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10:44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
陈文清: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
王小洪: 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兼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总警监。
王建平:武警部队司令员,武警上将警衔。
陈训秋: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训秋: 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其江:二级大检察官,高级政工师。
姜伟:二级大检察官。
政法委全称中国共产党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三)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五)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处、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六)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指导下级综治委、政法委工作。
(八)地方政法委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法系统(机关)一般包括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局、安全部门、武警部门。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书记”一职。
1988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并未立刻随之撤销。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委)”,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委)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共在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
1999年7月,增加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