因和流变探讨基础上,并以这种探析为理论原点,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成因和流变作了深入分析,认为从国内财经政策到国际贸易政策是促成国际规制的主要动因,同时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程度与政府采购国际规制成正相关关系,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制时,还必须考虑国家主权、国家利益与国际共同利益的协调等因素。 成因和流变的分析有助于掌握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规律及其发展趋势,而规制内容及其逻辑关联性的探讨既有助于丰富国际经济法理论,又有助于为国内立法提供理论参考。本书在分析成因和流变后,着重分析了政府采购国际规制内容,内容的分析是以GPA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欧盟采购指令》等为范本。 任何法律规制都是在一定价值观指导下并确定一定原则后展开的,内容分析的逻辑起点是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通过分析认为国际规制的价值目标共性在于贸易自由追求和法律协调,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公开公正原则、透明度原则和竞争原则等,分析了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后,探讨适用范围就成了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又一重要问题,本书结合经济主权原则,对政府采购国际规范的适用主体范围、适用客体范围和适用例外进行了,全面的理论分析,认为适用主体范围在规制方式上主要有成员方承诺和规范界定;适用客体范围经过一个历史发展过程并逐步趋向一致;适用例外则是协调政府采购市场发育程度不同成员国的采购利益之一般规律。适用范围所解决的是效力领域,而效力则是规则的效力。接着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核心内容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了语义和理论分析,认为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和限制性招标是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无条件的,选择招标和限制性招标是有条件的,其具体条件则因规制的范围对贸易壁垒限制的程度不同而有所区别;采购程序通常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确定中标成交商,《欧盟采购指令》对此规范得最为详尽,同时,还对招标前的采购计划预先通告作了独特规范。经过一定采购程序后,政府采购主体必然按照一定标准授予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授予是政府采购中的关键环节,接着本书对国际规制中的合同授予程序、标准及合同形式与条款进行了分析,这种分析是建立在对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理论探析基础上,并认为合同授予程序通常包括投标审查、审查结果的通知及合同订立等。《欧盟采购指令》对合同授予标准规定得最为详尽,而合同授予形式和条款则需要结合成员国国内法予以判明。本书最后对救济制度进行了全面分析与探讨,这种探讨是以救济制度的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为理论原点,理论分析后,着重分析了GPA协定的救济制度,认为质疑程序是GPA协定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侧重第三人权利保的障,是GPA协定救济制度特性之所在。然后,本书对《欧盟采购指令》等其他政府采购国际规范的救济制度的特性也进行了剖析。

作者简介

肖北庚,1963年生,湖南祁东人,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中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执行会长,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湖 南省首届“121人才”入选学者。 在《光明日报》、《法令月刊》(台 湾地区)、《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控护 统一:现代宪政发展新趋势》、《深化对法治政府的认识》、《WTO 政府采购协定的实施机制》等论文40余篇;出版《国际组织政府采购规则比较研究》、《宪政法律秩序论》等专著5部;主编《法律基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教材5部;主持《政府采购规则比较研究》、《电子政务政府治理结构与模式长 效机制》、《政府合同法律问题 研究》等课题7项。曾两次获湖 南省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多次获校级以上教学奖。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政与政府采购法制。

目录

引言第一章 从国内财经政策到国际贸易政策: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之成因与流变第一节 国际法视野中的政府采购一、定义方法二、概念要素三、科学内涵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国内法规制一、财经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国内法规制的最初动因二、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采购国内法规制的理论动因第三节 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之考量与流变一、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主要考量二、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历史演进第二章 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逻辑前提第一节 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在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中的地位一、价值目标: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核心精神二、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规范基础第二节 价值目标的择定一、GPA协定价值目标:促进贸易自由化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法地位与《示范法》的价值目标三、欧洲统一市场中的《欧盟采购指令》之价值目标四、世行根本宗旨决定下的《世行指南》价值目标第三节 原则的确定一、GPA协定所择定的原则二、《示范法》原则的核心内容及法理分析三、《欧盟采购指令》所确定的核心原则四、《世行指南》的根本原则设计第三章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效力领域第一节 经济主权原则与适用范围的确定第二节 适用主体范围一、具体适用范围附于承诺表——GPA协定对适用主体范围的妥协二、规范概括:《示范法》适用主体范围的特色三、分而述之:《欧盟采购指令》对适用主体范围的规定四、适用主体范围取决于采购关系:《世行指南》之特色第三节 适用客体范围一、GPA协定适用客体的历史发展二、《示范法》与GPA协定适用客体范围比较及特色三、《欧盟采购指令》适用客体范围及效力四、《世行指南》适用的客体范围第四节 适用例外的具体条件及比较一、适用例外是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一般规律二、GPA协定与《示范法》适用例外比较三、《欧盟采购指令》适用例外范围之规定第四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核心内容第一节 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理论构建一、构建采购方式和程序的理论基础二、采购规范是基本原则的具体化第二节 GPA协定所规制的采购方式与程序一、公开招标及其程序二、选择性招标及其适用条件三、限制性招标及其适用条件第三节 《示范法》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与程序一、货物、工程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以及采购程序二、服务采购的主要方式及其采购程序第四节 《欧盟采购指令》所规制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一、《欧盟采购指令》所确认的采购方式二、《欧盟采购指令》所确认的采购程序第五节 《世行指南》所规制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一、《世行指南》所规定的采购方式二、《世行指南》对采购程序的规定第五章 合同授予: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关键环节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理论定位一、合同的类型化及其识别标准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有定位第二节 合同授予程序的国际法规制一、《示范法》对合同授予程序之建议二、GPA协定对合同授予程序的规制三、《欧盟采购指令》合同授予程序及标准四、《世行指南》合同授予标准及程序之规定第三节 合同形式及条款一、合同形式要求的一般分析二、《欧盟采购指令》对合同形式和合同条款要求之规定三、《世行指南》所确认的合同形式及条款第四节 合同履行保障一、GPA协定所规范的合同履行保障条款二、《示范法》所确认的保障合同履行之主要措施三、《欧盟采购指令》对合同履行保障之规定四、《世行指南》所规范的合同履行保障措施第六章 救济制度:政府采购国际规制的逻辑延伸第一节 救济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一、价值取向二、模式选择第二节 GPA协定所确认的救济制度一、质疑程序——GPA协定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二、侧重第三人权益救济——GPA协定救济制度的品格第三节 多层次性——《示范法》救济制度特色一、赋予供应商要求审查的权利二、采购实体的审查及程序三、行政审查及程序四、司法审查及程序第四节 专门救济指令——《欧盟采购指令》对救济制度之规制一、审议程序二、欧共体委员会纠编机制三、证人监督程序和调解程序第五节 侧重招标商的权利救济——《世行指南》救济制度之特色一、招标商权利救济措施二、投标商权利救济途径第七章 运作机制: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与内国规制的对接第一节 政府采购国际规范运行机制的法理分析一、运行机制的动态过程二、运行机制效力影响因子第二节 GPA协定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对接一、缔约国承诺——GPA协定运行机制的基础二、GPA协定有效运作的成员国国内法制基础三、GPA协定救济制度有效运作的WTO规则保障第三节 示范本质的《示范法》运作机制一、《示范法》的国际经济法性质二、法律确信与国家实践——《示范法》示范功能发挥的主要途径第四节 《世行指南》所确定的运作机制一、保障机制:《世行指南》发挥作用的关键二、监督机制:《世行指南》效力实现的重要保障三、争端解决机制:《世行指南》发挥实效的关键第五节 《欧盟采购指令》与成员国国内法的对接一、欧盟成员国国内法之转化:《欧盟采购指令》运行机制的核心二、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监督:《欧盟采购指令》运作机制的关键第八章 我国对政府采购国际规制之因应第一节 借鉴政府采购国际规制原则:完善我国政府采购 法基本原则一、我国政府采购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反思二、我国政府采购法原则之完善第二节 借鉴国际组织政府采购适用范围规范,完善我国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制度一、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宏观反思与完善二、我国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的微观检讨及完善第三节 理性构建采购方式和程序,建立科学的采购方式和合理的采购程序规范一、采购方式之缺陷及完善二、采购程序之缺失及重构第四节 完善质疑投诉规范,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行政诉讼制度一、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制度之缺陷分析二、完善质疑制度的具体构想结语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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