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盐业公司

更新时间:2022-08-21 14:46

新余盐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食盐专营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公司主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负责辖区内食用盐及行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国家盐政管理法规、政策,查处所辖销区范围内的盐业违法案件,正处级建制,行使盐政市场管理职能,维护食盐专营政策,隶属于江西省盐务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基本简介

新余盐业公司原隶属于新余市商业局副食品公司,一九八五年成立江西省盐业公司后从市商业局分离划归省属管理,行政名称为新余市盐务局,企业名称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新余市公司。

2005年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挂牌成立,更名为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公司,下设新余、分宜两个配送中心,现有在岗职工34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3、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4、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全市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5、负责全市盐行业的调整、改组、改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培训及交流工作。

6、协同市有关部门制订盐业价格等有关政策,参与市有关部门对盐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7、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内设行政办公室、党群人事(监察)部、财务(审计)部、食盐专营部、盐政稽查支队等。

下辖分宜县盐务局(食盐配送中心)、新余食盐配送中心等。

领导班子

黄小波:新余盐业公司经理、新余市盐务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陈耀强:新余盐业公司、 新余市盐务局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副局长。

李端平:新余盐业公司副经理、新余市盐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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