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2 16:19
可以取任何一音为主音,然后向其上方按的“全音、全音、半音、全音、半音、全音、全音”顺序排列而得的调式音阶,即为旋律大调式(亦称旋律大调音阶)。可将旋律大调式的音阶结构归纳为“全全半全半全全”来记。这时,半音的位置出现在调式音阶的第3音与第4音之间、第5音与第6音之间。
第Ⅲ级与第Ⅵ级之间的减四度音程是该调式的特性音程。如果音阶结构不改变,将第Ⅳ级作为新调主音,就会变成下属音的旋律小调音阶,来完成远关系的转调(例如:C旋律大调与f旋律小调互为等音阶,可以完成C大调和f小调的互相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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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是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由前苏联传入中国。是时,因为与苏联修好,在苏联老大哥的影响下,音乐也不例外的接受了苏联的学说与观念。
在音乐理论上,所谓的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是由伊·斯波索宾所著,汪启璋中译的《音乐基本理论》与伊·杜波夫斯基,斯·叶甫谢耶夫,伊·斯波索宾,符·索科洛夫四人合著的《和声学教程》两书所介绍的。
当时,在国内音乐理论上具影响地位的是:著作颇多、为人所知的中国(央)音乐学院的教授李重光,他也就是这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的推手,国内受他的影响,这两个大音阶(大调)就得以推广,为全国乐坛所接受。
而事实上在西方中音乐体系中,并无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一说。大调就只有一个自然大调。
小调之所以有和声小调和旋律小调,是因为它有着“先天性的缺欠”,那就是:
被称做是导音的第七级音,它与主音la之间是大2度,因之,它欠缺了倾向主音的性质;针对这个缺欠,将它升高半音,而使其产生倾向主音的性质,连带着使其所属的属(7)和弦,形成倾向主和弦的动感。称这个第7级音升高半音的音阶叫做和声小音阶(和声小调)。
至于所谓的和声大调(大音阶)乃将第6级音降低半音,实在找不出它是因藉和声小调而得名的关连,和声小调的第7音——导音,升高半音是为了解决音阶的缺欠;而命名为和声大调却是第6级音降,实在看不出是解决大音阶的什么缺欠。它不但不是解决什么缺欠,而是制造了缺欠,硬是把大音阶,制造出6,7级音之间的增2度,使其产生出不必要的缺欠。
而旋律小调是因补和声小音阶增2度的缺欠而做成的,其两者是相关相连的。但是和声大调呢,它与旋律大调却全不相关,上行的旋律大调完全抹煞了第6级音的出现,而恢复到自然大调的形态,而下行则将第6,7级音降半音。如此一来则使阳刚光明的大调,转为幽暗的小调感。而旋律小调的上行第6、7级音升高半音,是为了消除增音程而被迫的成为大调感,而下行6,7级音还原乃是为恢复其小调感的性质。而旋律大调下行则是破坏其大调的调性,实在看不出它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性。
大调(大音阶)经中国春秋的三分损益法,与古希腊的Pythagoraus的泛音学说印证,无论就音阶的构造、音级的特性,都非常完美,并无需要增加和声大调与旋律大调的必要。