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3 10:02
效(拼音:xiào),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此字本义指训诫、教诲,引申指效法,又引申指效验、检验。秦简中的“效律”就是查验官府物资财产的法律。还通“交”,指交纳。甲骨文、金文中用作人名。
形声字。从攴,交声。形旁攴是人持器械之象,表示效字本义与持械训教有关,声旁交是人交胫而立之象,在效字中表声,效与交并牙音或牙喉邻纽、宵部。交是效的源头、声首、初文,甲骨文已见此字(字形1)。故书以交为效,《周礼·秋官·大行人》 “归脤以交诸侯之福”,清俞樾交读效,后乃造专字。甲骨文已见效字,时攴或作又(又与攴是形义皆近偏旁之更替),位置可左可右。西周固定为左声右形(字形23),成为主流结构。战国时攴下或加一饰笔作字形“A”,结果“又”成为上攴下寸的共用体。隶变后楷书笔势化作效,支流变化作効。现代整理汉字时,效为规范正体。本义盖为训诫、教诲。毛公鼎:“善效乃友正。”引申指效法。《易·系辞上》:“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又引申指效验、检验。秦简中的“效律”就是查验官府物资财产的法律。通“交”,交纳。《礼记·曲礼上》:“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读为“交”。甲骨文、金文用作人名。
象也。从攴交声。胡教切
象也。
象当作像。《人部》曰:像,似也。毛诗:君子是则是效。又民胥效矣。皆效法字之或体。《左传》引诗民胥效矣是也。彼行之而此效之。故俗云报效,云效力,云效验。《广韵》云:俗字作効。今俗分别效力作効,效法效验作效,尤为鄙俚。效法之字亦作爻,𣪠辞爻法之谓坤是。亦作肴,礼运肴以降命是。亦作詨,仪礼注引诗君子是则是詨是。皆假借也。
从攴。交声。
胡敎切。二部。
《广韵》胡敎切《集韵》後敎切《韵会》後学切,𠀤音校。《说文》:象也。《玉篇》:法效也。《广韵》:学也。《增韵》:放也。《易·系辞》:效法之谓坤。《左传·庄二十一年》:郑伯效尤。
又《礼·曲礼》:效马效羊者,右牵之。注:效,犹呈也。
又《左传·文八年》:效节於府人而出。注:效,犹致也。
又《左传·昭二十六年》: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注:效,授也。
又《广韵》:效验也。《前汉·艺文志》:儒者,己试之效。
又《广韵》:效力也。《前汉·韩信传》:愿效愚忠。
又《类篇》:一曰功也。《前汉·尹赏传》:追思其功效。
又《增韵》:勉也。《韵会》:一曰具也。《九经字样》:作効者讹。《韵会》:效,亦作效。礼韵续降效力之效与仿效之效不同,许双押。
又《集韵》:吉了切,音皎。扬子《方言》:效烓,明也。
又下巧切,音佼。事露也。《说文》:从攴作效。效字原从攴作。
(书法来源:)
(音韵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