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盐务局

更新时间:2024-04-30 12:51

新余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处级建制,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工作,接受江西省盐务局垂直领导。

单位简介

新余盐业公司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本区域的食盐加碘、供应和运销任务,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新余盐业公司原隶属于新余市商业局副食品公司,1985年成立江西省盐业公司后从市商业局分离划归省属管理,行政名称为新余市盐务局,企业名称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新余市公司。2005年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挂牌成立,更名为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新余公司。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政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市盐业生产、分配、储存、调拨运输和销售,保证盐产品的市场供应。

3、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

4、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负责全市盐政市场稽查工作,规范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管理,查处盐业违法案件。

5、负责全市盐行业的调整、改组、改造;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培训及交流工作。

6、协同市有关部门制订盐业价格等有关政策,参与市有关部门对盐行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7、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机构

内设行政办公室、党群人事(监察)部、财务(审计)部、食盐专营部、盐政稽查支队等。

下辖分宜县盐务局(食盐配送中心)、新余食盐配送中心等。

领导班子

黄小波:新余市盐务局局长、新余盐业公司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耀强:新余市盐务局、新余盐业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局长、副总经理。

李端平:新余市盐务局副局长、新余盐业公司副总经理。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