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罗湾海战

更新时间:2024-03-26 21:02

料罗湾海战又称崇祯明荷海战、金门海战、明朝荷兰料罗湾大海战,是中国古代规模比较大的海战之一。自明朝崇祯六年农历六月初一(公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公历10月22日),明朝方面先后投入了战舰150艘,其中有50艘炮舰,士兵几万人;荷兰人方面印支殖民总部派遣9艘带加农炮的盖伦帆船,在福建金门东南海岸料罗湾展开激战,最后明朝水师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刘香海盗联军。

背景

国内背景

崇祯时期,受小冰河期影响。中国北方长年干旱、中原和东部数次特大地震、北方瘟疫流行。除江浙闽粤一带受灾影响后仍然恢复富裕外,在北方,特别是李自成造反地区,部分灾区,比如地震区,赤地千里、饿殍遍野,百姓吃树皮甚至饿死,以及因为饥饿而抢劫杀人,抢县衙都有发生。

天启四年(1624年),郑芝龙在台湾设旗号、竖帅旗,整军经武,组建了一支完备的武装力量。但其目的不仅仅是劫掠和走私,他怀有远大的政治抱负,就是用武力胁迫官府招抚,进而以合法地位控制海疆,冲破海禁的羁绊。从1626年开始,郑芝龙对福建沿海城镇展开了一系列攻击行动,但与其他海盗集团不同,他的部属“禁侵掠,放还所获军将。每战胜,追奔,辄止兵”,这种独树一帜的方式很快让他成为明朝官府招抚的对象。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郑芝龙接受熊文灿的招抚。随后,在官民和荷兰人的支持下,相继平定了李魁奇、钟斌等其他海上武装力量,声望日隆。

外部因素

荷兰自万历三十年(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丝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被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崇祯三年(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崇祯六年(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

准备

战船

明崇祯六年(1633年)的荷兰,虽然还没有从西班牙的统治中独立,但航海和贸易已获得极大发展。已处于其历史上著名的“黄金时代”发端期。荷兰方面为夺占中国对外贸易权,禁止西班牙人葡萄人介入与中国交易,打开与明政府贸易通道,荷兰方面认为攻击中国以先进的大炮武器,性能优异的快速战舰则十拿九稳。当时,荷兰海军方面主力战舰共十一艘(Jacht,Bredam,Weiringen,deFluytWarmondt,Texcel,Weesp,Couckercke,Catwijck,Zeeburch,Kemphaen,Salm),由普特曼斯指挥,另有旗舰密德堡及一艘中国戎克船打狗号(Tavcoya),此外还包括海盗刘香带来的50艘海盗船。

荷兰海军主力舰均为盖伦船,这是一型极为优秀的帆船。通常拥有两层或多层甲板。为了追求更强的火力,西方在船舶设计方面开始追求更大的船型。盖伦船则成为这一造船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中国战船,在当时的英语称中国帆船为“junk”,被音译成“戎克船”。经过宋朝与元朝改良后,中国帆船于15世纪-17世纪中,大量出现于中国近海。有证据显示,当时的中国帆船,长约100多米,宽度约50多米,称为宝船。以当年郑成功收复台湾的主力战船大青头(船体多饰以青色)为例:船长约10丈,宽2丈1尺,高1丈5尺,吃水8尺,载重三四千担,总共只配备2门大炮,前1后1。因此可以相信,料罗湾海战中,中国的水师,总体水平不会超过这种大青头。并且在明末,中国船舶已不再是明初下西洋时候那种艨艟巨舰。反而向小型化发展。这种船舶,必然不可能装载更多的火炮和士兵。总体战斗力也会比较弱。郑芝龙集中优势兵力,大量使用西式大炮对敌轰击,用火船贴身近战,打的确实漂亮。不过荷兰人的战舰仅九艘战舰,大多是当时三桅帆船,载炮只10门以上。郑芝龙的舰队主力仍是“戎克船”——当时西方人对中国帆船的统称,并以10倍的数量优势压倒了荷兰——中国海盗联合舰队。

火炮

荷兰的加农炮(红夷大炮)最突出的优点是射程,对重型火炮而言,射程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环节,即使现今也不例外。

明朝自制铁火铳的最大射程不超过三里,而且要冒炸膛的危险;而一般三千斤的红夷大炮可以轻松打到七八里外,史籍记载最远可达十里。

经过

崇祯六年(1633年)7月5日,Kemphaen与3艘中国帆船到达南澳。7月7日,新任荷兰台湾长官普特曼斯率领以密德堡号为旗舰的十三艘荷兰战舰,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对明朝管辖的南澳发起了进攻。明南澳守军立即还击,激战中,把总(守备队长)范汝耀受重伤,17名明军将士阵亡,而荷兰军亦有相当伤亡,不得不解围北上。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劫途中与26艘明军战舰接触。7月12日,荷兰舰队来到厦门,当时厦门港内停泊着几十艘明廷郑芝龙军的待修船只。此时南澳战斗的消息尚未传来,明军厦门守将张永产正在泉州操办器械,郑芝龙也正在率主力部队在福宁剿匪。因此荷兰舰队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对厦门港内的明军战舰发动突袭,击沉25~30艘大型战船及15~20艘小型战船,傍晚,厦门商人至荷兰舰队询问攻击理由。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中国帆船派遣至厦门北部进行掠劫,荷兰人到处抢夺食物外,还迫使厦门、金门、烈屿、鼓浪屿及附近村落每周提供25只猪、100只鸡、25头牛,否则就再度攻烧。中国方面实际处于毫无戒备的状态。结果,荷兰人一举烧毁和击沉了中国方面的15艘舰船(郑军10,明廷5),并登岸“大掠”。偷袭得手后,荷兰人封锁了厦门湾,强迫金厦附近的村庄向荷兰人进贡猪牛等物,并威胁中国方面开放贸易。

7月14日,郑芝龙派遣使者对荷兰舰队送交信件,要求释放12日扣留的中国商人,并说明荷兰舰队前来厦门攻击中国船只的原因。7月16日,Kemphaen、Salm以及两艘中国帆船至厦门北方浯屿进行掠劫,Venlo号快船从巴达维亚至厦门,厦门商人代表再次前来荷兰舰队提出供给一定数量家禽家畜以换取荷兰舰队不至附近陆地进行掠劫的条件。7月18日,Zeeburch、Venlo、一艘中国帆船前往围头湾巡弋封锁金门沿海,Kemphaen、Salm、一艘中国帆船前往马嘴湾封锁漳州河和金门烈屿方面航道。7月19日到22日,Zeeburch掠夺1艘柬埔寨船、1艘广东船,2艘中国帆船,其上分别载运盐和西瓜。Salm及Kemphaen掠夺2艘马尼拉的中国帆船,但其中1艘中国帆船很有技巧的逃走了。

7月24日,郑芝龙派遣代表前往荷兰舰队,并提出只要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贸易。荷兰方面回绝此要求。7月26日,中国方面的答复来了,荷兰人提的条件是中国方面立即停止同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贸易,只能与荷兰人贸易,否则将再度开战。中国方面的答复是:荷兰人先赔偿战争损失,退回大员,然后才有可能谈判商务方面的问题。这种谈判纯属鸡同鸭讲,没有可能成功。荷兰人再次进攻厦门,游击张永产和同安知县熊汝霖督度明军迎击,荷军败退,10余名荷兰士兵被杀。明朝海军追至外洋,因风向不利,经两昼夜未能接敌而回。败退的荷军在海上游弋二十余日,不敢再攻厦门,于是转而从料罗湾进窥海澄境,海澄知县梁兆阳率兵夜渡金门浯屿,袭破荷军,焚其小舟三艘,获五艘。浯屿之战后,荷兰人由于接连吃亏不敢贸然进犯,明朝地方管员也在等待朝廷对于这次明显不是小打小闹的冲突的处理意见,因此在整个八九月份的台风间隙里,明荷双方只保持小范围的接触。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以及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要他们与荷兰人联合起来对中国开战,荷人愿意提供大员、巴达维亚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做自由停泊买卖。29日,荷兰舰队将宣战书答复送交明朝代表,明荷双方正式宣战。

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崇祯六年(1633年)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到厦门支援荷兰舰队。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崇祯六年(1633年)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宣告。荷军自攻打厦门经过22天,荷军已感受到郑军军事压力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写给刘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河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荷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普特曼斯的海上优势,因郑芝龙的出现突然之间消失殆尽。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荷兰舰队。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8日,荷兰使用的一艘中国帆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并未损失。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厦门进行第二次攻击。遭到明朝军队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荷方受伤5人。14日,50艘明军船只自金门岛西边,80艘至金门岛东边监视荷兰舰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攻击未果,全数遭荷兰舰队击沉。荷方损失1人。17日,Venlo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日本。18日,40艘火船攻击荷兰舰队。在尚未贴近前被荷兰舰队发现率先攻击,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份火船,荷兰舰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火船,Balam以及三艘中国帆船前往澎湖群岛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中国商船。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兰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中国帆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中国帆船沉没。27日,荷兰舰队从厦门湾转移至漳州河停泊。29日,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兰舰队。刘香,李国助正式与荷兰方面联手。8月30日,Oudewater自巴达维亚至厦门荷兰舰队处,荷兰舰队转移至东山。31日,荷兰舰队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盗支援的5艘船舰夺取刚至铜山港的商船。荷兰与明军发生冲突,荷兰胜利并成功夺取商船以及货物,并成功烧毁掠夺铜山防御线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崇祯六年(1633年)9月2日,Oudewater离队前往日本。5日,普特曼斯在铜山避风后,不忘强盗本色,攻击铜山一带,抢了一些牛、猪、鸡。8日,荷兰军队自东山上陆掠劫时受到明军围剿,荷方5人受伤。13日,Kemphaen被暴风吹离舰队。14日,海盗2艘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并带来郑芝龙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结火船的消息。16日,福建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进行调兵。并任命五虎游击郑芝龙(前锋)、南路副总高应岳(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游兵)、副总兵刘应宠.参将邓枢(中军)为对荷兰舰队的军力部署。郑芝龙自行出资购买英国炮加装于明军舰。同时荷兰舰队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18日,海盗派出6艘船只与荷兰舰队会合。19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东山停泊。22日,崇祯皇帝十分不满红毛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崇祯皇帝严令惩荷。邹维琏立即飞谕各地文武将吏,不许再谈“互市”二字,“誓以一身拼死当夷”。10月12日,邹维琏自省城抵达漳州,檄调诸将,大集舟师。以郑芝龙为先锋,高应岳为左翼,张永产为右翼,王尚忠为游兵,吴震元、陈梦珠记功散赏。安排停当后,散发海战方略给各位将领。28日,荷兰人决议再将舰队开往金门,但又遇台风,直到10月初。

崇祯六年(1633年)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罗,刘香舰队12艘帆船抵达荷兰舰队处。6日,普特曼斯与海盗共同抢劫一个岛不知岛名但有农夫、有米、有动物的岛。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风暴搁浅损毁。8日,中国方面有下列记载:“……初六日(阳历十月八日)……至古雷吉钓湾,见有夷船一只,近在岸旁,即督昆等带领冲锋兵三十余名喊杀,夷众忙乱跳水者,下沈者,被我兵杀死无数,抢获三十余名,斩级十余颗……”。10日,荷舰受到明朝战舰的攻击,海盗马上救助荷兰人,并向普特曼斯邀功。13日,8艘海盗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15日,邹维琏至海澄指挥明军舰队,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海澄誓师,令郑芝龙为前锋。亲自渡过海澄,誓师督战。17日,明军得知荷兰舰队以及海盗舰队位置以及规模(夹版船9艘,海盗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军水师出击。18日,明军在铜山外海以8艘战船,2艘火船拦截2艘荷兰船只。19日,明军主力部队集结完成。

厦门之战损失最重当属郑芝龙,损失的人马既是部下又是绿林兄弟,因此,除了明朝官方安排的赏格外,郑芝龙本人动用了江湖令。他用自己的私人金库对手下发出赏格:参战者每人给银二两,若战事延长,额外增给五两。每只火船16人,若烧了荷兰船,给银二百两(16人分),一个荷兰人头给银五十两。考虑到当时朝廷的七品官月俸,相当今天县处级干部的月工资也不过白银五两左右,这个赏格相当之高。高赏格加上江湖义气激起的愤怒,使得郑芝龙的部下士气高涨。在明方积极备战时,荷兰人也不敢怠慢,他们招来了郑芝龙的对头大海盗刘香为增援。刘香带来了战船五十余只。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双方重兵集团互相搜索,互寻战机。

直到10月22日,最终爆发了料罗湾大战。

荷兰舰队8艘帆船以及海盗50艘大小帆船与明朝水师50艘大型战船100艘火船对抗。黎明,得到可靠情报的明军主力一百五十艘战船悄悄开到了金门岛南部的料罗湾口,在那里,正停泊着荷兰-刘香联合舰队的全部主力。当发现明军来袭时,荷刘舰队摆开了一个荷兰战舰居中,海盗船四散策应的防御阵形,明军舰队则在料罗湾东南角展开,以郑芝龙部队为先锋,顺东风采取了两路突击,黑虎掏心的战术。按照事先布置,明军主力部队全部直奔荷兰舰队,只以辅助部队对付海盗船。同时,他们采用了荷兰人在欧洲战场从未见过的打法――火海战术。明军150艘战船中,只有50艘是炮舰(装备英国炮),其余100条小船清一色的火船,随着一声令下,在大船火炮掩护下,百条火船蜂拥而上搭钩点火。Brouckersheaven遭烧毁,Weiringen遭击沉,Slotendijck遭掳获(船上约100人遭俘虏),其余船只在面对明军强大实力全部在受重伤后逃走。参战的刘香战船五十艘,全军覆没在了料罗湾。

结果

据《巴达维亚城日记》所记,料罗湾海战被俘虏的荷兰人约计百人。据福建巡抚邹维琏奏报的战绩:“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馘斩夷级二十颗,焚夷夹版巨舰五只,夺夷夹版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夺盔甲、刀剑、罗经、海图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铳死夷尸被夷拖去,未能割级者,累累难数,亦不敢叙。”

明朝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政策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虽然明朝宣称胜利,但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

料罗湾大战后,明军乘胜追击,又连续与荷兰人发生小规模海战,一直将荷兰赶出中国沿海为止。而郑芝龙则死咬刘香不放,“一破之于石尾,再破之于定海,三破之于广河,四破之于白鸽,五破之于大担,六破之于钱澳。”最后于崇祯八年(1635年)广东海战,将刘香逼得在决战中自焚溺死。崇祯九年(1636年)郑芝龙被任命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权力,海盗问题也渐渐消失。

崇祯十二年(1639年),荷兰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战舰9艘骚扰中国沿海,数次击败明朝水师的小型船队,但最终又被郑芝龙遣人携带盛满火药的竹筒泅水攻击,一连焚毁5艘,朗必即里哥大败而回。直到此时,明郑舰队最终夺取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此时,郑芝龙被称为“闽海王”,此后东南海疆唯郑芝龙是从,来往内外商人皆用郑氏旗号,史载:“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并筑城于安平(今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

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郑的令旗,若无此旗,在东亚海面被拦截的概率超过百分之五十,若在福建沿海,则百分之百被拦截。最后就连台湾的荷兰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义购买令旗,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在明郑和平的笼罩下正在平稳的发展。

荷兰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此之战明确认知其与明朝武力差距,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与中国间的贸易问题,而郑芝龙在战后对荷兰方面的善意回应使得荷兰放弃与刘香等人的合作,转回与郑芝龙合作的贸易模式。荷兰在此战役对中国的损失丝毫不须赔偿并且还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

影响

郑芝龙荡平了海上的各个海盗利益集团,掌控了贸易网络。台湾海峡从此成为郑氏舰队的内湖。郑芝龙违禁开辟的对日贸易,从此有了福建沿海地区这一稳定的货源地和转运中心,确立了与日本及与大陆沿海各地贸易中对荷兰人的优势。荷兰人千辛万苦殖民台湾,在台湾从事对日本和福建的贸易,将台湾作为东亚、东南亚贸易转运站,也因退出福建水域而使台湾从此失去中介作用。金门的胜利也使郑芝龙被明朝升为福建副总兵,成为合法的福建水军首领。他以强大的武装力量和雄厚的资本称雄国际市场,在与荷兰、日本以及东南亚各国的竞争中胜出,“独有南海之利”。资料记载,他接受安抚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因而“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评价

台湾作家李敖在北大演讲的时候曾经感叹:“两千年来,中国人一直在修长城,认定自己的敌人来自于草原上,而事实上我们真正的敌人来自于海上。”不过他这段话说的不全面,至少明朝末年的中国人,还是开始意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崇祯六年(1633年)的料罗湾海战就是证明。

清朝的史书对料罗湾海战记录甚少,大概是因为此战的指挥郑芝龙降清后反被杀的不光彩结局,而事实上,料罗湾海战绝对可算得上是东西方海上力量的大冲撞,几乎动用了自己在远东地区所有血本的荷兰舰队,面对日落西山的明王朝仍不能战而胜之。

料罗湾海战的起因很简单,已在欧洲纵横无敌,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人,企图垄断与明王朝的贸易特权。之前,他们已经占领了几乎不设防的台湾,他们天真的以为,集中所有精锐海军压迫中国沿海,就可以迫使中国政府妥协,荷兰人共动用了59艘船只,包括他们招抚的海盗船,以及十一艘战舰,荷兰人的要求自然遭到明朝拒绝,于是荷兰人横行福建沿海,拦截中国商船,甚至炮击中国沿海州县,袭击厦门港口,明朝方面损失惨重,几乎处于被动挨打状态。

料罗湾海战是一次明朝对荷兰殖民者的自卫反击战争,郑芝龙广泛吸取西方海军的先进经验与技术,组建强大的水师,首开东方国家在海战中击败西方殖民国家的先例。而对比于西方殖民扩张的历史,指挥料罗湾海战的郑芝龙及其郑氏家族正是中国海商势力的代表,海盗出身的他们拥有独立的军队和独立的势力范围,甚至可以直接在海洋上与西方殖民势力交锋。他们的发迹历史,恰恰是西方无数海商势力发迹历史在中国的翻版。从某种意义上说,郑氏舰队的壮大以及对西方殖民势力的打击,是中国人跳出大陆思维,开拓万里海疆的开始。料罗湾海战后,福建广东一地海域日趋平静,海外贸易日趋繁荣,在陆上丝绸之路绝迹之后,中国东南沿海从此搭起了海上丝绸之路的桥梁,海洋贸易的繁荣与商人势力的增长在当时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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