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5-07 15:1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是教育部办公厅于2018年发布的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理工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
开展“新工科”建设是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好高等教育“奋进之笔”,打好提升质量、推进公平、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精神,在有关方面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通讯评议、专家组评议及公示,我部决定认定612个项目为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把“新工科”建设作为引领高等教育改革的有力抓手,用实功、出实招、求实效,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推进项目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新工科”理念为先导凝聚更多共识。“新工科”建设是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战略行动,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呼唤“新工科”,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呼唤“新工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呼唤“新工科”,提升国家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呼唤“新工科”。要把握好“新工科”建设的内涵,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加快培养新兴领域工程科技人才,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主动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人才培养。要探索建立“新工科”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新文化,实现从学科导向转向产业需求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
二、以需求为牵引开展多样化探索。要认真研究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工科优势高校要对工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挥主体作用,综合性高校要对催生新技术和孕育新产业发挥引领作用,地方高校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支撑作用。要把“新工科”建设作为高校综合改革的“催化剂”,系统推进大学组织模式、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机制、教师评价激励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和引领高等教育深层次变革。创新大学组织形式,促进“理工”“工工”结合、“工医”“工农”“工文”交叉,面向当前产业急需建立现代产业学院,面向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未来技术学院。要加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在新兴工科的课程体系、新形态教材和教学内容、在线开放课程、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以项目群为平台加强交流合作。要充分发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群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加大推进校际协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家组、理工专业类教指委要发挥好“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强对相关项目群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交流研讨等,统筹推进本领域“新工科”建设。我部将适时通报表扬各地各高校“新工科”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对于推进不力的项目将予以提醒或撤项。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新工科”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研究。
四、以统筹内外资源为途径加大项目支持。我部将拓展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适时增加“新工科”专业点;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设置“新工科建设专题”,汇聚企业资源。鼓励部属高校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将“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纳入“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并采用多种渠道提供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将“新工科”建设列入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等。
附件: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