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石研究员项目

更新时间:2024-09-01 13:12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是一项聚焦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公益属性的新型基础研究资助项目。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由科学家主导、腾讯公司出资、独立运营。腾讯公司将在10年内投入100亿元人民币,支持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全职工作的科学家。

奖项历程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2022年4月30日正式发布。

这是一项聚焦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公益属性的新型基础研究资助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下,“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由科学家主导、腾讯公司出资、独立运营。腾讯公司将在10年内投入100亿元人民币,长期稳定地支持一批杰出科学家潜心基础研究、实现“从0到1”的原始创新。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重在“选人不选项目”,支持富有创造力的科学家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基础研究,期待他们提出重要科学问题、开拓学科前沿、推动原创突破。

2023年1月,“新基石研究员项目”13日揭晓首期获资助名单,来自数学与物质科学、生物与医学科学两大领域的58位杰出科学家成为首批新基石研究员,其中24名入选科学家来自北京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占上榜人数比例超四成。

2023年10月30日,第二期新基石研究员名单发布,46人获得资助,平均年 龄47 岁,最年轻的38 岁,女性研究员5位。

2023年12月31日,经新基石科学基金会理事会决定,“新基石研究员项目” 开放申报周期调整为两年一次。第三期“新基石研究员项目”将于2025年开放申报,2024年项目将不开放申报。

奖项设置

第一条、新基石研究员项目是一项聚焦原始创新、鼓励自由探索、公益属性的新型基础研究资助项目,由腾讯公司10年内投入100亿人民币,长期稳定地支持一批杰出科学家潜心基础研究、实现“从0到1”的原始创新,推动科学发展。

第二条、项目设置数学与物质科学、生物与医学科学两个领域,并鼓励学科交叉研究。

第三条、新基石研究员的遴选遵循“科学家主导”的原则。

第四条、新基石研究员项目资助周期为五年,并可续期。实验类每年资助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理论类每年资助资金3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资助期结束后设立为期两年的结项缓冲期,结项缓冲期内新基石研究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资金,以保障其科研工作的平稳过渡。

科学委员会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由新基石科学基金会设立和实施。新基石科学基金会理事会为项目最高决策机构,决定资助总规模和年度资助额度,确认年度资助名单,以及与项目相关的重大决策。新基石科学基金会秘书处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等日常运营。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严格遵循“科学家主导”的原则,设立科学委员会作为人才遴选方面的决策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士、西湖大学校长施一公担任首届科学委员会主席。

施一公:中国科学院院士、西湖大学校长、“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科学委员会主席

潘建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常务副校长、“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科学委员会委员

谢晓亮: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理学部主任、“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科学委员会委员

张杰:中国科学院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李政道研究所所长、“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科学委员会委员

卢煜明: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副院长、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科学委员会委员。

袁钧瑛:美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主任、“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科学委员会委员。

资助领域

项目设置数学物质科学(Mathematics and Physical Sciences)、生物医学科学(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两个领域,并鼓励学科交叉研究。其中,物质科学包含物理化学和没有立即产业化可能的理论计算机领域。

资助金额

实验类不超过500万元每人每年,理论类不超过300万元每人每年,并连续资助5年。2022年度“新基石研究员项目”计划资助60人。申报人可通过项目官网进行申报。连续五年,最高就是2500万。5年期满,经过评估通过,还可以延期。

资助对象

支持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全职工作的科学家

首届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评选规则

申报

新基石研究员项目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担任博士生导师或同等资历5年以上;在中国内地或港澳地区全职工作(国籍不限);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并仍处于研究一线;每年投入科研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未担任所在机构主要领导职务;未申报同一年度“科学探索奖”。

评审

评审标准包括:原创性:候选人已经取得公认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未来研究在世界范围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

重要性:候选人提出了重大的科学问题,其研究具有不可替代性。

突破性:候选人勇于突破自我,未来研究具有拓展学科边界的潜力。

撤销

第二十六条;新基石研究员在项目资助期结束后可申请续期,新基石科学基金会将组织续期评估,如获得通过,可继续获得项目资助。

第二十七条;如项目资助期结束不予续期,或新基石研究员在资助期间新任所在机构主要领导职务,新基石科学委员会将对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进入为期两年的结项缓冲期,新基石研究员可在结项缓冲期获得一定比例的资助。

第二十八条;如新基石研究员主动申请项目终止、因客观原因无法再继续开展研究工作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新基石科学委员会将对项目予以终止。

第二十九条;新基石研究员如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新基石科学基金会将撤销项目资助:在申请阶段伪造或编造申请材料;出现公开通报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新基石研究员项目声誉;挪用项目资金或项目资源,或造成重大浪费、损失;其它经新基石科学基金会调查后做出撤销决定的情形。

历届回顾

首期

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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