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7 15:43
新乡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新乡市的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由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市长负责制。
1948年11月在新乡县境设置新乡市(治新乡县城,暂在新乡县小冀办公),新乡市建制自此诞生,归大行行署新乡专署领导。
1949年5月新乡县县城获得解放,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开始进城办公。
194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大行、太岳及冀鲁豫区,成立平原省,辖新乡、濮阳、安阳、菏泽、聊 城、湖西等6个专区和新乡、安阳两市。新乡市为平原省省会。太行四专区改为新乡专区(驻焦作)。
1952年平原省撤销,新乡、安阳、濮阳专区改属河南省。新乡市归河南省直辖。同时新乡专署迁驻新乡市。
1958年新乡、安阳两专区合并为新乡专区,全境属之。
1960年撤销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并入新乡市。
1961年10月,恢复新乡、获嘉二县建制,同时新、安两专分治。
1967年新乡专区改名新乡地区。
1974年新乡市改为省地双重领导,
1978年1月,又改归新乡地区领导。
1986年2月撤销新乡地区,新乡市辖新乡县、汲县、获嘉、辉县、原阳、延津、封丘、长垣8县,至此,形成了新乡完整的市带县体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工作组成部门,如下:
新乡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如下:
新乡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下:
辖红旗区、卫滨区、凤泉区、牧野区、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 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市、卫辉市、辉县市12个县(市、区)、1个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8249平方公里,总人口617万。
魏建平:新乡市人民政府市长。
孙栋:新乡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平原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窦杰:新乡市委常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祁文华: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朱东亚:新乡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督察长
刘军伟: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辉县市委书记
陈颖颖: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剑虹: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兵: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洪伟:新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地址:人民东路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