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更新时间:2024-09-23 22:19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8]11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52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自治区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 统筹推进自治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自治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 牵头建立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设,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 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报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 编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自治区的实施。

(六)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 牵头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 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 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自治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 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国家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 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 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内部有如下十四个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会议组织、公文处理(包括翻译)、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有关文件起草、督查督办、信访接待、提案办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本厅的科技信息网络管理工作与新闻发布;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内宾接待工作。管理本厅房地产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关后勤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地方科技史志的编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工作以及相应的业务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等;组织、协调全区重点科技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自治区科研系列、实验系列、计算机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组织拟定科技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负责科技法规普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有关科技人员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管理全区软科学研究工作。

(四)综合计划处 组织编制自治区民用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布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编制自治区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组织实施自治区科研院所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提出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相应经费配置的方案,监督检查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指导、协调全区地县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专项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制定自治区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实验动物、大型科研仪器装备与协作共用工作;监管厅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科技合作处 研究制定自治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团组、个人的出国(境)以及外国人为科技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国际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的有关事宜;组织实施重大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重要的国际民间科技交流活动。承办本厅的科技外事活动的接待、翻译工作。

(七)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基础性研究和依靠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21世纪议程”项目、科技计划的社会发展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计划项目;负责协调全区重点开放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高校、重点基础性研究机构以及自治区环境、资源、人口、灾害防御、城乡建设、医药保健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提出并指导、协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指导、协调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遴选、推荐及有关管理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研究提出自治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工业领域的科技工作和高新技术发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企业的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计划的工业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程。会同有关地方和单位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承担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研究提出依靠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项目。组织、协调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星火”密集区和“星火”技术经济开发带的建设,培育“星火”龙头企业,推动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全区城乡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指导归口管理的自治区民办科技机构(企业)的党组织工作。

(十一)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代管单位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十二)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科技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管理老干部活动中心。

(十三)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办公室(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技术市场、促进“东西科技合作”、推动民营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评选、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负责自治区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管理全区技术贸易、技术合同登记、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承办全区“东西科技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 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自治区科技兴新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实施科教兴新战略中的科技兴新工作;负责科技兴地县、科技兴行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及考核、评比工作;编制科技兴新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兴新项目。

事业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305项目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院

新疆科技报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人才开发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机关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能源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人才交流合作中心

历史沿革

(一)机构改革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自1959年成立以来,适应国家及新疆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机构设置和职能发生了多次变化。

为了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经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新疆于1959年2月成立了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主任由自治区主席赛福鼎·艾则孜兼任,还有3名副主任、1名秘书长和32名委员。自治区科委下设办公室、农林水牧处、工业交通处、医药卫生处、科技情报室。2月~5月,根据“按不同生产部门和不同的科学研究任务成立若干专业领导小组,作为科委的组织部门和有力助手”(自治区党委文教部在向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机构的建议》)的精神,经自治区科委建议,先后成立了农业、冶金、石油、化工、邮电、铁路、畜牧兽医、轻工、地质、气象、交通、机械、电力、广播、医药卫生、建筑、林业、煤炭、建设、“519”队20个专业领导小组。自治区科委专业领导小组的成立,加强了科技管理工作(在1961年精简机构时,各专业领导小组均被撤销)。同年7月,根据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将原属自治区商业厅商政科管理的计量工作划归自治区科委管理,成立了自治区科委计量管理处。11月,《新疆科技报》创刊(1961年8月停刊)。年底,自治区科委设立综合计划处。

1963年~1964年,自治区科委的内部机构设置有办公室、行政处、人事处(含1964年12月成立的科技干部管理处)、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条件处,直属事业单位有标准计量管理处、科学用品服务处、科技情报室、民族研究所(业务归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领导,日常工作归自治区科委党组领导)。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1967年1月发生的夺权“风暴”使自治区科委被迫停止行使职权,自治区科协和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也处于瘫痪状态。不久,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自治区科委。

1970年5月自治区科委革委会成立,具体负责原自治区科委、科协和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的工作。自治区科委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下设政工组、生产指挥组、办事组。

1971年12月,自治区科委革委会改称为自治区革委会科技局,其行政领导机构为领导小组,设正、副组长。自治区革委会科技局受自治区革委会生产指挥组领导,管理全区科学技术规划、科学试验、新技术推广普及等工作。科技局设政工组、业务组、办事组,直属事业单位有标准计量管理处、科学用品服务处、民族研究所、科技情报室、地震大队。

1973年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撤销自治区革委会科技局,恢复自治区科委。自治区科委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顾问,机关内部设办公室、政治处、计划条件处、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群众科学实验处。

1978年3月,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恢复,原属于该院的地理研究所、化学研究所、生物土壤沙漠研究所、物理研究所、图书馆重新划归该院管理。同月,撤销自治区科委群众科学试验处,恢复自治区科协。4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自治区标准计量局,统一管理全区的标准化、计量工作。8月,新建了新疆太阳能利用研究所(1984年更名为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1991年2月增挂新疆分析测试研究所的牌子),作为自治区科委直属的事业单位。10月,撤销自治区地震办公室,成立自治区地震局(一级局),由国家地震局和自治区革委会双重领导。

1979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标准计量局分设为标准局和计量局(一级局),自治区计量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1983年计量局改为二级局,归口自治区科委管理)。12月,《新疆科技报(汉文版)》复刊。

到1979年底,自治区科委设有办公室(含科技外事工作)、政治处、计划条件处(含科技成果推广和科技管理工作)、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直属事业单位有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1980年2月移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新疆科学器材服务处、新疆太阳能利用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科技报社。

1984年3月,自治区科委成立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1986年4月增挂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的牌子,1994年增挂自治区科技协作办公室的牌子)。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由自治区科委代管,1985年11月升为二级局建制)。6月,成立科技情报处(与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为了加强对科技协作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委参加自治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工作;具体科技协作项目,由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办理。11月,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二级局建制)正式成立,作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全区科技干部(包括社会科学)的职能部门,其日常工作归自治区科委管理;科技外事工作从办公室划出,独立设置外事处。

1985年3月,国家三○五项目(“加速查明新疆矿产资源的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综合研究”)委员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成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由自治区科委代管。同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治区专利管理处(1991年8月更名为自治区专利管理局),作为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构,受自治区科委领导;批准设立新疆专利服务中心,归自治区科委领导,主要承担全区专利代理、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技术开发和专利咨询服务等工作。

到1985年底,自治区科委的机关处室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计划条件处、工业交通处、农牧医药卫生处、科技管理处、科技情报处、科技外事处、专利管理处,代管及直属的事业单位有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挂有自治区科委情报处的牌子)、新疆科学器材服务处、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新疆科技报社、新疆专利服务中心。

1986年3月,自治区科委成立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其方向任务是:研究新疆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促进本区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各级领导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决策信息,并组织承担自治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研究、重大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与评价,以及软科学研究,承担新疆科技志的编纂工作等。12月,自治区科委决定将计划条件处改为计划处,增设条件财务处。

1989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委(挂靠在专利管理处至1990年10月),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1990年2月,自治区科委设立老干部工作科,统一负责科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务工作。4月,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与自治区人事厅合并,全区的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划归自治区人事厅。10月,自治区科委设立科技成果管理处(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始挂靠在该处),负责全区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到1995年底,自治区科委的机关处室有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计划处、工业交通处(含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农牧医药卫生处(含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科技管理处(含自治区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科技外事处、科技成果管理处、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审计处、老干部工作科,代管及直属的事业单位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计量管理局、自治区科技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自治区专利管理局、生活服务处、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挂有自治区科委科技情报处的牌子)、新疆科学器材服务处、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新疆科技报社、新疆专利服务中心、新疆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

2000年8月,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同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治区科技厅设以下9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综合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国际科技合作处、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室、老干部工作处;设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挂“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牌子);代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0年7月开始,自治区科技厅直属的事业单位有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自治区专利管理局、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2002年7月增挂新疆中亚科技经济信息中心的牌子)、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分析测试中心(新疆分析测试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新疆常设技术市场)、新疆电子计算中心、新疆科学器材服务中心(新疆科学器材公司)、新疆科技报社、新疆专利服务中心、新疆遥感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以及自治区科技厅招待所。

2000年10月,自治区专利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升格为副厅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事业单位。

2001年10月,自治区人事厅对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重新进行了审核,将自治区科技兴新办公室、自治区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管理办公室(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4个部门继续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2001年7月,新疆资源环境中心成立,办公室设在新疆遥感中心,在自治区科技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002年8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重新组建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信息化办公室(副厅级,撤销原自治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自治区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自治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

2003年4月,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成立,隶属于自治区科技厅,原自治区科技厅招待所同时被撤销。

2003年11月,新疆资源环境中心更名为新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挂靠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三○五项目办公室。

2005年1月,自治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被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二)职能变化

1959年自治区科委成立时,自治区党委明确指出:自治区科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全区科技工作的办事机构,是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受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委托,自治区科委领导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自治区科协等专业研究机构和群众团体;自治区科委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组织有关科学技术力量为自治区的生产建设服务。

1978年3月,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加强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决定》中指出:自治区科委是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革委会直接领导下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既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办事机构,又是自治区革委会掌管科技工作的职能机构。

1984年9月,自治区党委在关于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中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成立自治区科学技术顾问团;加强科技干部管理工作,成立科技干部局;建立健全各级科技管理机构;成立地(州、市)、县科技开发服务站;大力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做好与区外的科技协作工作,开展与国家有关部门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的科技协作;积极开展微型计算机推广应用;扩大科技经费来源,管理和使用好科技经费,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积极进行科技体制改革。

1985年12月,自治区科委在《关于自治区科委工作职能的报告》中,对自治区科委的性质和职能作了概括。“报告”指出:自治区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是自治区党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和助手;自治区科委在业务上受国家科委指导,并对各地(州、市)县以及自治区各厅、局、高等学校和中央在疆的科研单位、生产建设兵团科研单位的科技工作实行业务指导;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领导自治区科技干部管理局,其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科委主管;领导自治区计量管理局;受自治区党委委托,自治区科委党组代管自治区科协工作;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领导自治区推广应用计算机领导小组办公室。

1996年4月,在自治区级党政机关、机关后勤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科委的职能转变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科委要把工作重点集中到科技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的制定上来;加大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力度;抓好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各主要行业的科技工作;围绕经济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工作,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简化科技开发企业和民办科技机构的审批手续,逐步实行登记制;在编制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时加大指导性计划,将一般性项目的组织实施交由有关的部门和地区负责;简化科技成果鉴定手续,对于已通过技术市场实现转化的成果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推行技术合同登记授权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地区,技术市场管理权交给所在地区管理;从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把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组织,将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经费使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经营方式选择等权利下放给科研机构。

与此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指出,自治区科委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其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设11个职能处(室)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等。

到2000年8月,自治区科委的科技管理工作同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适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继续抓好科技项目管理的同时,注重全国科技发展方针和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抓好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使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科技管理重点开始从行政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移,注重依靠政策开拓科技事业,以政策为依据去取得领导支持,动员和组织科技队伍,协调与经济部门及其它部门的关系;(3)改变封闭式的部门管理,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承担起推动区域科技进步的任务,在制订各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时,注意加强同计划、财政、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人事、监察、审计、司法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4)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在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同时,积极实行政事分开,扩大并落实研究与开发机构的自主权。

2000年8月,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后,其职能相应地作出了调整:(1)划入的职能:将原由自治区计委承担的拟定全区民用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科技厅。(2)划出的职能:将原自治区科委承担的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自治区知识产权局。(3)转变的职能:将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受理后的立项论证,以及一般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工作,交由科技事业单位承担;将自治区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审计、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2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创区建设与科技援疆处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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