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 09:52
江西省盐务局原系江西省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副厅级建制,负责全省盐业管理工作,并对市、县(市、区)盐业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现相关职责已划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直属经济组织,省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江西省盐务局肩负着宣传贯彻国家食盐专营政策和盐业法规,组织履行食盐市场管理,依法打击盐业违法行为。
2014年3月,江西省政府实施机构改革,决定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实行政企分开,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盐业集团公司不再保留江西省盐务局牌子。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作为省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经省政府授权经营集团内部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并对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现已发展成为集盐业生产、流通、物业管理、塑料包装、盐化工为一体的大型盐业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49个,主要是保证全省合格碘盐供应,保持食盐市场稳定。
2008年,集团公司资产总额106455万元、利润9464万元、职工人均收入增加到33662元/人;05年至08年4年利润总额29217万元、平均每年7364万元。连续四年完成了省国资委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并超额完成05至07年任期业绩考核目标,保证了全省合格碘盐的供应,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编制和管理全省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制定、核发省内盐业管理的有关票证;
5、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团公司本部设有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食盐专营部、资产营运部、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后勤服务中心等十个部门,盐务局下设盐政处。
南昌市盐务局、九江市盐务局、景德镇市盐务局、萍乡市盐务局、新余市盐务局、鹰潭市盐务局、赣州市盐务局、宜春市盐务局、上饶市盐务局、吉安市盐务局、抚州市盐务局(盐业公司)。
江西省盐务局樟树直属分局(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樟树分公司)。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江西省江盐实业有限公司(辖江西兴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康源多品种盐有限公司等)、江西盐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晶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辖中盐新干盐化有限公司、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食盐配送中心)。
最后一届江西省盐务局领导班子
胡世平:江西省盐务局局长、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雅庭:江西省盐务局副局长、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卓: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金南宜: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晶昊盐化公司董事长。
张东海: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秉南: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法务总监。
吴美娟: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
罗希斌: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晶昊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孙振荣:江西省盐务局局长助理、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
谢言:江西省国资委派驻省盐业集团监事会主席。(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