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0 17:43
数字化是以计算机、互联网、以及数字化视频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技术的过程。数字文化即为数字化文化资源或对文化资源数字化。数字文化是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与智能工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将文化进行数字化
一、2011年12月09日,文化部和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告提出在数字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结合国内外形势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将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和传播手段应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文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并取得积极进展,为“十二五”时期的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但当前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服务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均有待加强。为此,文化部、财政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重点实施文化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提升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整体效能。在此基础上,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逐步拓展范围,带动数字美术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大力整合汇聚非物质文化遗产、国有艺术院团、民间文艺社团等方面的数字化资源,不断丰富和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要求,要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能力,创新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机制,在实施重点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公共数字文化的制度体系、网络体系、资源体系、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制度设计,实现科学规划。开展专题调研,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制度设计和机制研究。二是要发展完善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双向互动。三是要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四是要搭建集中统一的运行管理平台,实现规范管理。采取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手段,确保公共数字文化体系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监管。五是要打造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移动通信网的跨网络、跨终端的服务新业态,实现创新发展。六是要鼓励开放合作的数字文化建设新局面,实现互利共赢。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投入和保障机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当地政府文化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要完善投入和保障机制。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三大公共数字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所需经费予以补助。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确保地方财政资金足额按时到位,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文化建设,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保障。三是要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基础。
二、2022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指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促进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智慧产品和智慧零售、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养老、智慧家政、数字文化、智能体育、“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托育”、“互联网+家装”等消费新业态。
数字文化建设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积极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给文化建设带来机遇和挑战的战略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