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整车运输

更新时间:2024-09-27 14:48

凡一批货物的重量、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以1辆或1辆以上货车装运的,均按整车条件运输。托运人托运同一到站的货物数量不足1车而又不能按零担办理时,要求将同一线路上2个或最多不超过3个到站的货物台装一车时,按整车分卸办理。货车装车或卸车地点不在公共装卸场所,而在相邻的两个车站站界间的铁路沿线时称为途中作业。装车和卸车地点不跨及两个车站或不越过装车地点车站的站界,这种运输称为站界内搬运。整车分卸和途中作业只限按整车托运的货物。危险货物不办理站界内搬运和途中作业。

办理

托运人要求途中作业和站界内搬运时,须在月度要车计划(铁路运输服务定单)上注明,经铁路批准后方可办理。

定义

整车运输,是指托运人一次托运的货物在3吨(含3吨)以上,或虽不足3吨,但其性质、体积、形状需要一辆3吨以上公路货物运输的形式。

整车运输通常是一车一张货票、一个发货人。因此,公路货物运输企业应选派额定载重量与托运量相适应的车辆装运整车货物。一个托运人托运整车货物的重量(毛重)低于车辆额定载重量时,为合理便用车辆的载重能力,可以拼装另一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即一车二票或多票,但货物总重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整车货物多点装卸,按全程合计最大载重量计重,最大载重量不足车辆额定载重量时,按车辆额定载重量计算。托运整车货物由托运人自理装车,未装足车辆标记载重量时,按车辆标记载重量核收运费。

整车货物运输一般不需要中间环节或中间环节很少,送达时间短、相应的货运集散成本较低。涉及城市间或过境贸易的长途运输与集散,如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通常采用以整车为基本单位签订贸易合同,以便充分利用整车货物运输的快速、方便、经济、可靠等优点。

组织原则

整车货物运输的生产过程与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不同之处是它不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只是提供给消费者空间移动的效用;运输生产与运输消费是同时发生、同时结束,因而不能储存、不能调拨。所以,尽可能的压缩货物的承运、运行、交付的时间,不仅加速了运输生产过程,加快车辆周转,对运输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节约了货物在途时间,减少途中货物数量与质量的损失,使商品能够提前供应生产和消费,减少国民经济的建设资金在流通领域内的积压等,能带来社会效益。

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组织与企业的服务项目、经营规模、车型结构、营运范围、经营组织、经营方式,以及市场货源充沛程度、货流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分布、服务要求等有密切关系。尽管企业有各自的特点,针对运输生产过程组织而言,最基本的要求是尽可能地做到运输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协调性和均衡性。

(1)连续性

连续性是指在运输过程的各个生产环节、各项作业之间,在时间上能够紧密衔接和连续进行,不发生各种不合理的中断现象,使货物在接受运输服务过程中的各项作业能够很好地衔接起来,不发生或少发生不必要的停留和等待现象。连续性要求是提供较高运输服务水准、获得较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因素,它可以缩短货物的在途时间,提高运送速度;可以有效地利用车辆、站场和仓库,提高设备利用率;可以改善运输服务质量、节约运输时间与费用等。为提高运输过程的连续性,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运输车辆、运输设施、装卸设备、承载器具等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工作。加强“三化”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物流过程中的包装、装卸、运输、储存、分送等各项作业环节中的连续性;集装设施与设备实现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不仅可以提高整车货物运输过程的连续性,还能提高汽车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性,避免了功能性的换装等作业所引起的停滞。

(2)按照货流系统化的思路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工艺方案,加强运输过程组织与控制手段,以优越的技术条件与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相结合,提高整车货物运输过程的连续性。

(3)运行安排的合理性。所谓运行安排的合理性是指在组织营运车辆参加运输生产时,在企业内部应做到尽可能地减少车辆的空驶过程(有计划的调空行程例外),提高车辆的行程利用。因为在货物运输中,由于货物的流向、货物特性的要求不同,常常不能充分利用车辆的回空行程,这就要求调度机构周密地编制车辆运行作业计划,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组织循环运输,依据车队驻地就近安排承运(可以减少车辆的回空行程和出入车场的空驶行程)。对物资单位则应协助其合理安排货物运输,减少迂回、对流,折返等不合理运输,节约社会运输费用。

(4)辅助过程的紧凑性。辅助过程包括准备过程和结束过程的运输生产辅助过程,是保证基本生产过程的必备条件,在ˉ定的时间长度内,压缩辅助过程时间,必然可以增加基本生产过程的时间。所以,在组织运输生产中,提高商务承办部门的工作效率,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使营运车辆迅速转入下一运次。为了减少营运车辆在上下运次之间的间断时间,除大力组织货源以减少车辆停驶的时间之外,组织多班制运输,是延长出车时间,减少车辆停驶时间的一项有效措施。

(2)协调性

协调性是指运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各项作业之间,在时间上尽可能保持平行关系,在生产能力上保持比例关系。这两方面关系的实现就可以在确保运输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使所配备的生产人员、车辆、运输设备在数量上协调配合,不发生失调、脱节现象。在整车货物运输生产过程中,由于货物的变化、技术组织条件的改变,经营机制的不断完善等原因,都会使各个生产环节、各项作业间生产能力和作业安排发生较大改变。

因此,为了适应协调性作业要求,必须注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加以改善。特别强调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性。运输生产本身是一个综合性的生产过程,是运行物资供应、人力调配、资金供应、生活管理、站务工作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之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密切协调,提高本身的工作效率,并为下一环节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才能保证运输生产过程有最优的利用效果。

(3)均衡性

均衡性是指企业及其内部各个生产环节在同一时期内,完成大致相等的工作量,或稳步递增的工作量,避免出现时松时紧、前松后紧等情况。保持运输过程的均衡性有利于企业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有利于充分利用车辆、站场、设备、仓库的生产能力,有利于提高行车安全和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危险、鲜活货物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殊防护的物品称为危险货物。危险货物的品名、包装、标志、运输限制、托运手续、装卸车要求,在《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鲜活货物包括易腐货物(如肉、鱼、蛋、水果、蔬菜、鲜活植物等)和活动物(如禽、畜、兽、蜂、活鱼、鱼苗)两大类。

易腐货物,按其热状态又有冻结货物、冷却货物和未冷却货物之分。易腐货物与非易腐不得按一批运输,不同热状态的易腐货物不得按一批运输

超限货物运输

装车后,在直线线路上停留时,货物的任何部位,在高度或宽度超过铁路机车、车厢的限界或经由特定区段超过装载限制时称为超限货物。在直线线路停留时虽不超限,但运行中通过半径为300米的曲线线路上计算内侧或外侧宽度仍然超限的亦称为超限货物。根据超限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超级超限。

托运人托运超限货物,向车站递交货物运单的同时,还须提出货物的装载三视图(端视、侧视、顶视),准确注明货件重心位置,各部位尺寸,以确定装载方案和超限等级。

承运标准

1.整车货物按件数、重量承运,但下列货物不计算件数,只按重量承运;

(1)散堆装货物

(2)成件货物规格相同(相同规格在3种以内,视为规格相同)一批数量超过2000件,规格不同一批数量超过1600件。

有些货物,如日用百货、文具、电视机、面粉、医疗器械、玻璃仪器等每件平均在10公斤以上,托运人应按件数点交给车站,承运人应按件数的重量承运。如果这类货物和其他货物一批托运时,则按前款规定的条件办理。

2.货车的装载量不能超过货车的容许载重量。货车的容许载量为:

(1)货车的标记载重量;

(2)货物净重加上包装及防护物重量后或机械装载不易计件货物减吨困难时,多出的重量按货车标记载重量允许多装2%;

(3)部分货车允许增载量

一一标重为50吨的货车不分车种可增载3吨(即6%);

一—标重为60吨的C61、C62A型的敞车,可增载2吨;

一—标重为60吨的平车,装载军运物资时可增载6吨(即10%);

一一装运化工产品的罐车G3型可增载3吨,其他型罐车可增载5吨,标重30吨以下的罐车可增载10%;

凡涂有“免增”字样的货车(包括上述车型车号的货车)均不允许增载。

自装卸货物交接

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与承运人进行交接以保证安全,明确双方责任。原则上装卸地点为交接地点,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商定交接地点。

托运人组织装车或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发站与托运人,到站与收货人交接下列事项:

1 施封的货车,凭封印交接:

2 不施封的货车,分别凭车门车窗关闭状态、篷布苫盖状态、货物装载状态或规定的标记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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